貨物銷售合同簡單集合3篇
銷售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xiāoshòu,是指以出售、租賃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產品的行為,包括為促進該行為進行的有關輔助活動,例如廣告、促銷、展覽、服務等活動。或者說:銷售是指實現企業生產成果的活動,是服務于客戶的一場活動。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貨物銷售合同簡單集合3篇,歡迎品鑒!
貨物銷售合同簡單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節電器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買產品清單:
序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小計
1
2
3
4
合計(人民幣大寫):
二、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用電設備的詳細資料。
甲方負責對乙方相關人員進行設備使用操作培訓。
三、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乙方負責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電設備的詳細資料。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如期支付貨款給甲方。
四、運輸和安裝:
甲方負責將設備運輸至乙方指定的地點,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需甲方安裝調試設備,乙方需支付設備的安裝調試材料費,為合同總金額的5%。
如乙方為非上海區域內客戶,則甲方技術服務人員的相關差旅費由乙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預付合同總金額的%,合計元給甲方,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合計元給甲方。
2、付款方式一律以銀行匯款、貸記憑證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現金,否則后果自負。
六、售后服務:
甲方銷售之產品,主機出現故障三年內包換。
甲方銷售之產品,如屬甲方選用其他廠家之產品由甲方系統集成,則按照該廠家的售后服務條款
執行。
以上條款若屬乙方使用不當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則不屬于質保范圍。
甲方銷售之產品實行10年保修,質保期后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甲方產品安裝調試后節電率達不到預期效果,節電率每下降一個百分點,售價也同比例下調。
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條款支付貨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權拆走設備,乙方必須賠付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給甲方。
八、其它事項: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備注條款:
甲方:
乙方: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電話:
電話: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同章:
合同章:
簽訂人:
簽訂人:
日期:
日期:
貨物銷售合同簡單2
甲方:北京__ 軟件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__ 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 軟件的推廣應用,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定義:
除非本合同的條款或者內容中另有規定,下列名詞具有如下意義:
1、軟件產品:指已進行商品化工作的、公開發表過的、且甲方作為權利人能夠進行授權銷售并能夠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的軟件。
2、代理銷售:指軟件權利受讓者被許可行使展示、銷售軟件產品的權利,代理銷售包括代銷或經銷。
3、知識產權:指依據中國有關法律和國際條約規定權利人所享有的專利權、版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信譽和商業秘密權。
4、技術支持:應軟件用戶的要求,為用戶解決軟件應用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技術問題;應乙方要求,為乙方培訓銷售、技術人員,使上述人員掌握技術支持、銷售等服務中所需要的技術知識。
5、售后服務:指為乙方及乙方用戶提供產品退、換貨服務和軟件維護、升級等其它服務;
6、補充協議及附件:指主合同的補救條款或從合同等,與主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二、授權銷售代理的產品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作為權利人合法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為: 軟件,軟件版本: 。
三、合同期限及授權銷售地區
1、本合同期限為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授權乙方為上述產品的獨家總銷售代理商,銷售區域為全國。
四、關于甲方
甲方是獨立法人,擁有 軟件的完全知識產權。甲方向乙方出具公司相關資料。
五、關于乙方
1、乙方是具有獨立民事能力的公司。乙方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等文件資料。
2、乙方具有完成日常業務所需的計算機知識、網絡知識及基本的實施維護能力,從應用技術角度了解和熟悉 軟件的安裝、使用以及常見問題的解決。
六、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和市場競爭力、性能可靠的 軟件產品。
2、甲方支持乙方開展 軟件產品的市場宣傳和銷售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技術支持工作以及乙方在產品銷售中所需的支持工作。
4、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有權對 軟件產品的產品策略、市場策略和價格策略作必要的調整。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共同維護市場秩序。若乙方確實違反合同規定,破壞秩序,甲方有權做出直至取消乙方的授權銷售代理商權利的處罰決定。
6、甲方保證軟件產品知識產權狀況的真實性,并對客戶軟件使用中遇到的故障,進行完善的售后服務和終身維護。否則,因此發生的任何糾紛,并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應在公司網站上顯著位置宣傳乙方的代理地位,向客戶說明乙方的聯系方式。為客戶提供產品維護、升級和在線疑難解答。
8、甲方致力為乙方提供最佳經營環境并承諾自身不涉足授權銷售區域的經銷和零售,在乙方作為甲方產品銷售代理商的合作期間,甲方不應建立第二家經銷代理商。
9、為了保護乙方的宣傳推廣和成本投入,無論乙方銷售區域的客戶是否已經與乙方進行過接觸或洽談,均視為乙方客戶。甲方不得擅自向經銷區域內的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若有買主希望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在提前將有關銷售合同副本寄給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供貨,并應在收到貨款后三日內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乙方 %的傭金。
(二) 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在合同簽訂時應向甲方提供工商部門年檢過的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及法人代表、總經理身份證的復印件。如有變更,請隨時提交書面變更說明及變更后的相關證件。
2、乙方在取得甲方的軟件產品銷售授權后,即可在授權指定的時間和地區范圍內作為甲方的軟件總銷售代理商開展業務工作及渠道開發。乙方可在所轄地區發展地區分代理商,乙方應對該分代理商的活動負全部責任。乙方有權在廣告和信函上表明其為甲方的授權經銷商。
3、乙方為甲方銷售的計算機軟件系統的著作權、版權和其它知識產權等始終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獨自或與任何第三方對軟件系統進行翻制、復制、解密、反編譯、反匯編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要求經濟損失賠償(賠償金不少于人民幣十萬)。
4、乙方可以免費得到甲方軟件的宣傳資料、銷售及技術服務資料。
5、乙方所有銷售的甲方產品均須從甲方合法獲得,不得銷售產品的非法渠道版本。乙方在向用戶提供產品的時候,須保證一份甲方產品只提供給一個用戶,并保證產品提供給最終用戶。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產品提供給任何想利用甲方產品牟利或進行分發的單位或個人。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違法銷售或分發甲方產品,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亦不能生產或銷售與甲方產品具有競爭性的軟件產品。
6、乙方在銷售及推廣甲方產品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知識產權的法律規定,維護甲方的利益和形象。乙方負責軟件的銷售推廣、軟件安裝和調試工作,以誠懇熱情的態度對待客戶,注意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和形象,及時處理客戶提出的產品使用問題和意見,其中屬于技術程序原因的應及時與甲方聯系,由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
7、乙方在銷售軟件過程中,實際銷售價格不得低于甲方規定的底價,即 元/套。如確需變動,必須取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最終客戶資料(包括最終客戶的名稱、聯系方式、聯系人、使用日期等內容),否則,甲方不負責其售后服務、系統升級或技術支持工作。
9、乙方應誠信守法經營,對自己的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七、保密原則
甲乙雙方應對履行協議過程中所涉及的銷售、市場、庫存、價格、代理規則等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八、價格、返利政策
1、《 》軟件的公開價格為: 元/套。甲方向乙方供貨的銷售價格為公開價格的 折,即 元/套。
2、返利政策:
若乙方一年內的銷售量在 套至 套之間,則甲方將提供銷售額的 %作為返利給予乙方,作為獎勵傭金;
若乙方一年內的銷售量在 套至 套之間,則甲方將提供銷售額的 %作為返利給予乙方,作為獎勵傭金;
若乙方一年內的銷售量在 套以上,則甲方將提供銷售額的 %作為返利給予乙方,作為獎勵傭金;
若乙方一年內的銷售量沒有達到 套,則甲方將不提供返利給乙方作為獎勵傭金;
九、訂貨、付款及貨運
1、乙方向甲方訂貨時,須填寫“天元科技軟件產品訂貨單”(附件一),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后,加蓋公司公章,傳真給甲方市場部。
2、甲方收到訂貨單后,在款到后 日內將貨物發出。乙方應盡快將付款憑證復印件傳真至甲方,以便盡快安排發貨。
3、貨物運輸方式和貨物到達地以乙方訂貨單要求的為準。
4、甲方承擔乙方所訂軟件產品的運費。
十、產品退換
1、如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軟件不能正常運行使用,甲方負責免費退換并承擔相關費用;
2、如產品在運輸過程中造成包裝損壞,甲方負責免費退換并承擔相關費用。
十一、財務結算
1、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自行確定軟件銷售價格,但該價格不得低于產品底價。
2、軟件實際銷售價格高于產品底價部分的金額作為乙方代理銷售的傭金。
十二、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另外,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解除,但提出解除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因合同一方經營狀況出現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2、因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違約,另一方經書面告知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合同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無繼續履行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或合同到期自然終止,雙方仍應履行未完畢之合同義務,并安排售出產品的售后服務事項。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若直接將產品銷售給客戶,未經通知乙方并支付傭金,則屬于違約行為, 應向乙方支付二十倍于該銷售金額的款項作為違約金,以賠償乙方商業宣傳推廣費用。
2、甲方若在本合同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即發展其它銷售代理商,則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3、乙方若違反協議約定,進行銷售或分發,愿按違約銷售或分發的份數,以二十倍于所銷售或分發的軟件市場零售價的金額賠償給甲方。
4、乙方若違反協議約定,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愿接受甲方不低于五十萬元的經濟索賠。
5、無本合同或法律規定之正當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6、若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另需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7、因一方履約不當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解釋與適用而發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它
1、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補充、變更、解除等事宜,雙方均可進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產品訂購單等雙方業務往來形成的傳真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共 頁,合同頁面右側加蓋騎縫章。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業務聯系人: 業務聯系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貨物銷售合同簡單3
合同號: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總值
2、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交貨期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蕩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7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5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2份,如第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1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1份(本條第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40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中國公司(電報掛號:),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10天,將船名、預計裝貸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30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31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的一個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以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30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14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考試延續10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條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7天收0.5%,不足7天時以7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10同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嵊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