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版范文(精選五篇)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而發生代理權的代理,為授權代理和意定代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版范文(精選五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篇: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版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后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代理此糾紛。
二、代理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辯等;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止。
四、聯系人:
甲方指定 為其聯系人,授權其負責與乙方聯絡,提供案件所需的證據材料,轉達雙方的意見與要求。甲方更換聯系人須及時通知乙方,聯系人戶籍地址即為甲方有關文件的送達地址,乙方一經郵寄即視為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代理權限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勤勉履行代理義務。
(2)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六、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七、變更承辦人:
若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盡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費:
根據《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約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元。
(2)以計時方式計取律師代理費,計費標準為每小時_____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費。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緩收律師費 元( 元整),該費用在甲方與爭議方解決爭議當日一次性支付,無論甲方通過與爭議方調解、和解、判決、裁決、裁定、強制執行、撤訴、爭議方主動支付等任何方式解決爭議,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該律師費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費的支付方式:
甲方須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足額支付全部代理費。
十、其它費用:
(1)因案件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交通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訴訟費、執行費、各種申請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異地辦案所需差旅費、通訊費等由甲方預付,按實際支出多退少補。
十一、代理費的特殊處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決定不起訴或撤訴、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或撤訴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二)其他甲方已解決爭議獲得爭議方支付款項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約付費: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未于約定時間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或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且有權追索甲方未交的全部律師費。
(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尚未收取代理費的,甲方應足額支付;
(3)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應將已收取的代理費退還甲方。
十三、特別約定:
(1)對于甲方委托事項,若因甲方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提供偽證或不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委托事項所需證據材料,乙方只留存復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該證據材料,由甲方或其聯系人親自向其提供。
(3)甲方堅持不正當甚至違法的要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時反訴、上訴、申訴、執行、財產保全而產生的法律后果和損失,與乙方無關;
十四、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通過調解方式解決,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版
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月__日
第三篇: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版
委托人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刑事辯護委托合同》
( )粵 律刑字第 號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76號富力盈隆廣場十樓1002室 郵編:510623
電話:020-220_666 傳真:020-220_688 電郵: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的辯護人。為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 的辯護人,進行下述程序的辯護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委托事項,“X”為非委托事項):
[ ] 偵查階段的法律幫助/咨詢;
[ ] 審查起訴階段的法律幫助/咨詢;
[ ] 第一審訴訟的辯護;
[ ] 第二審訴訟的辯護;
[ ] 死刑復核程序的辯護;
[ ] 再審訴訟的辯護;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條 授權與指派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
為授權事項,“X”為非授權事項):
[ ] 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 ] 申請鑒定/重新鑒定、勘驗/重新勘驗
[ ] 會見與咨詢;
[ ]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 ] 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 ] 出庭辯護;
[ ] 申請回避;
[ ] 代為進行和解;
[ ] 代為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 ] 代為控告、申訴;
[ ] 代為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師作為 的辯護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辯護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第三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如實、客觀、全面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調查取證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2、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偵查階段及審查起訴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了解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② 根據法律規定會見犯罪嫌疑人,依法為其提供法律咨詢或其他法律幫助; ③ 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④ 根據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線索,盡可能調查或申請人民檢察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各方面的證據。
(2)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了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證據復印件和相關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③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④ 根據被告人提供的線索,盡可能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方面的證據。
(3)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了解本案的相關卷宗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對一審判決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③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并提交書面辯護詞,或按照二審法庭書面審理的安排,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4)乙方辯護律師應按時出庭,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
(5)依法盡職盡責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6) 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其他當事人的委托并為其辯護。
(8)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口頭或書面報告委托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公、檢、法機關確定密級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 日內據實報銷;
[ ]包干: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乙方律師辦理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采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為“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采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乙方開戶行:廣州市工行黃埔大道支行
乙方賬號:36020512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辯護人進行辯護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司法機關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四條第5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后,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檢察院不予起訴的;
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訴、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委托事項違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隱瞞事實,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師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乙方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為準)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二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理人: 承辦律師:
日期: 日期:
第四篇: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版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簡稱甲方)因某跨國集團的廠商侵權一案,委托名揚律師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婁彥瓊律師為甲方該事務的一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代理權限為下列內容,共9項:
1、代為起訴;
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或調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上訴;
6、代為申請執行;
7、代為簽收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8、代為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
9、有權依法轉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計1000元,該費用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低于法律規定,剛由雙方對變更部分的律師代理費另行協商約定,并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與委托人協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無法達到甲方滿意,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于職守,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另簽代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李雨菲
乙方:名揚律師所代理人:婁彥瓊
簽訂時間:20_年9月6日
第五篇: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版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鑒于: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托權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權限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并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復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于在處理本協議委托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對本協議委托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于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托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蓋章)
代表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