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勞動合同書范文(精選三篇)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銷售人員勞動合同書范文(精選三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銷售人員勞動合同書篇1
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銷售人員成為了商業領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銷售人員對企業的銷售業績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銷售人員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工作不穩定性,這也經常導致企業與銷售人員之間的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銷售人員的特殊性
銷售人員的特殊性在于其工作具有一定的不穩定性。首先,銷售人員的工作乃是建立在市場需求的基礎之上,如市場需求的波動性遠高于其他領域,銷售人員在不同的市場環境下表現出不同的工作結果。其次,銷售人員工作方式多樣,如外勤銷售和客戶拜訪等,這決定了銷售人員的工作不受地域和時間限制。
銷售人員勞動合同解除原因
銷售人員的工作性質導致其工作狀態難以長久穩定。銷售人員工作過程中易受到市場競爭、公司管理、工作職責變動等影響,因而,在銷售人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可能存在因各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的解除。以下是銷售人員勞動合同解除的常見原因:
1.市場需求波動導致銷售人員業績下滑。如業績表現不佳,可能造成公司業績下滑,導致公司降低銷售人員的工資、調動工作崗位、甚至解除勞動合同。
2.銷售人員反復跳槽。由于銷售人員工作可靈活選擇報酬與工作職責,且公司對銷售人員業績的評估標準容易造成銷售人員對公司的不滿否則轉行或跳槽去其他公司。
3.違反公司規定。如違反公司管理制度,銷售人員涉及欺詐或其他違法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銷售人員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解除有著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合同的解除需經過雙方協商或依法解除。但是,由于銷售人員工作性質所導致的不穩定性,可能出現某些公司采取突擊性解除合同的方式。針對這種情況,銷售人員應該了解以下法律規定: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自愿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結果應該作出書面解除協議,并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解除協議應該包括解除原因、解除日期、經濟補償等內容。
2.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種情況是企業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前,企業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銷售人員并向其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或直接給予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銷售人員不履行合同被解除。 第三種情況,銷售人員違反勞動合同無法正常履行職責,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應給予經濟補償。
如何避免銷售人員勞動合同解除
銷售人員勞動合同解除帶來的影響是不可忽視的,諸如找工作、維權、委托律師等需要消耗巨大的時間和精力。因此,如何避免勞動合同解除成為公司及銷售人員所要關懷的問題。
1.建立穩定的銷售體系。 建立可靠的銷售體系是避免銷售人員勞動合同解除的重要途徑。公司需要通過制定一定的銷售策略、確定合理的銷售業績目標、建立科學完善的銷售管理制度等措施來規范銷售人員的行為,保證銷售人員的業績穩定。
2.完善合同約束條款。 合意的約束條款是規范雙方行為的基本依據之一。應在合同中細化相關約束,定義合同解除的原則和條件。各項條款應嚴密合理,可行性強,并得以有效執行的。
3.為維護公司作出人員裁員策略。 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框架下,公司合理設置員工招聘及培訓、認真考核業績等措施,如果業績長期達不到要求,則可運用法定手段,進行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解除問題不僅影響到銷售人員個人的利益,也對銷售業務的穩定發展造成了影響。對于公司管理和運營而言,避免勞動合同解除是一項長期不斷積累經驗的過程。對于銷售人員本人而言,要充分認識到自身特殊性,增加業績、自我提升管理能力與持續穩定發展,努力為公司經營發展貢獻力量。
銷售人員勞動合同書篇2
馬某曾在C公司擔任銷售工作,xx年雙方簽訂《銷售人員業務合同》,約定:銷售人員離廠時需結清所有的業務往來款,因離廠所發生的業務往來款無法收回,銷售人員必須承擔責任,22年雙方未另行簽訂合同,按業務合同和C公司制定的《22年銷售工作意見》執行。其中《22年銷售工作意見》對銷售員的責任作出如下規定:對貨款不能按時收回的,要承擔相應利息,對造成貨款無法收回的,要承擔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23年初,馬某離開C公司,雙方自動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23年5月19日,雙方形成結算清單1份,該結算清單載明,馬某在C公司銷售產品發貨及付款明細中尚有往來款未結清,扣除C公司應給付馬某的業務費及馬某在C公司的`借支,實際尚欠2萬余元,馬某以欠款人名義署名。嗣后,C公司以馬某未履行還款義務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以糾紛為勞動爭議案件為由裁定駁回起訴。C公司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后,C公司再次訴至法院。
本案的主要爭點在于:銷售員是否應當對未收回的貨款承擔賠償責任?馬某以欠款人名義署名的結算清單是否構成債權的轉移?
一審法院認為,馬某在C公司任銷售員期間,在執行職務中與C公司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應屬勞動爭議糾紛。馬某在雙方結算清單中以欠款人名義署名,可視為其自愿對其所經辦業務的應收款及其個人借款承擔償還義務;同時此約定形成了債權的轉移,即C公司對相關業務單位及個人的應收款債權已轉承至馬某享有,
故C 公司訴請要求馬某償還該欠款的主張合法有據,予以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雙方所訂立的協議中關于銷售人員的具體責任界定不清,且過于苛刻。應認定銷售人員對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貨款無法收回的,應承擔協助催繳義務,而并非由其本人承擔全部還款責任。結算清單屬于銷售人員離廠后就其經手業務與單位核算的最終清理記錄,不能僅憑其個人落款為欠款人而簡單視為單位和個人之間形成債權轉移關系。據此,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進行了改判。
研討會上,代表們主要討論了銷售人員勞動合同的特殊性。銷售人員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往往是一種混合法律關系既非純粹的勞動關系,也非純粹的民事關系,因此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協議判斷其合同性質。如果銷售人員與企業之間訂有勞動合同,或者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同時又簽訂了專門的銷售人員業務合同,雙方之間的關系主要屬于勞動關系,同時也帶有一定的承包關系。如果雙方之間完全不存在勞動關系,而只有銷售業務合同,那么雙方之間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具體而言可能是承攬關系、代理關系、居間關系甚至行紀關系。
在此基礎上,代表們提出,企業解除與銷售人員之間的勞動合同時,銷售提成一般不應作為工資的一部分來計算經濟補償金。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同時考慮到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在于保障普通勞動者的生存權,而不是保護高收入者的利益,代表們建議,應該根據當地社會平均收入的一定倍數(如3至5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
銷售人員勞動合同書篇3
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在市場經濟下,銷售人員是企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銷售人員的工作非常重要,因為他們是企業與客戶之間的橋梁,直接影響著企業的銷售業績和客戶關系。但是,在銷售工作中,銷售人員需要面臨的競爭壓力和工作壓力也非常大。一些銷售人員可能由于種種原因無法勝任工作,或者與公司因為某些事情產生矛盾,這時候就需要考慮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本文將探討銷售人員的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一、 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通常情況下,企業與銷售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都會注明有關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如無特別約定,雙方都可以在合同生效后,通過達成一致意見或者經過法定程序進行合法解除。銷售人員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
1. 不適應工作環境
不同的企業工作環境和職業文化不同,有些銷售人員可能沒能很好的融入到企業文化中來,無法適應企業的工作環境。
2. 工作壓力過大
在銷售工作中需要經常面臨面對顧客的壓力,同時也需要承受嚴格的工作要求和時間管理。這些加起來會給銷售人員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和負擔。
3. 薪酬不滿足
銷售工作具有很大的挑戰和風險,而薪酬通常是以業績和銷售量為基礎計算的。如果銷售人員的工資水平與他們的付出不成比例,他們可能會考慮尋找更好的工作機會。
4. 矛盾與不滿
在工作中,銷售人員與其他同事或管理者之間的互動可能會引發不同意見和矛盾。如果無法解決,銷售人員可能會選擇解除勞動合同。
二、 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1. 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銷售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銷售人員應在與用人單位協商時,明確表達其解除合同的意愿,并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如果雙方達成協議,銷售人員應簽署解除協議,用人單位應盡快發放符合當地規定的賠償金和解除合同證明。
2. 經濟補償解除
如果銷售人員無法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他們可以通過向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出申請,通過支付法定或約定解除賠償金等方式解除勞動合同。銷售人員應注意: 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否則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將不受理申請。
三、 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 解除應提前通知
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提前告知對方,并在通知書中注明解除期限。這可以讓用人單位有足夠的時間準備工作,并及時通知其它工作人員。
2. 解除應符合合法性
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銷售人員不要貿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在簽署協議前詳細考慮清楚,不要隨意違約。
3. 解除應合理依據
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具有充分的合理依據。雖然銷售人員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做出決定前應認真考慮各種因素。
結語
銷售人員作為企業中的關鍵一部分,他們的努力和貢獻是不可忽視的。企業與銷售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保障雙方權益的法律文書,雙方應切實履行合同條款,并確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銷售人員應在協商或解除勞動合同時認真考慮,并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