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有哪些勞動合同范文(精選六篇)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單位有哪些勞動合同范文(精選六篇),歡迎品鑒!
【篇一】單位有哪些勞動合同
甲方: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篇二】單位有哪些勞動合同
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古某不僅“炒掉”了單位,還向其進行了雙倍索賠,并獲得法院支持。今天,市高院在農民工日到來之際,向外界公布了多宗典型案例,以幫助農民工朋友提高法律意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員工“炒掉”單位索賠雙倍工資
古某系一名營業員,上班期間,公司沒有與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給他辦理社會保險。去年8月29日,古某以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為由申請辭職,同時還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機構裁決由公司給付古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結果不但被駁回,還被判決支付古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合計9200元。
法官評述: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未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賠償。
曠工被開除索補償被駁回
6月,譚某到一公司工作,擔任維修工,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12月,公司制定了《考勤制度》,該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向全公司職工進行了公示。隨后,公司以張貼書面通知及召開會議的形式,通知譚某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譚卻置之不理,不僅不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還不上班。后來,譚因連續三天未到崗上班,被公司開除。
譚不服氣,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結果,仲裁部門裁決和法院均駁回了譚某的訴求。
法官評述:用人單位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下,制定關于勞動紀律等相關規章制度,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且向勞動者公示,勞動者均應受該規章制度的約束。譚某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系,還不承擔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責任。
雇工工作受傷害醫藥費雇主賠
今年2月,楊某聘請張某為其駕駛重型自卸汽車,搞運輸,雙方還約定張某每月工資為3000元。一月后,張某受楊某指派,在某工地裝運土石方時,因路基塌陷導致車輛翻入溝中,造成張某受傷的事故。張經送醫院住院治療后出院。
出院后,張某就把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楊某賠償因傷產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29248.83元。審理中,張放棄了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法院判決,由楊某賠償張因傷產生的各項費用共計28248.83元。
法官評述:案中張某受雇于楊某提供勞務,雙方形成了雇傭關系,雇傭人楊某對受雇人張某所進行的與雇傭直接關聯的活動負有安全注意和勞動保護的義務,故張某受雇從事運輸活動時不幸受傷產生的損害后果,應當由楊某承擔雇主賠償責任。但張某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篇三】單位有哪些勞動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或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個月(或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按有關規定的最長不超過________個月,具體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而定;一般可以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靈活確定。)
第三條: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包括具體的工作內容要求等)。
第四條: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____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二)乙方月薪為元,其中試用期月薪為________元。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勞動保護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出勤,積極工作,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
(二)乙方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教育與培訓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第五款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七)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第五款解除勞動合同。
(八)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十)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二)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________月平均工資____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________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________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________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________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________,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________。
甲方:
乙方:
【篇四】單位有哪些勞動合同
5年未簽勞動合同怎樣理賠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本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與勞動者訂立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以下就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未簽署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
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你要保留好你與公司有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工資條,工作證,社保紀錄等等一切能夠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明材料,也包括人證。
勞動仲裁要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據,立案,排期,通知開庭,開庭,裁決。
一般仲裁在受理立案后45天完成,開庭后一個月左右。
二、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這個問題討論過很多遍了,主要有兩種觀點。
一種支持適用特殊時效,即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計算時效,從離職之日起計算1年;
另一種支持適用一般時效,即若在1年內未就雙倍工資主張過權利,則1年以后(即便勞動關系存續)則時效經過,員工不能獲得勝訴權。
兩種觀點的共同點在于,勞動報酬適用特別時效;差異點則在于對另外支付的一倍工資是屬于勞動報酬還是懲罰責任(具體數額參照工資來計算)。可以認為,雙倍工資是一種懲戒性的法定責任,是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一種特別懲罰,督促企業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作為懲罰責任的另外一倍工資不能作為勞動報酬本身處理。檢視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勞動報酬適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計算時效及離職后1年時效的規定,其目的在于維護員工的報酬獲取權。這個意義上講,作為特別課以的懲罰性責任并不屬于此類。僅僅因懲罰性賠付的依據是工資數額,就認為懲罰性賠付就是勞動報酬,估計在邏輯上難以講清楚的。當然,作為勞動法的基本立場,對員工實行特別保護無可厚非,但需要遵循法理邏輯和法律規定。至于此種理解是否會讓雙倍工資的懲罰機制成為“空設”條款?也不盡然。對于員工而言,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或1年時效期內,員工有權主張雙倍工資的,或者通過固定證據,而使得時效中斷而將請求權不斷后移的。簡單歸納,雙倍工資的時效應適用一般時效,也即1年。
三、未簽訂勞動合同辭退
勞動者應當注意收集自己用工事實的證據,防止發生糾紛時,無
據可循。專家指出: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以上便是小編為您帶來關于工作5年未簽勞動合同怎樣理賠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的律師。
【篇五】單位有哪些勞動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雇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雇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
第四條 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個人勞動合同范本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____元/月。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后的_____%.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雇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篇六】單位有哪些勞動合同
甲方:____
乙方: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__年__月__日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合同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
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
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的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什么是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中斷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有標準
即使您是打零工,只要找到工作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為了自身利益,就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為一旦下列情況發生,導致合同解除,您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情況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結果:用人單位發給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工作時間不滿1年,按1年計算。
情況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調整到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結果:按上述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情況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結果:除了按上述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辦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了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情況四:勞動合同訂立時,“約好”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若違反法的規定將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說,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秘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過失性辭退形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預告辭退的許可性條件:預告辭退是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預告后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提前終止權利義務關系。"預告"是指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也可以發向勞動者支付與預告期間相等的補償費的形式,取代預告通知。預告辭退限于勞動者無過錯,單一主客觀條件變化,勞訂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勞動法》規定預告辭退的法定許可性條件為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患病或以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定歷史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達成變更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的條件經濟性裁員指用人單位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經營狀況的手段,是無過錯辭退的一種特殊形式。用人單位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可以裁員: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依法申請和法院準許開始整頓后,因出現剩余勞動力,需要把裁員作為預防的一種整頓措施。
(2)用人單位近營狀況惡化,發生嚴重虧損、開工不足、產品嚴重積壓之類的嚴重困難,需通過裁員來擺脫困境。
另外,進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以上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又規定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勞動者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