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轉讓合同匯編9篇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煤礦轉讓合同匯編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1】煤礦轉讓合同
4.1本協議涉及的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由己方負責辦理,轉讓股東、目標公司予以全力配合。為及時有效地實現工商變更登記,本協議簽訂時,己方應列明需轉讓方出具的有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所需的文件清單與文本。轉讓方股東收到10000萬首付轉讓款后應出具與上述股權轉讓及股東工商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資料等(工商版本的股東變更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并盡最大努力配合處理審批機關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質詢,以獲得審批機關對本協議及其項下交易的確認并配合本次股權轉讓的全部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工商變更登記產生的費用由己方繳納。
4.2為配合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各方同意在本協議的基礎上,如有必要,簽訂只為辦理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所需的內容簡單的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各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股權轉讓的`所有權利義務均應執行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用本協議以外而另行簽訂的內容較簡單的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抗辯或試圖推翻本協議的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為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而另行簽訂的內容簡單的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不在本協議各方之間發生法律效力。
【篇2】煤礦轉讓合同
1.1轉讓方各股東保證對轉讓的股權擁有合法、完整的權利,不存在質押、司法限制等權利限制情況。
1.2本協議轉讓方及受讓方均具有完整的簽署本協議的權利,且轉讓方與受讓方均已經通過有效的審批程序并取得必要的授權;受讓方已通過盡職調查完全知曉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環境和生產情況。所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及目標公司的固定資產清單,在簽訂本協議時,由目標公司統一匯總編制后遞交受讓方,以備最終作為雙方對目標公司的交接依據,如部分與財務記載的憑證不符,以本協議附件所列為準,雙方對此均無異議。
1.3本協議簽訂前,己方已組織技術人員對目標公司礦井進行下井踏勘,并在接受礦井開采布局及開采現狀的前提下簽署本協議,圖紙與實際開采存在的差異己方予以接受。
14己方保證股權轉讓價款資金來源合法,同意受讓上述股權并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和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篇3】煤礦轉讓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采礦權,出讓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礦產資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權不屬于采礦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出讓給受讓人的礦產資源位于,礦區范圍拐點坐標個,詳見附件,
礦區面積平方公里,開采深度米——米。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礦產資源開采主礦種為,開采方式為開采,開采方法為法。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將出讓的礦產資源交付給受讓人。根據地質
勘查單位提供的資源儲量評審報告,本合同項下出讓的資源儲量為可采儲量噸。
第六條根據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開采范圍內礦產資源儲量,本合同項下出讓礦山的服務年限為年,礦山生產規模為噸/年。
第七條根據有關采礦權價款繳納的規定,本合同項下出讓采礦權價款為人民幣
(小寫元)。其中包括上繳省國土資源廳元;上繳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元;上繳縣(市)
元。但本合同約定的采礦權價款,不包括辦證登記費、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已扣除礦業權交易支出。
第八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采礦權價款,并按出讓人確定的數額分別繳納。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礦權價款。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采礦權價款。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小寫),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小寫),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幣大寫(小寫),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幣大寫(小寫),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完成礦山基建,動工開采礦產資源。不能按期開采礦產資源的,應提前向出讓人報告。
第十條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種、礦山生產規模、開采方式、開采方法組織生產,確保礦產資源合理、有效利用,確保礦山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一)擴大或者縮小礦區范圍;
(二)變更主要開采礦種;
(三)變更開采方式;
(四)變更礦山企業名稱。
第十二條受讓人不得將采礦權以承包等方式轉讓給他人開采經營。需轉讓采礦權的,轉讓雙方必須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十三條受讓人必須主動接受出讓人的監督管理,主動向出讓人提交年度報告。采礦許可證期滿,受讓人需繼續采礦的,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辦延續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采礦過程中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或造成地質環境破壞的,應立即停止生產,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做好礦山安全隱患整改及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采礦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礦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七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八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采礦權價款。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采礦權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采礦權。受讓
人無權要求返還已繳納的價款,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九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采礦權價款的,出讓人必須按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可供開采的礦產資源。由于出讓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礦權超過約定期限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雙倍返還已繳納的價款,受讓人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出讓人特別提示:采礦投資風險較大,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因而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對此,出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受讓人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讓人的相關法律責任。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出讓人頒發采礦許可證給受讓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貳份。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簽訂。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篇4】煤礦轉讓合同
甲方(委托方/買方):
乙方(居間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托采購居間合同:
1、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賣方(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的成立,并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1.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后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系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系終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于“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2.居間內容:
委托采購商品名稱:煤;
商品質量指標:大卡電煤,詳見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
商品數量:噸,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商品價格: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時間: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地點: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3.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3.1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稅后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元/噸,總額為RMB元,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準;3.2甲方須在與丙方簽訂了甲丙雙方的煤炭購銷合同當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間費用(稅后)RMB元/噸,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3.3甲方須在接到丙方向甲方發出的交款通知單(或繳款通知單、付款通知單、催款通知單)的當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間費用(稅后)RMB元/噸,支付的計算數量以交款通知單體現的商品數量為準;
3.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簽約通知之后,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簽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單之后,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履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雙方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則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居間費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約向甲方發出交款通知單,則甲方無需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3.7本合同中提及的交款通知單是指丙方確認向甲方供貨時,向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書,該通知書不限于“交款通知單”字樣,只要真實的表達了甲方向乙方供貨的意愿即被視為有效通知;
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開戶行銀行賬號受益金額
¥元/噸
¥元/噸
¥元/噸
¥元/噸
居間費用共計:RMB元(大寫:元整)
4.責任條款:
4.1.甲方作為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并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4.2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將根據相應的、預先設定的各個獨立受益人的居間費用分配安排來分發。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并適用買賣雙方或他們的股東或他們的繼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續簽、增加或任何新協議;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協議是可轉讓的,.其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約束性和有效性。
5.違約責任:
5.1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為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三標準的違約責任金。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繼續供貨,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前提,主合同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5.2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并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后10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被視為有效合法約束文件。
5.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后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壹份。各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日期:
【篇5】煤礦轉讓合同
2.1轉讓方共同依據本協議,將持有目標公司共計100%股權轉讓給己方。其中甲方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50%股權,乙方持有20%股權,丙方持有15%股權,丁方持有10%股權,戊方持有5%股權,共計100%股權及項下相應的股東權益轉讓給己方,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己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受讓上述股權。
2.2轉讓方各股東及受讓方均承諾,本協議所述的股權轉讓是基于“全部股權整體出讓”的基本原則,轉讓方各股東與受讓方之間不得對目標公司進行私下、單獨的股權交易。
2.3在本協議簽訂之后至股權變更工商過戶登記期間,因本次股權交易所產生的各項交易稅(含所得稅)按稅法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由各方依據法規政策及時繳納。若未及時繳納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違約責任。
【篇6】煤礦轉讓合同
雙方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法律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互惠互利、誠信公平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煤礦轉讓合同書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一)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吳
(二)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轉讓公司煤礦概況
(一)轉讓煤礦的名稱:有限責任公司煤礦
(二)轉讓煤礦的采礦許可證號:
(三)轉讓煤礦的地點及位置:該煤礦位于以區國土資源廳劃定界限為準。轉讓煤礦的坐標范圍,該煤礦的坐標為:采礦許可證劃定的范圍。
第三條轉讓煤礦的財產及人員
(一)轉讓煤礦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構建物及其他附著物,供電、供水、排水、通風、通訊、生活、生產設施。
(二)轉讓煤礦的現有人員,本著去留自愿的原則,由轉讓方一次性結清工人賬目。甲方留__名人員協助乙方工作,每人每月工資__元由乙方負責至公司完成交接事務。
第四條轉讓煤礦的總價款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煤礦財產的總轉讓價款為__萬元(大寫;拾萬)。
第五條轉讓煤礦價款的支付
(一)于__年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金(即定金)__萬元(大寫;萬)。
(二)于__年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金__萬元(大寫;萬)同時完成煤礦的交接事宜。
(三)于__年__月____日前公司法人和全部股東更改同時向甲方支付轉讓金__萬元(大寫;拾萬)
(四)前一次轉讓金以莎車縣喀拉圖孜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帳號;中國工商銀行莎車縣支行帳號:收到并開具收據為準,第二,三次轉讓金轉存公司指定帳戶,并同時于__年__月____日前完成法人及股東更改。
第六條煤礦移交后的風險責任
(一)甲方于__年__月____日前將煤礦移交給乙方以后,該煤礦的全部風險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前項風險責任是指如下風險:
1、因乙方經營管理而要關閉該煤礦;
2、因乙方經營不善造成該煤礦的水災、火災、爆炸毀損事故;3、因國家政策調整造成煤礦停、關、轉的;
4、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煤礦滅失的。
(三)乙方接受煤礦后所發生的風險由乙方承擔,并不免除應向甲方支付的轉讓金。
第七條煤礦轉讓移交前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礦轉讓金__萬元前,有權繼續以原煤礦的名譽對自己的礦井進行經營管理生產銷售。
(二)甲方自行承擔移交前煤礦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乙方不承擔。
(三)甲方在煤礦移交前應當愛護好雙方已清點盤點的建筑物,構建物及各種設備設施,保證移交財產的準確性,完好性。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應著手做好全礦的移交工作準備,并配合乙方做好接收準備,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應配合乙方做好煤礦的有關手續,變更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礦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圖,供電系統圖,通風系統圖等技術資料和印章,證件。
第八條煤礦轉讓移交前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礦前必須履行如期交付轉讓金。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在煤礦前,雙方清點、核實、登記造表,確認轉讓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設備明細,便于移交時核對無誤。
(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礦井后,自行組織礦井的生產經營人員配備,自行承擔移交后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及經營生產責任,如在此期間因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礦井的損失,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時,乙方乃應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煤礦轉讓后雙方的責任
(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轉讓金后于__年__月__日前必須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轉讓金后向乙方提供煤礦的生產圖紙資料,清理原煤礦的債權債務,協助乙方原公司法人更改及股東變更手續。
(二)乙方于__年__月__日接收公司煤礦后,該礦的一切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自行完成煤礦的改擴建及技改,乙方必須按期足額繳納甲方的轉讓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時交納轉讓費,造成本合同不能生效時,應賠償甲方損失。
(二)乙方在交納首付轉讓金后于__年__月__日沒法繼續交納第二次轉讓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轉讓金不予退還,同時合同作廢。
(三)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交納轉讓費價款時,應按未交價款的兩倍支付甲方的違約損失。如到期__年__月__日乃未交清全部轉讓價款,除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損失外,甲方有權收回轉讓礦井的經營權和全部財產。
(四)甲方在移交前后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應按已交價款兩倍支付乙方違約損失。
第十一條: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法人和股東更改的正常手續費均由乙方負責,采礦證的資源價款,植被恢復費除甲方已交外其余未交部分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經公證處公證,公證時對乙方應付的轉讓價款由乙方向甲方另行出具“付款保證書”,并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公證。
(二)本合同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本合同生效條件成熟時生效,解除條件成熟時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三)本合同履行時出現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根據本座標的額,應向新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合同簽定地點;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篇7】煤礦轉讓合同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轉讓方):_________商貿有限公司
丙方(轉讓方):_________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丁方(轉讓方):_________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戊方(轉讓方):_________商貿有限公司
己方(受讓方):_________能源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五方合稱“轉讓方”,若表示個別或部分轉讓方稱“轉讓股東”。“轉讓方”和“受讓方”合稱“雙方”。
鑒于:
1、_________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一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0011,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00萬元。該公司擁有鄂爾多斯市閆家渠煤礦采礦權(采礦權許可證號:C00000111,詳見本協議附件1)。
2、甲方持有目標公司50%股權,乙方持有20%股權,丙方持有15%股權,丁方持有10%股權,戊方持有5%股權,以上五方共計持有目標公司100%股權。
3、轉讓方一致同意以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將目標公司100%股權整體轉讓給己方,且轉讓方各方均自愿放棄優先購買權。己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收購轉讓方所持目標公司100%股權。
為此,協議雙方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目標公司股權轉讓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篇8】煤礦轉讓合同
8.1轉讓方或可發生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8.1.1轉讓方中若有轉讓股東在協助配合己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過程中發生遲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則違約的轉讓股東除繼續履行本協議外,應按照應收股權轉讓款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向己方承擔直至實際履行日止的違約金;如確有政策特殊情況,另行協商解決。
8.1.2若因轉讓方中任何一方或幾方股東的自身原因(管理部門提出的不能轉讓等原因系股東之前也不知情的其他原因除外)導致股權工商變更無法履行時,違約股東雙倍返還己方交付的定金。此外該違約股東還應按本協議交易總價的百分之十分別向其他守約的轉讓股東支付違約金。
8.2受讓方或可發生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8.2.1若己方在本協議生效后,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己方與目標公司共管或已經支付到位的定金無條件歸轉讓方所有。如逾期超過30日的,己方除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付款義務外,還應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每日千分之五向轉讓方承擔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日止,且轉讓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本協議同時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本協議轉讓總金額30%的違約金。
8.3訴權行使
守約方可共同或分別行使訴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篇9】煤礦轉讓合同
11.1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即生效。
11.2本協議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失效的并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與履行。
11.3本協議原件一式拾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轉讓各方各執一份,己方執一份。
(以下簽字頁,無正文)
附件1:_________煤礦采礦權證復印件
附件2:目標公司財產及資料清單
協議雙方簽名蓋章:
甲方: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乙方: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丙方:_________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丁方:_________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戊方:_________商貿有限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名):
己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