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勞務施工合同集合7篇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個人勞務施工合同集合7篇,歡迎品鑒!
【篇1】個人勞務施工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崗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個人勞務施工合同
(一)本工程施工內容
施工圖所示的給水排水電器消防避雷裝臵以及設計變更的增減內容,以及該工程的臨時水電及機具維修等。
(二)工作內容
1、電氣工程:施工圖紙(含說明)所含的預埋件、設施(備)、室內照明及插座的所有預埋管(鑿槽)、電線敷設、燈具及開關、插座的安裝、調試工作、以及該工程的弱點系統(電視、電話等)按照設計圖紙所含內容施工到位,以及該工程的臨時水電及機具維修等。
2、避雷工程:施工圖紙(含說明)所含的避雷安裝、調試等內容。
3、給排水消防設施工程:施工圖紙(含說明)所含的管道預埋,預留孔洞、設施(備)、管道安裝、實驗等全部內容以及地下管道(溝)的土石方開挖(如遇巖、由甲方負責開挖到位)回填等。
4、由乙方負責承辦工程的實驗、檢查、負責預留孔洞的"砼封堵。
5、由乙方負責所承包內容所需的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
6、水電及消防系統工程的預埋(留)、暗敷及鑿打設備(管道)洞口及其每天收工前的材料及場地的清理、打打掃(水電等材料每天必須收撿交還保管室)
【篇3】個人勞務施工合同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項目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甲方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乙方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甲方與乙方約定按照甲方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按照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及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個人勞務施工合同
1.1工程名稱:朔州南垣小區住宅樓工程A1#、A2#、A3#、A4#、A5#、A6#及A-1段、A-2段、A-3段商鋪。
1.2工程地點:朔州市朔城區南垣街以南、農校路以北的大運路東側。
1.3承包范圍及內容:乙方承包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范圍內的上下水暖氣(包括地暖)、電氣工程及避雷接地網的所有制作、安裝等,上下水及暖氣的安裝接口均出散水1.5米
1.4承包方式為清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工期要求:開始工作日期:2010年4月,結束工作日期:2010年9月30日;
3、乙方責任:
3.1、乙方為保證甲方工期要求,應制定月施工計劃和周施工計劃,以及完成相當工程量勞動力的安排計劃,提前一周上報甲方審批。
3.2、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放足夠人力、物保證每天計劃的實施,要求施工班組當天工作當天完成,完不成任務不下崗,確保下一步工序正常進行。
3.3,安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配備合理,充足的施工人員,如未完成甲方的進度計劃,甲方有權進行罰款;如果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進度計劃,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分割乙方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從乙方承包結算款中扣除,分割出來的工程量另外增加20℅的管理費支付給甲方。如需更換勞務隊伍,乙方無條件退場,并向甲方支付完成產值30℅的違約賠償金。如因乙方原因中途停工不干的,其前期所干的一切工費全部扣除,作為對新隊伍及延誤工期的損失費,如延誤工期,每延長一天罰乙方500元的罰款,以延長天數計算。
4,質量標準:
4.1,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人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和企業標準,質量達到優良標準;
4.2,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以上標準時,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擔全部費用;
4.3,各分包工程質量經乙方自檢合格后,須及時報甲方,甲方聯系有關人員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4,每道工序開工前,甲方向乙方做技術,質量交底工作。
4.5.工程質量的評定一當地質量檢驗部門評定結果為準。
4.6,乙方施工期間,須按甲方及總包單位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的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實行管理控制。
5、勞務報酬。
5.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1)住宅部分:以建筑面積:14元/㎡,計算方法:地下室不計算建筑面積,正負零以上的建筑面積以2000年定額計算規則執行計算建筑面積。(2)商鋪、車庫、物業辦公室等公共設施用房內的均按工程量以2000年定額人工費加35%取費執行結算。
5.2、勞務報酬支付:
主樓起按3元/㎡支付,交工后全部付清。
6、在本工程保修期間,如發現質量問題由甲方通知乙方,在三天內必須安排人員進行維修,如不能履行維修義務,甲方另安排人員維修,維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從乙方的保修金內扣除。
7、乙方和甲方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8、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8.1、工程開工前,負責聯系有關人員向乙方進行技術、安全、質量、工期、材料節約、消防、治安、現場文明施工、現場勞動紀律等方面的教育和技術交底。
8.2、負責聯系有關人員分工序驗收及協調各工種間的配合關系。
8.3、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已完成部分分項工程進行質量監控和驗收;
8.4、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8.5、對乙方原因造成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的問題,有權終止其活動,并限期整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返修的材料浪費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
8.6、凡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的部分,乙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及時復查并報有關單位驗收。
8.7、發生質量問題時,對甲方責令置之不理或不聽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權酌情以經濟處罰,情節嚴重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9.1、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勞動資質且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文件,加蓋單位公章;乙方要保證進場人員的整體管理水平和勞務素質;
9.2、乙方自行辦理與自身的相關手續,并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的費用;
9.3、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及進度向甲方負責;
9.4、乙方進入現場后必須聽從甲方的安排,各工種在交叉作業時出現矛盾,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人員進行協調;
9.5、應對已完成工程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如發生損失,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乙方必須接受。
9.6、當甲方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查驗收時,乙方可按要求剝露,并在檢查后重新覆蓋和修復,檢查合格甲方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如不合格,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0、材料設備、施工機具、周轉材料的使用:
10.1、甲方應及時保質保量組織材料進場,以保證施工進度,否則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10.2、施工用電線電纜及配電箱由甲方提供一級配電箱,二三級配電均由甲方負責。(終端設備的電纜、電線由乙方負責),一級配電的材料乙方負責保管,竣工前乙方原物返還,如有丟失,按原值抵扣,并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10.3、工程材料由甲方施工員依據施工預算開具限額領料單,甲方核算員進行審核,乙方憑限額領料單進行領料,無正當理由浪費的材料,按浪費材料總值的100%進行賠償,并從勞務費中直接扣除;
10.4乙方每月應交納衛生清理費300元。
11、安全文明施工:
11.1、安全目標:省安全文明優良工地;
11.2、鑒定本合同的同時,必須為工人辦理工傷、意外傷害保險,并繳納支付勞動保險費,乙方如果拒絕辦理,因此發生的一切后果及安全費用由乙方承擔。
11.3、乙方施工人員進場穩定后,須向甲方及總包單位提供勞務人員花名冊、乙方負責人還須提供工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流動人口暫住證(由甲方負責聯系辦理)及胸卡或出入證等,費用由乙方自負;
11.4、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后應按甲方指定范圍進行住宿,不得私搭亂建(主樓及地下室不得住人,如確需住人必須經甲方同意),照明由甲方統一考慮,宿舍不得私拉亂接。食堂由甲方統一安排,嚴禁在宿舍及生活區開灶;工地上嚴禁帶家屬小孩在工地食宿。
11.5、乙方保證配合并達到甲方安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進入工地后要執行本工地的規章制度,如有違章作業或不聽工地管理人員指揮的將處以每次100-500元的罰款。
11.6、乙方應指定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本隊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日常生活管理工作;要求各班組在每天上班前給工人召開班前會,加強工人的現場安全教育,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堅決杜絕違章作業;如在施工現場發現有不安全的因素及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甲方安全員、領導反映情況,并積極配合消除安全隱患。
11.7、乙方要加強工人的素質教育,遵守建設單位場區和甲方工地得各項規章制度。任何工人不得出借公司財務。乙方的機修工及電工要經甲方的領導、安全員考試合格認可后方可進行操作機械、電氣設備。任何人不經領導或安全員批準,不得私自亂動機械設備,否則處50-500元的罰款,并處以勞務隊每次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交送公安機關處理。
11.8、乙方負責本合同工作量范圍內腳手架、11.9、按甲方及總包單位統一規劃標準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及日常的維護管理,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10、乙方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文明施工,否則甲方委派他人清理,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做好本工種及其它工種的成品保護工作,乙方如有損失其它工種的成品,并負全部的責任及費用。
11.11、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如達不到要求,按甲方安全文明管理罰款細則接受處罰;
11.12、乙方應對工人進行有效管理,不能以自發自愿、個人行為為借口,嚴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聚集個人圍堵甲方或業主的辦公場所,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給予處罰;
11.13、在工地范圍嚴禁賭博機發生打架斗毆現象,如發現情節輕重罰款500-5000元;發生班組之間的群架處以10000-50000元的罰款,嚴重者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1.14、嚴禁在施工現場大小便,如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50-100元。
12、其它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驗交,保修期滿、工程款結清后失效;
12.2、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2.3、出現下列情況,甲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有嚴重損害甲方單位形象及利益的行為發生;未完成甲方進度計劃,并無具體改進措施;發生質量問題,對甲方責令不予以改正,私自處理造成不良影響的;未按安全規章生產,整改后又不能達到要求的;經常違反工地管理制度的。12.4、生活用煤氣由乙方自理,如乙方在生活方面使用電蒸箱及電飯煲以外的電器做飯、炒菜,甲方將處以1000-5000元的罰款,并根據所使用的功率從即日起至進場日計算電費,從乙方勞務費中扣除,并限時拆除或沒收;如需統一工作服由甲方提供,費用乙方負擔;
12.5、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等法律效力,由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13、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
年月
年月方:年月日乙日日
【篇5】個人勞務施工合同
1、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是個進度完成后,經甲方。質監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后,經甲方專職結算人員辦理手續。
2、工程款支付:辦理的結算手續經甲方工程負責人核定、簽字后,甲方可撥付工程款給乙方。乙方必須提供工人工資表。
(1)主體水電預埋管線按主體進度每月支付完成量的30%。
(2)給、排水消防及電器、電線按照完成付至工程總價的70%。
(3)工程竣工,并通過有關職能部門驗收,達到合同標準后,扣除%保修金后,付清余款。保修金待竣工驗收后滿一年且無質量問題返還。
(4)若乙方中途撤出或施工質量、安全不符合標準要求,工期沒按照項目部規定完成,甲方有權拒付任何費用以及余留款項,并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
【篇6】個人勞務施工合同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工程承包方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的違約金。
3、工程承包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工程承包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5、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篇7】個人勞務施工合同
大包干勞務分包施工合同,經營業務用房、聯合工房、煙葉倉庫、配套用房、傳達室的勞務分包施工合同,WORD格式,共24頁。
甲方承建的經營業務用房、聯合工房、煙葉倉庫、配套用房、傳達室項目因生產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乙方提供技術熟練的承建制勞務隊伍、部分機械設備、全部輔材及相應的施工管理人員參與本工程的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協商一致,特制定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工程概況:
聯合工房1層局部3層,建筑高度28.15m;經營業務用房地下1層、地上6層,局部4層、5層,建筑高度23.4m;煙葉倉庫3層,建筑高度20.3m;配套用房2層;傳達室1層。該項目總建筑面積約暫定45000㎡(實際結算面積以本工程經業主審計完成后,按照國家建筑工程關于建筑面積計算規范所確定的面積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