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濰坊需要手續濰坊市房屋租賃合同【匯編三篇】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回濰坊需要手續濰坊市房屋租賃合同【匯編三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一】回濰坊需要手續濰坊市房屋租賃合同
在山東省的東部有一個美麗的園林城市,她有著五千余年的歷史,她有著美妙絕倫的濕地,更有傳承千年文化的風箏,她是山東半島的一顆璀璨明珠,她就是我的家鄉,聞名中外的世界風箏都——濰坊!
濰坊又稱鳶都,因為這里的風箏有著兩千余年的歷史,是風箏的故鄉。濰坊的風箏做得惟妙惟肖、精妙絕倫。一到春天,各式各樣的風箏就會飛舞在藍天之上。有燕子風箏,燕媽媽帶著幾個燕寶寶排成一列在白云間自在地穿梭;有美麗的蝴蝶風箏,七彩蝴蝶舞動著斑斕的雙翼在空中翩翩起舞;還有威風凜凜的巨龍風箏,龍須迎風飄動,龍睛不時轉動著,偶爾還來一下神龍擺尾,真的是栩栩如生——到了每年的四月,會有許多國際友人千里迢迢來到濰坊,參加一年一度的國際風箏盛會。空中飛舞的風箏,互相傳遞著濰坊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
對身體健康非常有益。所以,濰坊人常說:"煙臺的蘋果萊陽的梨,比不上濰坊的蘿卜皮"。就連外地人到濰坊來,都要帶回去一些給家人和朋友品嘗。
現在的濰坊變得越來越美了,白浪河就像一條彩帶,穿城而過,鮮花和草坪隨處可見。白浪河公園、東苑公園、風箏廣場、人民廣場——成了人們休閑娛樂的好去處。就像一座美麗的大花園。
【篇二】回濰坊需要手續濰坊市房屋租賃合同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
租金總額為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篇三】回濰坊需要手續濰坊市房屋租賃合同
招考勞教人民警察簡章
一、招考計劃及職位
招考計劃為10人,普通職位,從事管教一線工作。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對象
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普通文科、理科,男性。
(二)報考條件
3、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
4、年齡在18周歲-30周歲之間(1977年3月4日至1990年3月4日期間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
2、受過黨(團)紀、政紀、校(院)紀處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7、其他不適宜擔任人民警察的。
二、身體初檢
筆試結束后,進入面試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1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彩照2張到濰坊市勞教所醫務室(昌樂縣城利民街東首272號)進行身體初檢。身體初檢合格者方取得參加面試資格,身體初檢不得由他人代辦。
身體初檢時間另行通知。
三、錄用后待遇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任職,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憑《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及其他相關材料,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上崗前培訓。培訓工作由省司法廳統一組織。培訓期滿進行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其他事宜,按照中共濰坊市委組織部、濰坊市人事局《濰坊市2008年招考公務員簡章》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