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3篇】
錄取通知書,是經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后,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錄取的考生,由高校統一發放表示同意該考生進入該校就讀的一種通知文書,具有法律效力,是考生錄取和新生報到入學的重要憑證,關系考生切身利益,關系高考公平公正。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篇1】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合同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字):
20xx年5月 日
【篇2】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a、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b、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g、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j、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k、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請您于20xx年x月x日前到公司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自行持本通知書及個人檔案到您戶口所在地區縣(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20xx年x月x日
【篇3】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如果員工被公司辭退了,請注意向公司要求最重要的一份證據:辭退通知書。
公司辭退員工,會有很多理由,有的說員工業績不好,有的說員工嚴重違紀,有的說雙方協商,無論哪一個理由,請員工注意,不要計較公司辭退你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公司要你離開,在你離開之前,一定要公司向你出具一份書面的.辭退通知,而且通知上一定要公司蓋上公章。
如果公司只是口頭通知你,或者電子郵件通知你,在這種情況下,你不要離開,要主動地向公司提出出具書面通知的要求,或者要求公司在電子郵件上蓋個公章確認一下。
下面我們用兩個案例來說明一下這個問題:
北京電視臺食堂科有個廚師,在職已經六年多了,忽然有一天,科長通知他,他被辭退了。他回到家后,越想越不對,于是開始咨詢律師,發現自己原來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在此情況下,他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結果仲裁開庭時,北京電視臺委托律師出庭答辯說,根本沒有辭退此員工,此員工屬于自動離職,員工當時有苦難言呀。結果仲裁結果駁回了此員工的仲裁請求。
提醒:辭退通知書,是證明員工被公司辭退的最有力的證據,有了這個證據,才能最有力地保障員工仲裁可以勝訴。沒有此證據,將會有風險。
再說一個案例:
某外企工作人員,其公司工作慣例是通過電子郵件來安排和匯報工作。忽然有一天,公司領導向此員工發了一個解聘的電子郵件,此員工十分驚詫,與領導面談之后,領導也是這個態度。沒有辦法,此員工只有進行了手頭工作的交接,同時向公司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但是員工的要求被公司拒絕。此員工不服,手持此電子郵件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結果仲裁時,公司律師出庭,答辯時不認可此電子郵件的真實性,同時說此員工屬于自動離職的員工。結果仲裁結果也是駁回了此員工的申請請求。
律師提醒:電子郵件,在實際的工作中,固然可以成為一種工作的方式,但是在被辭退時,在這種非正常的時刻,一定要注意,電子郵件,在勞動爭議中,除非對方認可,否則,仲裁委也好,法院也好,都不認可這種證據的真實性。其原因在于,這種證據,很難作出認定。所以,光一個電子郵件的辭退通知還不行,要記得向公司要求書面的蓋有公章的辭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