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代理合同四篇
銷售代理(SleAgency是指專利產品或含有專有技術的產生產者將產品的獨占或非獨占銷售權授予另一國的經銷者。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銷售代理合同四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銷售代理合同1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協議項目和目的
1.1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乙方申請成為_________網絡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管理規范,經甲方初步審核符合_________代理商必備條件,雙方同意簽署本代理協議。
1.2 本協議的目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產品或服務的代理體系,保證乙方銷售或提供的甲方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正宗、渠道合法。本協議不意味甲方授予乙方作為自己全權代理人的權限。本協議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成乙方獲得了甲方的全權代理權,以及可以以甲方的名義面對任何層面的客戶。乙方可以依據本協議使用甲方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相關信息解釋甲方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和品質,但不得對外宣稱自己是甲方的全權代理商。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面對第三人、對外簽署合同,以及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經濟行為。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網絡產品代理商資格,由乙方向其直接客戶(以下簡稱客戶)銷售甲方的域名注冊、網站寄放以及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推出的其它業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 積極宣傳推廣相關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甲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2.1.2 乙方辦理業務時由乙方與客戶簽定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乙方獨立承擔,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約,甲方有權不提供。
2.1.3 依照甲方規定提交預付款_________元,乙方承認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為必須完成的業績,乙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不得要求退還預付款余額。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完成第一次支付預付款的業績且沒有其他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要求中止協議的,帳上余款可以退還。
2.1.4 依照甲方規定,乙方享受甲方產品的代理價格。乙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甲方公開報價。
2.1.5 向甲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2.1.6 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甲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2.1.7 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_________網絡代理商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辦事處”、某級別“代理”、“地區代理”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甲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_________網絡”與乙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系,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_________網絡”等引人誤解其為甲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總代理、地區代理的字樣。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全權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系單位。
2.1.8 乙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甲方帶來任何損害,乙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1.9 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0 乙方與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2.1.11 本協議所稱“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一)與甲方處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二)與甲方經營范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與甲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1.12 乙方如非CNNIC授權代理,則不得以CNNIC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_________網絡造成損失的,應當全額賠償。
2.1.13 乙方應遵守并促使其用戶遵守甲方的各項服務和產品的在線申請/注冊條款,乙方的用戶違反前述條款的行為將被視為乙方的行為,甲方將直接向乙方追究責任。
2.2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 雖然作為本合同服務標的的第一條所述之業務可能成為乙方與客戶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標的,按照本合同約定,乙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建立合同關系并獨立承擔合同責任,甲方不與乙方的客戶建立服務合同關系。
2.2.2 乙方遞交的國際域名注冊業務,由于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乙方遞交,甲方便視為乙方及客戶同意注冊此域名,甲方將在乙方的預付款余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注冊;乙方要求的國內域名注冊,甲方接到乙方的在線申請及必需文件后,即開始進行查詢、注冊;虛擬主機設立和開通等其它業務必須在乙方預付款余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后按業務合同進行。其它業務甲方應在乙方提交申請后及時處理。
2.2.3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甲方的售后服務只對乙方,不面向客戶。
2.2.4 及時將與乙方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乙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2.2.5 向乙方提供業務范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乙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范圍。
2.2.6 對因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2.7 對因甲方過錯造成的損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2.2.8 對于乙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與客戶自行解決,甲方不介入乙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2.2.9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管理規范;乙方保證接受甲方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對相關管理條款的修訂。修訂一旦作出,甲方會提前_________天發送電子郵件或在甲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2.3 客戶要約下的代理商的退出
2.3.1 甲方承諾不以任何形式主動提出與乙方客戶(以下稱“客戶”)建立直接的經濟關系。
2.3.2 應客戶的書面要約,甲方可以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建立服務關系,尤其在下述情況下:
(一)客戶提交了自己作為域名、網站、服務器的所有權人的證明;
(二)客戶有證據證明乙方提供的服務不能達到乙方與客戶所簽訂的合同要求。沒有合同要求時,不能達到本行業一般人士認可的合理要求。
(三)客戶提交了已經通知乙方終止合同的通知書。
2.3.3 甲方不對客戶和乙方合同的履行和終止承擔任何責任,由合同簽訂一方直接向對方承擔責任。
2.3.4 甲方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后,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關向該客戶提供服務的所有約定自行終止。
2.3.5 甲方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后,對乙方就該客戶的服務向甲方交納的費用作如下處理:
(一)按照甲方和乙方合同約定,乙方未繳納的部分不再繳納;
(二)乙方已經繳納給甲方的費用,在甲方扣除按照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占合同約定的總服務時間的比例計算的相應費用后,作如下處理:
a.客戶書面提出請求,要求將該部分費用轉為與甲方簽訂合同中規定的應交服務費的部分或全部的,甲方將此費用自動轉為該服務費;
b.客戶向甲方出具書面同意書,同意將此費用退還乙方的,甲方將此費用退回乙方。
第三條 對代理商的獎懲
3.1 依據美滿網絡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產品價格優惠。
3.2 乙方成為甲方代理后,有違反代理商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戶或者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四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條 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
5.1 在履行本協議期間,乙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范圍內適當地使用甲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名義,不超越甲方認可工作范圍的行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項。乙方在使用甲方的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時,應當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認可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獲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否則視為對甲方企業名稱、商標、商號、品牌、域名和網站的侵權,應負相應的責任。乙方使用甲方名稱、商標、域名的用途僅限于對其銷售的產品或服務的描述,不得進行使人聯想銷貨方或服務提供商為甲方的任何行為。
5.2 乙方及其職員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及在本協議期滿后不對甲方所有或將要擁有的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者其它任何損害,也不對甲方互聯網網頁或者網站進行任何貶低、抄襲、歪曲、破壞或其它損害。在協議期間乙方應努力工作以維護、提高上述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的價值。
5.3 乙方承諾,若與甲方終止、解除本協議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與上述甲方之商標、企業名稱、域名有任何實質性聯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甲方全權代理商。
5.4 因上述5.1、5.2和5.3情形給第三人或者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六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6.1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6.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6.3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6.4 在6.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6.5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6.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6.7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法院起訴。
第八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3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電信原因等。
第九條 附則
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后繼立法或變更后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用書面形式。
9.3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9.4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9.5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9.6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9.7 本協議由上述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代理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發揮各自優勢、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研發生產的環保花盆等產品在國際市場的銷售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代理商品:甲方研發的環保花盆及系列產品。
2、目標市場:雙方商定乙方前期主要代理______市場。根據上述市場的開拓與銷售情況,再逐步考慮其它市場的代理事宜。
本協議簽定后,甲方不再在上述目標市場推廣和銷售上述產品,也不再委托其它代理商代理上述產品,也不向上述目標市場客戶提供報價及相關的商業資料,上述目標市場若有客戶向甲方詢價時,須將詢價客戶推薦給乙方;同時,乙方也不在上述目標市場推銷國內其它廠家生產的同類產品。
3、產品定價:雙方商定,通過乙方銷往國際市場的上述產品,市場開拓及產品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銷售價格也由乙方根據國際市場上本產品及同類產品的市場行情自行確定。同時,甲方給予乙方同一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價格______%的優惠。
4、銷售數量:根據乙方的市場開拓情況,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數量。
5、甲方(委托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用于出口貨物的中英文技術資料,產品說明書等相關文件。及時向乙方通報上述產品價格調整情況。及時向乙方提供按出口銷售合同約定需要提供的相關文件、單據等。
(2)、若需辦理出口商檢、原產地證等相關文件,需要甲方辦理時,甲方應及時辦理并及早提供給乙方。
(3)、確保上述產品出口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品種、規格、數量、質量等)交貨,保證上述產品的質量符合對外合同規定的標準,并依照乙方的要求運輸上述貨物到乙方指定倉庫或堆場。
(4)、承擔因交貨誤期及貨物質量問題而引起退貨、換貨等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
(5)、承擔對外合同規定的對外技術服務。
(6)、甲方保證委托出口的上述產品及相關的技術服務未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識產權。
6、乙方(代理方)責任:
(1)、負責上述產品在上述目標國際市場的開拓與推廣工作,并承擔相關的宣傳與推廣費用。
(2)、負責上述產品出口時的對外聯絡、報價,以及支付條款等的協商與洽談工作,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并完成出口合同的跟單操作。
(3)、與甲方配合,全程負責上述產品出口的所有商務操作,包括倉儲、運輸、通關,以及委托國際貨運等。提供出口核銷單、轉發運單,商檢單,原產地證,保險單;做出口發票、箱單、接收貨款、議付、結算、核銷等手續。
(4)、負責上述產品在出口過程中所有國際法律事宜。
(5)、通知國外買方準時到碼頭換單、接貨,及按時付款。
(6)、承擔出口操作中如港口、通關、代理費、銀行費用等所有費用。
7、其它
(1)、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本協議的任何更改,均須雙方授權代表協商簽署書面文件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更改本協議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由有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應通知另一方,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的有效證明后,可視情況免除責任。
(4)、與本協議有關或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將該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的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5)、本協議一式兩份。有效期______年,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銷售代理合同3
當事人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銷售對方生產、經營的產品,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訂約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甲方:濟南盛陽管道有限公司
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職責。
應拓展用戶,收集信息,爭取用戶,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
第三條廣告和展覽會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一方為促進對方產品的銷售,所作廣告宣傳的一切費用自行。一方須事先向對方提供宣傳廣告的圖案及文字說明,由對方審閱同意。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后辦理。
第四條 市場報告
一方每3個月向對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用戶意見的詳細報告。同時,一方應隨時向對方提供其他供應商的類似商品樣品及其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第五條代理人保證不競爭
1、乙不應與甲方或幫助他人與甲方競爭,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于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甲方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乙方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2、甲方在代理或銷售乙方的產品時也具有第1條的約束。
3、此協議一經生效,一方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對方。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后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知對方,一方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對方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4、本協議規定在此協議終止后的5年內,一方不能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予以競爭,本協議終止后的1年內,一方也不能代理其他類似產品,予以競爭。
5、所有對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產品經營生產方所有,一方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對方。
第六條 保密義務
一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不得泄露對方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第七條銷售方式的選擇以及付款方式
第八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決定。 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九條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十條 違約責任年
1、一方在代理銷售對方的產品后遲延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天,按日 分之 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規定的,應當賠償給對反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濟南仲裁委員會。
第十二條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濟南簽訂,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 (簽字)
銷售代理合同4
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貿易,有關方按下列條件簽訂本協議:
1. 訂約人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為銷售代理人,推銷下列商品。
2. 商品
雙方約定,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 銷售不少于__的商品。
3. 經銷地區
只限在……。
4. 訂單確認
本協議所規定商品的數量、價格及裝運條件等,應在每筆交易中確認,其細目應在雙方簽訂的銷售協議書中作出規定。
5. 付款
訂單確認之后,乙方須按照有關確認書所規定的時間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乙方開出信用證后,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交貨。
6. 傭金
在本協議期滿時,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規定的數額,甲方應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乙方_%的傭金。
7. 市場報告
乙方每3個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用戶意見的詳細報告。同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的類似商品樣品及其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8. 廣告費用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上述經銷地區所作廣告宣傳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須事先向甲方提供宣傳廣告的圖案及文字說明,由甲方審閱同意。
9. 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__天,自__至__.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決定。
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10. 仲裁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1. 其他條款
11.1 甲方不得向經銷地區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若有買主希望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可以供貨,但甲方須將有關銷售確認書副本寄給乙方,并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乙方_%的傭金。
11.2 若乙方在_月內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__訂貨,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11.3 本協議受簽約雙方所簽訂的銷售確認條款的制約。
11.4 本協議于__年_月_日在__簽訂,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