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單位勞動合同【四篇】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2023單位勞動合同【四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第1篇: 2023單位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自勞動合同簽定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年(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2、乙方保證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工藝操作制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和領導交派的工作。
三、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勞動用工合同書
1、勞動報酬:公司采用計件制,多勞多得,核算工資。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并告知乙方,計件單價以甲方的制定的標準為準。
2、乙方在工作中應發揮積極主動性,進行工作創新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能使甲方增加效益和減少損失的,甲方會給予獎勵。
3、甲方于每月____號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4、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可以調整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應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解除合同,在乙方辦理了工作交結后可以解除合同。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并終止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以暴力、威脅、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當場解除并終止本合同。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4、未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須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并終止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符合下列情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薪水與任何經濟補償:
1、乙方擅自離職的;
2、乙方曠工____天以上的;
3、由他人代領薪水的;
4、乙方上班怠工以消極思想給生產帶來嚴重影響的;
4、偷竊;
5、屬于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
6、因生產特殊性乙方在合同期間均要接受甲方提供的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服務的期限為合同簽定之日起36個月。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參照企業相關管理制度償付甲方培訓費用。
五、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并向甲方出具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后,結清應支付的報酬,結清工資后雙方合同自動失效。
六、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2、乙方在簽訂本《勞動合同時》應向甲方如實告知自己身體的重大疾病,已患其它傷痛的基本情況,甲方許諾保證不歧視。如有隱瞞,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本企業相應規章制度視同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員工進廠前必須認真閱讀,理解企業制度。合同簽定時,視同乙方對企業相關制度知悉并認可。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2023單位勞動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銷售業務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月___天假期、每天___小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五、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連續___個月未達成甲方業績考核方案,或者乙方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___元以上損失。
六、其他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第3篇: 2023單位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民族: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出生年月: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
1.依照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制定本年度銷售預測及指標分解、銷售計劃,制定渠道。對營銷思想進行定位,確保完成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
2.銷售隊伍的建設與培養,定期組織員工舉行例會,分享會,學習相關專業知識。
3.按規定處理客戶訂單(報價單,合同,任務單,出運單等),支持業務員確保重點客戶訂單操作順暢及所有訂單處理無差錯。
4.依照公司財務政策,合同條款和出口信保相關規定,負責監督并支持業務員及時催收貨款,確保貨款安全及時回收。
5.依據市場信息,參與及協助國內外市場的潛在及現有重點客戶談判,開發及后續訂單操作,確保重點客戶成功率和簽約客戶滿意率。
6.按照公司領導要求,完成交代的其他任務。
7.注意業務員工作狀態,落實公司制度,對業務員要起到監督作用,防止業務員泄露公司機密及飛單行為。(如因監管不力,制度落實不完善導致飛單或資源泄露,要負重要責任)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于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訂______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愿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_元。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基本工資______元,提成額按照合同額的______%。提成款的發放方式:合同簽訂后,確定收到客戶定金后三日內付提成額的______%,收到客戶第二期應收款后三日內付提成額的______%,余款,等客戶結清余款三日內付清。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占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保險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于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
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經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
各方均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并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蓋章):
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第4篇: 2023單位勞動合同
公司與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何種情況解除、中止勞動關系
“停薪留職”:單位沒有崗位或者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停薪留職”期間可不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放長假”:因單位原因放長假的職工,沒有崗位或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放長假”期間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長期病號”:請長期病假的職工,醫療期滿回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哺乳期”:哺乳期內請長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崗,逾期時間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掛名、掛靠”:這類人員沒有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且單位未支付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脫產學習”:經單位同意脫產學習的,學習期滿不回單位,逾期時間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
“因私出境”:歸僑、歸眷職工因私出境,可申請事假。去港澳地區的,假期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假期不得超過6個月,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超過所限假期不歸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出境定居”:因獲批準出境定居而中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可憑有關證明,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費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協議保留關系”:與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限期召回或者依法與其,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內不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擅自離崗”:由于個人原因擅自離崗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曠工處理。對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用人單位應除名,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何種情況解除、中止勞動關系
“停薪留職”:單位沒有崗位或者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停薪留職”期間可不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放長假”:因單位原因放長假的職工,沒有崗位或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放長假”期間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長期病號”:請長期病假的職工,醫療期滿回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哺乳期”:哺乳期內請長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崗,逾期時間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掛名、掛靠”:這類人員沒有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且單位未支付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脫產學習”:經單位同意脫產學習的,學習期滿不回單位,逾期時間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
“因私出境”:歸僑、歸眷職工因私出境,可申請事假。去港澳地區的,假期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假期不得超過6個月,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超過所限假期不歸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出境定居”:因獲批準出境定居而中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可憑有關證明,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費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協議保留關系”:與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限期召回或者依法與其,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內不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擅自離崗”:由于個人原因擅自離崗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曠工處理。對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用人單位應除名,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這個得分合法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合法: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違法的,怎么弄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