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買賣合同協議書匯編4篇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車庫買賣合同協議書匯編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第一篇: 車庫買賣合同協議書
甲方(出售方):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購買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買受人所購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車位(庫)位于____廣場第____號單位。該車庫套內面積約為____平方米。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雙方約定按套計算該車位(庫)總價款為(人民幣)萬佰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即人民幣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月日前,按有關規定,該車庫經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交付買受人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如地震、水災等;
2、遭遇非技術所能解決的問題,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3、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4、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變更導致延期,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五、出賣人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能按規定時間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三十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總價款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六、交接
車庫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內辦理結算和交房手續,否則按拖延天數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和看管費。逾期三十天,出賣人有權按買受人違約而終止合同,買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另行出售。
七、其他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車位(庫)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八、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貳份,買受人貳份。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 車庫買賣合同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受讓方(自然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受讓方(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地下車庫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下車庫位置和用途
1、位置:本協議項下的地下車庫位于銀川市興慶區鳳凰北街“中瀛御景”小區 號樓 號車庫(以下簡稱本車庫),詳見地下室車庫位置圖。
2、用途:本車庫僅作為乙方停車使用,若乙方改為其它用途,其相關手續及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使用權轉讓及期限
甲方僅轉讓本車庫的使用權,本協議項下車庫不能作為單獨物業辦理產權登記或租賃備案登記等政府手續。
乙方已理解上款內容之含義,并明確其所購買的是車庫使用權限,期限與本車庫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土地出讓年限見“土地使用權證”)。
三、本車庫使用權轉讓費
乙方所購買的車庫使用權轉讓費以計價,共計為人民幣 萬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使用權轉讓費,甲方開具相應票據。
五、車庫交付期限
本車庫交付期為 月,交付時符合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標準,并達到使用條件;在交付日,乙方到甲方或本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辦處理本車庫的使用交付手續。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本車庫的使用交付手續,到期則視為甲方已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履行了交付義務。
乙方在辦理車庫交付手續時,應按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規定交納車庫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具體交費標準按乙方與物業公司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或《停車場管理守則》相應規定為準。
六、車庫交付標準:
本車庫交付標準按本協議附件一,乙方按附件一標準進行驗收。
七、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按本協議交付標準、交付期限等規定將本車庫交付給乙方使用。
2、制定本車庫使用守則,并監督乙方遵守。
3、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本車庫的日常保潔、維護,保證乙方正常使用。
4、物業管理公司僅為乙方所購置的車庫提供車庫物業管理服務,對乙方所停放車輛的毀損不承擔責任并且無義務承擔停放車輛因燃燒、破損、滅失等原因發生風險而參加的各類保險;
5、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認為可疑的車輛進行檢查,乙方應協助檢查,不得阻撓。
6、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對該停車位的維修,應當提前三日通知乙方,緊急情況除外,超過通知中所明確的期限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本車庫的,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應按日減收管理費,非甲方原因發生的意外事件除外。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是本協議項下的本車庫的合法使用者,若乙方再次轉讓庫使用權,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 天告知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向本小區其他業主優先轉讓。
2、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停車場使用守則,并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所停車輛必須符合本車庫的高度、寬度、重量要求,由于乙方使用不當或乙方其它原因,致使本車庫有所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若要求甲方給予修復,其發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以下物品:
1)任何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等違反國家規定的物品。
2)國家禁止運輸、收藏的物品。
3)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爛性物品。由上述原因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如發生火災或其他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對乙方造成損失其自行承擔。
5、乙方在使用期間,應愛護公共設施,設備及其他車輛,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設施、設備和其他車輛損壞,則由乙方承擔因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乙方要注意保持停車位的清潔,不得亂扔廢棄物。
6、乙方不得在車庫公共區域進行車輛清潔或維護等作業,不得將公共交通區作為停車使用,不得將漏油車輛開進停車場。
7、乙方應當為本車庫停放的車輛自行投保。乙方車輛停放期間,如發生丟失,損壞,包括車輛、車輛裝備部件被盜或被損,及車輛本身由于外部原因被撞、插、擊、燒等造成的損失,應自行向損害方索賠,無法確認損害方或損害原因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或向公安機關報案,待查清后索賠;甲方對因甲方直接實施破壞乙方車輛的行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八、物業管理費
1、乙方有義務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各項關于本車庫的管理費用。
2、費用標準:見乙方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3、此費用作為甲方或指定物業管理公司對車庫公共場地(不包括本協議項下車庫)的保潔、停車位置、秩序、線路指引標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監督管理。
4、管理費用的交付按月交付,第一期與本合同轉讓費同時交付,其余每期應于 前交納。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車庫的,每拖延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已付款的逾期違約金,逾期達30日仍未全額繳付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日期將應付款全額繳付甲方的。每拖延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 %的逾期違約金,逾期達30日仍未全額繳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乙方單方解除協議的,應承擔本車庫使用權轉讓費20%的違約金,其余費用在二個月內無息返還。
4、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有關規章、制度停放車輛,對于任何不符合本協議及有關規章、制度停放車輛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保管條款
雙方明確本協議為轉讓合同關系,并非保管關系,甲方或物業公司對車輛無保管服務的義務。
十一、免責條款
本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府決策征用、拆除或損毀而無法修復,本協議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使用權轉讓費不予退還。
十二、管理部門
甲方暫委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本車庫公共區的管理事宜,甲方有權將前述的管理事項委托第三方,但應以書面或在車場內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隨時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與第三方,但甲方應以書面或在車場內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十三、關于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說明
1、本車庫不辦理所有權證書。
2、車庫的附屬設施如入口、車道、警衛室、泵房、電機房、設備間等共用 建筑面積作為車庫的共用建筑面積。
十四、爭議解決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車庫位置:_____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_____受讓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第三篇: 車庫買賣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_____花園___幢___單元___室業主,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方向乙方轉讓地下汽車泊位使用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受讓編號為E113的地下汽車泊位壹個,總價款為人民幣__拾__萬__千__佰__拾__元整(¥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種方式按時付款:
1、一次性付款:地下汽車泊位的總價款乙方必須于年性全額付清。
2、分期付款;地下汽車泊位總價款乙方分3期付清:
a、首期付款于本合同成立時付清,首付款金額為伍萬肆仟元整(¥54000元);
b、第二期付款時間為20____年12月15日,付款金額為肆萬捌仟元整(¥48000元);
c、第三期付款時間為20____年12月15日,付款金額為肆萬捌仟元整(¥48000元);
三、地下汽車泊位的物業管理費不包含在車位總價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給物業管理公司。
四、乙方對所受讓的地下汽車泊位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使用年限(與房屋同等年限),但無產權。乙方已了解該地下汽車泊位不能辦理產權登記,乙方不得以未能辦理產權登記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等類似請求。
五、本合同的地下汽車泊位僅用于停放轎車類小型車輛,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對所受讓之地下汽車泊位進行改造,不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共利益,遵守相關物業管理規定。
六、如乙方擅自對所受讓之地下汽車泊位進行改造,因此產生的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如對他人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與甲方無涉。
七、違約責任:
1、若分期付款客戶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款,逾期在三十日內,乙方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任何一期分期支付的款項支付逾期超過三十日,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且甲方無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動解除,甲方有權收回地下汽車泊位另行銷售。其中首付款作為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意將伍萬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為違約金由甲方沒收,其余已付款項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間的租金后無息退還乙方,租金標準為305元/月(不含物業管理費)。
八、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備注:
1、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車泊位所有權歸甲方所有。若今后法律法規規定地下汽車泊位可辦理產權登記時,甲方同意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車泊位所有權轉讓給乙方,并不再產生任何費用。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在未付清所有款項之前,不得轉讓地下汽車泊位的使用權,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甲方無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動解除,甲方有權收回該地下汽車泊位另行銷售。其中首付款作為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意將伍萬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為違約金由甲方沒收,其余已付款項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間的租金后無息退還乙方,租金標準為305元/月(不含物業管理費)。
3、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項之后,地下汽車泊位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對外轉讓地下汽車泊位的,必須符合政策和法律要求,但不得轉讓給本小區以外的人員,地下汽車泊位轉讓必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以及物業服務公司處登記備案。
4、付款賬戶:戶名:浙江工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帳戶: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第四篇: 車庫買賣合同協議書
甲方(出賣人):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經甲方和乙方在__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柴房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自愿將其名下梅庭雅苑 41號柴房(實測建筑面積 12 __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柴房僅作為貯藏室或車庫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______九車庫產權買賣合同范本千元整( 9000 元)。
三、 因該柴房甲方與開發商所簽合同明確不能辦理產權證。如日后因本柴房與開發商產權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負責;乙方所付甲方購房款,甲方不予退還。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柴房產權及使用權。
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