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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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是:
1.平等協商。
平等協商是簽訂集體合同的必經程序。集體合同草案擬訂后,不論由哪一方提出要約,對方都不得拒絕。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帶領企業行政管理人員與企業工會帶領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及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在平等協商過程中,當事人雙方應在兼顧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的基礎上,求同存異。對個別有爭議的重大原則問題,可以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2.審議。
當事人雙方協商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文本后,應提交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在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上,應由企業經營者和工會就草案的產生過程、依據及各自承擔的義務作出說明。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加強對集體合同內容的審查和有利于對集體合同履行的監督和檢查。在沒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企業,可以組織職工代表審議。
3.簽字。
集體合同草案文本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和工會代表全體職工簽字。
4.登記。
集體合同簽字后,應于3日內將合同文本及其全部附件一式3份提請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登記部門接到登記申請后應于7日內辦理完登記手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合同登記申請后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5.公布。
集體合同登記生效后,企業必須將合同文本復制多份,至遲在半個月內告知全體職工,不得延誤。集體合同應張貼在車間、科室等引人注目的地方,或放在專門為集體合同設置的櫥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