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進口報關代理合同精選3篇
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托進口報關代理合同精選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托進口報關代理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托方與代理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托代理進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委托進口貨物內容
二.委托方對代理方的授權范圍:
1、授權代理方根據雙方確定的進口合同主要條款與外商簽約;
2、授權代理方在委托方違約時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貨物(詳細內容見本合同
本協議規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外商由委托方指定(或提供),委托方應自行對該外商資信和產品質量負責,無條件接受代理方根據代理協議進口的貨物,并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4、自行承擔進口關稅、產品增值稅和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5、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條件的,委托方無權要求代理方退還已經支付的開證保證金。與此同時,委托方還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所有費用(含以月息 %的標準計算的利息等),支付違約金等,并承擔代理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6、委托方除按銀行要求支付 %開證保證金外,還應為代理方開證信用額度的 %部份提供擔保。
7、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可以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委托方應該和代理方一起與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代理方對外商的責任。如因此造成代理方損失,委托方應承擔代理方的相關費用以及其它損失。
8、當外商違約時,如委托方提出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件,
預支付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并提供必要的協助。委托方不承擔索賠費用或不提供必要協助的,均視為委托方放棄索賠。
(二)代理方責任
1、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與外商洽談、簽訂、履行合同;
2、在收到委托方 %保證金后開出即期信用證(或者其它方式的付款);
3、若因外商或承運人原因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或無法全面履行的,代理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表委托方對外索賠,并實時向委托方通報相關情況。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
1、委托方須在信用證付款日到期日前五日內將其余 %貨款以付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計算將貨款轉入代理方指定賬戶,在此之前物權屬于代理方;
2、在貨物進口報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報關費、批文費、報檢費、倉儲費、銀行費用等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擔并即時支付。如實際由代理方代墊的,委托方須在報關完畢后立即付還代理方;
3、代理費按海關認可總金額的 %計算,委托方應在報關完畢立即支付。
五.違約責任
若委托方無法及時付款或不付款(含關稅、增值稅)而發生糾紛,或貨物滯留碼頭(倉庫)產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委托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支付一切費用及賠償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七.因執行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以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委托進口報關代理合同篇2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乙方的免責
1.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2.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_____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先付款,后退單的方式辦理。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五條 糾紛的解決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第六條 通知
1.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2.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3.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數據電文形式通知或通訊的,是指該數據電文進入被通訊人的收件系統。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規定的免責事由外,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后,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范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進口報關代理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適應目前經濟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加強教學管理的同時,著力于建立通暢的就業渠道,在學生與企業之間建立起一座溝通的橋梁,解除學生及家長(以下簡稱乙方)對就業的后顧之憂,使我校畢業生能夠順利就業,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學生,學校保證其就業
1.身體健康,肝功能正常,無高度近視,身高不低于_________cm(女)和_________cm(男),身體無殘疾;
2.年齡滿_________周歲以上,有戶口本,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審檢證等《勞動法》要求之證明或證件;
3.全部學習科目經考試合格;
4.在校未受到嚴重處分(記過及記過以上),無違法行為;
5.自費參加甲方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鑒定”,獲得資格證書;
6.交清各項費用(含就業費)。
二、具備以下條件的學校優先安排就業
1.學生會、團委會、班干部;
2.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及各類活動獲獎學生。
三、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就業安排,并提供_________個月的跟蹤服務,乙方如因不正當理由而被廠方辭退的(乙方自身原因或有違廠規的除外),甲方再提供_________次就業機會。
四、乙方在跟蹤服務期間,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甲方應盡快協同當地勞動部門解決。
五、對具備以上條件的畢業生,學校如在其畢業后_________個月內沒有進行安排,則從第_________個月起在_________年內付給乙方每月_________元作為生活補貼。如乙方不服從推薦_________次或自行擇業的,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
六、如乙方未具備第一條的六個條款中的任一要素或對甲方有所隱瞞的,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不必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條款,不付退款責任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到乙方畢業后_________年內有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