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必須書面嗎范文匯總三篇
書面,讀音是shū miàn。意思是①指書的封面。②用文字形式記述表達的。區別于“口頭”。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必須書面嗎范文匯總三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篇一】委托合同必須書面嗎
委托合同應載明的內容有以下幾點:
1.當事人條款。受委托人一旦對委托人作出承諾,就必須按委托人的要求處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項。
2.委托處置的事務。委托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3.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4.報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項后,應當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5.完成委托事項的質量要求。
6.完成委托事項的期限。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托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項,受委托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托人的要求。
7.違約責任。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
8.爭議解決的方式。
【篇二】委托合同必須書面嗎
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礎上的。
2.委托合同的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
4.委托合同是雙務諾成合同。委托合同于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時成立 ,不論是否有償,雙方都負有一定的義務。
5.委托合同可以是無償單務合同,也可以為雙務有償合同。凡屬于民事日常生活與活動的事務,通常為無償單務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要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委托合同方成為有償雙務合同。
6.委托合同的標的是處理事務的行為,委托合同只強調以處理事務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務且有成果為要件。委托合同不適用于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和履行人身性質的債務的行為。
【篇三】委托合同必須書面嗎
委托合同的終止的條件如下:
1.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務的處理對其已無意義,同時委托人也無從對委托事務指示,加以關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則委托人對受托人的能力與經驗的依賴落空,委托事務也無從繼續進行。因此,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的,委托關系應終止。
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的死亡。自然人的死亡有真實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法人的死亡即指法人的終止。
2.一方或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這是指當事人原有行為能力而后來因某種原因(例如患有精神病)而喪失行為能力。
3.若當事人是企業的,則該當事人破產。已破產的企業因其信用喪失,無法保證合同的繼續履行,因此委托關系應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