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可以在原告常住地起訴嗎(通用3篇)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借款合同糾紛可以在原告常住地起訴嗎(通用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1篇: 借款合同糾紛可以在原告常住地起訴嗎
準確地列明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1、借款同時有保證人的保證人是共同被告;
2、行為人以他人名義 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為人同時也知道借款人的,應以行為人和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3、“私貸公用”情況下當事人的確定。實踐中有些地方出現“私貸公用”的情況, 所謂“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業,由于已經有逾期貸款未還等原因而不能貸款,于是便由個人或私營企業以自己名義代為貸款,所貸款項由企業使用。這就是所謂“私貸公用”。私貸公用以合同法的規定,應該屬于委托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出借人為原告沒有異議。
4、借款單位或者擔保單位發生了變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產等,原告起訴誰,包括與該企業有關系的單位如上級主管部門。
第2篇: 借款合同糾紛可以在原告常住地起訴嗎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當事人通過上述途徑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5.申請支付令。債權人可以寫申請書和準備相關證據,向有管轄權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
第3篇: 借款合同糾紛可以在原告常住地起訴嗎
借款合同糾紛立案對金額沒有規定。只要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人民法院是給予立案的。立案條件有以下幾個條件: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你只要根據上述要求,書寫明白,即可立案,不必非要提交書面合同作為證據的。關于合同,有書面合同,也有口頭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提交證人證言,以證實合同的存在,也可以提交合同履行期間的來往憑證、書信等主張合同的存在。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受理合同糾紛案件后,如果起訴符合立案條件的,應該在受理案件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