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貨船運輸合同電子版范文(精選四篇)
一個或多個承租人為了滿足居住、用于商業用途或商住兩用的意愿而租用一個單間或整套房間行為稱為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賃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兩限兩競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幾種形式。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散貨船運輸合同電子版范文(精選四篇),歡迎品鑒!
【篇1】散貨船運輸合同電子版
甲方(招標方):
乙方 (中標方):
根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甲方就"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資質企業"進行了公開招標,乙方通過投標已依法中標。為了規范中標企業從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統一管理,進一步明確雙方各自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職責、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要求,甲方應規范管理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的行為及秩序,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乙方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實施查處,并依法對《仙桃市建筑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和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進行年度審核。
二、甲方的權利
(一)甲方作為建筑垃圾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乙方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行使管理權,該管理權包括:
1、督促乙方履行在投標書中的承諾,達到并符合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條件;
2、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收取文明生產保證金;
3、對乙方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核發《仙桃市建筑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
4、制定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管理規章制定;
5、對乙方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全程實施監管;
6、對乙方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違法行為實施處罰,對乙方違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協議的行為進行處罰;
7、對乙方的《仙桃市建筑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實施年度審驗;
8、協助交警等相關部門對乙方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車輛實施年度考核;
9、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的其他管理權。
(二)在協議期限內,甲方有對乙方的運營實施全程監管的權利。監管內容包括:
1、運營作業秩序的監管;
2、文明施工的監管;
3、運營過程遵紀守法的監管;
4、車容車貌、車輛密閉性能狀況的監管;
5、轉載運輸規范情況的監管;
6、車輛自動密閉裝置、標識頂燈、GPS使用情況的監管;
7、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路線和時間的監管及建筑垃圾消納地點、場地的監管;
8、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乙方應履行的其他義務的監管。
9、指令乙方清除城區無主建筑垃圾。
三、甲方的義務
(一)做好建筑垃圾運輸政策宣傳、解釋等工作;
(二)建設建筑垃圾處置場地;
(三)及時辦理乙方運輸建筑垃圾的相關手續;
(四)規范建筑垃圾運輸市場,對未取得《仙桃市建筑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進行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處罰和取締;
(五)制定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管理規定制定;
(六)引導并規范建筑垃圾運輸市場的有序競爭;
(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甲方其他義務。
第二條 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職責
履行招標書的承諾,按照建筑垃圾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誠信規范運營,協調好與各管理部門、建設、施工單位的關系,科學合理安排運能配置,根據不同時段的不同要求,保證各建設工程建筑垃圾按合同約定工期完成。不斷提升行業自律,配合城管渣土管理部門做好各項執法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
(一)協議期限內,在合同約定的區域內有與仙桃城區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位簽約清運建筑垃圾及按約定收取運輸費用的權利;
(二)協議期限內,在運營過程中發生的情況有向甲方提出建議的權利;
(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乙方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一)履行在招標書中的承諾,確保自身達到并符合從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條件;
(二)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
(三)自行承擔服務經營項目投資、運營及維護的費用和風險。負責服務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的維護和管理;
(四)及時完成本市各建設工程項目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工作,確保各建設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時間節點組織運輸,如期完工;
(五)履行與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簽訂的《建筑垃圾運輸合同》,并承擔該運輸合同約定的法律責任;
(六)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管理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規范作業、文明施工;
(七)自覺接受公眾和輿論的監督;
(八)應強化對車隊、車輛的管理,確保車隊、車輛按照規范運營,對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整改,并自覺接受城管執法部門及有關部門的處罰;
(九)配合管理部門及時做好清除區域內無主建筑垃圾的工作;
(十)做好消除道路污染的應急預案,確保道路市容環境衛生的整潔;
(十一)每承接一筆建筑垃圾運輸業務,必須主動到甲方建筑渣
土管理部門辦理該項目《建筑垃圾準運證》,并在運輸建筑垃圾前向甲方建筑渣土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十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的乙方的其他業務。
第三條 文明生產保證金
一、乙方須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在本協議生效后三日內,向甲方足額繳納其承諾應交納的文明生產保證金。文明生產保證金的保證范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二、乙方未按前款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因此而解除本協議的,取消乙方的中標資格,乙方不再享有從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的資格。
三、乙方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的,在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過程中,因違法行為、違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違反本協議規定而受到甲方處罰的,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從文明生產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作為罰款。但是甲方的處罰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及限度,對于乙方違反約定的行為要求承擔違約責任也應當依照合同約定。
四、乙方交納的文明生產保證金扣除乙方的罰款后的不足部分,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補充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確保文明生產保證金的金額達到承諾交納文明生產保證金數額。
五、本協議解除后,或本協議期滿后乙方不再續簽《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專營協議》的,扣除乙方罰款后的剩余部分的文明生產保證金,甲方須無息退還。
第四條 保密條款
一、協議雙方應對各自因工作關系獲取的對方及工作對象(第三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他方事先書面授權或同意,不得披露。
二、除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需要外,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商標、標志、信息及相關資訊。
第五條 違約條款
一、乙方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不整改則進行處罰:
(一)未實行密閉運輸建筑垃圾的;
(二)運輸車輛超載運輸建筑垃圾的;
(三)未經甲方許可承運未取得《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單位的建筑垃圾的;
(四)不按核準時間、路線處置建筑垃圾及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
(五)車輪帶泥、拋灑污染城市道路的;
(六)故意壓低建筑垃圾運輸價格進行不正當市場競爭的;
(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其他違法行為;
(八)違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義務的其他行為。
二、乙方出現前款規定的情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對處罰有明確規定,按相關規定處罰;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對處罰未明確規定的,按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及本協議的規定進行處罰。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在仙桃的建筑垃圾運輸資格,并吊銷其《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資質許可證》:
(一)出現本條第一款的情形之一,多次責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進行整改的;
(二)出現本條第一款的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或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正式運營后60天內出現本條第一款的情形而被處罰(包括下達整改通知或處罰通知)3次及3次以上的。
四、違反本協議保密條款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條 協議期限
一、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后,如乙方取得的《仙桃市建筑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有效期限存續的,雙方應另行簽訂《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專營協議》。
二、甲方依據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本協議,或吊銷乙方的《仙桃市建筑垃圾運輸資質許可證》的,或本協議期滿后雙方未續簽《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專營協議》,本協議終止履行,乙方不得進行建筑垃圾運輸業務。
第七條 協議約定區域
本協議約定乙方負責清運的區域以及享有收費權利的區域為干河辦事處及園區,以簽訂合同時仙桃市的城市規劃圖為準,與其它區域的交界處以街道的中心線為準。
其他事項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資質企業招標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規章制度作為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 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散貨船運輸合同電子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甲方就煤炭運輸事宜與乙方通過充分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和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運輸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運輸項目:_________________煤炭運輸
二、運輸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煤炭
1、運輸路線:_________________煤礦——_____煤礦——_____煤礦——_____站臺。
2、運輸時間: 年___ 月___ 日至___ 年___ 月 ___日
3、運輸價格:_________________每噸24元(不含運輸稅票)
4、以當前市場油價為基礎,油價漲跌價格相應調整,(補油差)。
三、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提供足夠的煤炭貨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_________________煤礦各種大型檢查及當地政府各項通知等),如甲方沒有貨源造成乙方車輛停工2日視為正常,超出規定時間,每日每臺車輛補償1000元。
2、甲方應提供足夠條件協助乙方正常工作,如協調運輸道路周邊關系。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
4、乙方車輛到達甲方運輸地點,甲方必須在4日內安排乙方車輛裝車,超出規定時間內甲方賠償乙方每日每臺車輛1000.00元(除自然災害,政府通知外)。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的煤炭運輸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運煤的指定地點。
2、乙方應確定專職人員管理協調車輛運輸業務,裝車時服從甲方及煤礦現場調度的指揮人員,遵守裝車現場的各項管理規定,按甲方的要求組織煤炭運輸。
3、乙方負責每噸貨物的全程運輸,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貨物,確保及時安全無損到達指定地點過磅,卸貨。
4、運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摻假由乙方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在正常氣候時,乙方運輸貨物不得超出在煤礦所過磅噸位,如有扣除每臺車輛20__元(除雪雨天氣外)
5、如發現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期間換煤,煤里加水,直接影響煤炭質量,甲方有權停止該車輛運輸權利,乙方車輛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6、乙方車隊如有不能正常運輸車輛及時向甲方申請,乙方必須安排正常運輸,如乙方不能及時安排車輛應向甲方說明原因,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如乙方車輛正常維修維護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車輛必須正常運輸貨物,如影響甲方運輸數量,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7、車輛運輸的行程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正常規定的交貨時間。
8、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每輛車的四正一險,甲方做為備案(車主身份證及車輛所屬單位證明及掛靠公司證明,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許可證,資格證,保險單復印件)。
9、乙方保證日內到達車輛臺,如乙方車輛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達甲方運輸地點,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50000.00元。
五、結算方式
1、甲方驗收后,乙方提供支付運費的所有票據,到甲方結算支付運費。
2、乙方應出具磅單及運輸發生的所有費用票據,作為運費的結算依據,貨物虧損限額在單車200公斤以內,超出部分按所貨物價值折款扣除每噸500元。
3、結算時間:_________________每日早9.00點前交前日運輸費用票據,每日17.00點結算。
4、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結算(除節假日外,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六、啟動資金
1、乙方車輛到達甲方指定運輸地點后,甲方支付給乙方每臺車輛3000.00元,做為乙方車輛啟動資金。
2、甲方在5日后一次性扣除乙方運輸每臺車輛的啟動資金3000.00元。
3、乙方車輛到達甲方運輸地點后,甲方必須在3日內支付乙方車輛的啟動資金每臺車輛3000.00元,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啟動資金,甲方賠償乙方每臺車輛的往返的實際全部費用的兩倍。
4、甲方扣除乙方啟動資金每臺車輛1000.00元,作為合同保證金,合同完成后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不可無故中途終止合作關系,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應得運費作為違約金。
2、如因工作人員,車輛原因給甲方目的地人員,設施造成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如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作關系,甲方賠償乙方全部車輛運費的10%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由依法解決。
九、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具協商續簽事宜。
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___年 ___月 ___日始至 ___年 ___月___ 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年 ___月___ 日
【篇3】散貨船運輸合同電子版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一、車貨物配送結算使用。
二、《貨物運輸補充協議》中確定的貨物配送年結算總額為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實際配送額與當年年末實際結算額一致,與相關貨物配送發票額一致。
三、《貨物運輸補充協議》中確定的配送貨物及配送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損失和社會、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甲方與乙方所簽署《貨物運輸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貨物運輸協議》中條款與本協議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本協議有效期自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11月30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篇4】散貨船運輸合同電子版
甲方:__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特簽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事項
經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自購符合營運條件的________牌車輛,車牌號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噸位________,與甲方合作經營貨物運輸。上述車輛合作經營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所屬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本協議書不是勞務合同,也不是勞動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請、雇傭的人員不屬甲方職工,不能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
二、合作期限
雙方的合作經營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管理費用
乙方自購車輛,產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車輛管理權歸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信息平臺,標榜“誠信經營、創造價值”的原則。為方便統一管理,車輛的戶主名稱應為甲方的名稱。
經乙方同意,在合作經營期間,乙方每月5號應按時向甲方交納車輛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元/輛。并按規定承擔與甲方經營期間,因從事營運業務時產生的合理的相應費用。車輛每年的保險項目必須在車籍所在地進行投保。駕駛員或業主每月應準時參加公司(時間:25號/月)組織的安全學習會議。無故不參與者一次罰款100元。
四、車輛的維護、管理
每季度一次的車輛二級維護,乙方應按甲方統一規定的廠家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乙方要按時對車輛進行綜檢、年審,為此產生的罰款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車輛保險
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等其他險種都由公司保管,如乙方有需要,可以向甲方借用,但是必須按時歸還,一旦遺失,或者因沒有按時歸還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保險到期的車輛應到公司規定的保險公司統一購買,不得脫保。
六、投訴及事故處理
乙方經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時,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及相關部門報告,甲方可協助乙方對事故進行處理,并可根據乙方當時實際經濟困難情況,給予墊付直接經濟損失的15%,乙方必須在兩個月之內歸還甲方所墊付的費用,但甲方的實際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發生上述事故而產生的有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行為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合作經營期間,如乙方被客戶投訴或因違法、違紀、違章被有關部門通報、曝光或作其他處理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到甲方和相關部門接受處理,若由此而損害甲方利益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七、協議解除及違約責任
協議履行過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違約:
1、乙方逾期繳納經營管理費用的;
2、乙方有破壞甲方工作秩序、損害甲方聲譽或其他利益的行為;
3、乙方違反交通法規或其他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處理的;
4、乙方擅自將車輛交由第三人運營的;
5、乙方擅自轉讓、轉租、轉借車輛或甲方提供的證照的;
6、乙方車輛保險在異地投保的;
7、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書約定的其他情形的。
8、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以通知形式直接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并同意甲方有權收回甲方提供的相關證照。
9、甲方解除協議或終止履行協議的通知到達乙方時即時對乙方產生約束力,乙方應當按照上述約定及時辦理轉戶手續。
10、乙方應承擔因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師的代理費用等。
八、其他約定
1、乙方與甲方合作經營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險公司理賠的費用應當直接轉入甲方賬戶,該款項應當首先保障對受害人的合法賠償,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關費用時退還乙方。
2、乙方與甲方經營期間,車輛發生丟失、毀損等風險責任由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乙方與相關部門作好善后處理。
3、乙方因違法經營或者涉及刑事被司法部門追訴的,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
4、乙方承運貨物過程中,如出現貨差、貨損等情況,貨方要求賠償時,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沒有任何責任。
5、協議期間,乙方自行招聘的駕駛員、押運員等的情況必須經甲方審查同意并備案,且證照齊全。其因病、傷、殘、亡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6、如遇“地震、洪災、雪災”等自然災害和一些特殊情況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對車輛的調配、使用,事后按政策性處理。
7、乙方凡向甲方借用的各種車輛資料,如不能如期歸還或者遺失的,影響正常事務的辦理,為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負擔,甲方概不負責。
8、甲方于每月25日召開安全會議,車主和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沒有參加會議的,每一次罰款100元。
9、本協議書簽定前,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及其含義都已準確理解,自愿簽定并愿意完全按照約定條款履行本協議書。
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上訴。協議隨著國家政策性變化進行相應的修改。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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