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協議精選三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贈與合同協議精選三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1篇: 贈與合同協議
甲方(贈與人):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 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
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贈與合同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簽字、蓋章) 乙方:__×(簽字、蓋章)
____年×月×日
2.說明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方將自己所有的物品、現金或者某種權利贈送給他人的行為。
贈與合同通常是單務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贈與方負有將贈與物交給受贈人的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受贈方享有領取贈與物的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贈與也可以附條件,即贈與一方要求受贈方履行某種義務,受贈方不履行義務贈與方有權撤銷贈與。但這種條件一般是與贈與人的利益無關的條件,而不是要求有償地贈送。如果將某種物送給他人并要求給付一定的金錢就不是贈與關系。因此,附條件的贈與仍然是單務行為。簽訂贈與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贈與標的必須是贈與人所有的或者贈與人有權處理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贈與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贈與標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貨幣(包括外國貨幣),也可以是有價證券、某種權利。例如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權贈與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等。
(2)權利轉移涉及到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合同中訂立清楚。例如,贈與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沒有辦理手續的,其轉讓無效。
(3)合同中要寫清楚贈與人有權處理贈與財產的證明文件,確保贈與行為的合法有效
第2篇: 贈與合同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于 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積 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并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愿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于違法事項。
第五條 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 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 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或贈與條件,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 份,乙方留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公正留執公證處 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第3篇: 贈與合同協議
合同編號:
贈與人:
受贈人:
第一條 贈與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
1.名稱:
2.數量:
3.質量:
4.價值: 贈與的財產屬不動產的,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及狀況:
第二條 本贈與(是/否)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具體的 贈與目的是: 。如果本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則:贈與合同1. 贈與人不享有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規定的權利;
2. 贈與財產未給付之前,因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贈與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對受贈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 受贈人可以在本合同生效后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
第三條 本贈與合同(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 。贈與人應當在該所附義務的范圍內,對受贈人承擔贈與財產的質量上的和權利上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四條 贈與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贈與物的 。 贈與人應當在受贈人簽字蓋章之前明確將該瑕疵告知受贈人,故意不告知受贈人的,或者贈與人向受贈人保證贈與的財產沒有瑕疵的,因贈與財產的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贈與人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無需對贈與財產本身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五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
1. 時間:
2. 地點:
3. 方式:
第六條 贈與人的權利
4. 贈與人在給付贈與財產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按照本合同第八條規定需要辦理特定手續合同才生效的,贈與人拒絕辦理該手續的行為視為撤銷贈與。
5. 贈與人在給付贈與財產之前,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自己的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拒絕履行本贈與義務。
6. 在贈與財產給付之后,贈與人在下列情形下仍可以依法撤銷贈與:(a)受贈人不履行本贈與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義務的;(b)其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第193條規定的情形的。
第七條 贈與人的義務和責任
1. 贈與人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一條和第五條的規定,給付贈與財產。
2. 按照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 受贈人的權利
1. 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的權利。
2.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請求贈與人承擔損害賠償義務的權利。
第九條 受贈人的義務為履行本合同第三條所規定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此項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其已受領的贈與財產不受影響。
第十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成立,自 生效。辦理前述手續的費用由(受贈人/ 贈與人)承擔。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贈與人、受贈人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執一份。
贈與人(章): 受贈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公證機關: (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