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購銷合同范文(精選5篇)
合同示范文本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而制出的文本合同;也指舉例一些標準合同文本,依據此合同為標準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地板購銷合同范文(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地板購銷合同1
甲方:上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乙方:上海××裝飾材料市場×××建材商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與經濟責任,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地點
1.1、工程名稱:上海“××國際大廈”公寓樓地面木地板裝修工程
1.2、工程地點:上海市閘北區×××路×××號
1.3、工程規模:約×萬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第二條工程內容
公寓樓7-26層樓地面鋪設復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腳線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層已裝修的7套樣板間除外。
第三條工程總價
人民幣暫定為××萬元整(RMB:××萬元)。
第四條工程結算
4.1、工程造價的計價標準,公寓樓室內房間地面復合地板的鋪設(含PVC踢腳線、收邊條)以實鋪樓地面面積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實際完成工程量按實結算;即:實鋪面積×68.00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5.1、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壹拾柒萬元的工程定金;
5.2、當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壹拾柒萬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幣壹拾柒萬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提交結算報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雙方進行結算,工程結算值確定后十日內,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結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幣貳萬元整)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如工程無質量問題,甲方在一年后無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和其他在施工中所發生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檢測、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協助、配合等一切費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六條工程期限
6.1、開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數:51日歷天(包括法定節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時間)。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致使停工或無法正常施工的,經甲方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七條項目設計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應根據甲乙雙方確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礎上,合同簽定后2日內,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議;經甲方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但甲方的確認并不視為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材料設備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負責供應,乙方應根據甲方以確認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購計劃等規定進行采購;
8.2、對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權在施工過程中予以調整,在材料進場前的調整其損失由乙方負責,若材料進場后調整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調整時,對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確認的為準、任何調整均以書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簽訂材料供貨合同前,無償向甲方提供樣品并注明型號、規格、產地、計量單價等內容及材料質保書、產品合格證書、環保認證書,該類材料樣品將被封存,以作規范及竣工結算標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對任何樣品的封存、認可,并不會解除乙方對材料的質量保證責任。
8.3.2、材料規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規范和圖紙及上海市有關文件規定所說明的種類和標準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發現不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規范或標準以及合同約定時,乙方必須免費更換其他由甲方認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長工期期限。
8.3.3、材料試驗、復測
乙方應遵守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對所有材料的相關性能進行試驗、復測,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環保等;試驗次數與檢測單位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乙方需提供試驗用的材料按規格要求送到指定實驗室進行試驗,支付有關試驗費用(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試驗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試驗結果被認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離施工現場。而該批材料采購、運輸、搬遷費用等均由承包商負責。
8.3.4、材料的地域適應性
乙方需考慮材料對上海氣候的適應性,尤應注意預防氣候變化造成的變形。
8.3.5、材料的包裝保護
所有運抵工地現場的材料,必須是全新且完整無缺及有妥善包裝保護(凡需包裝的材料)。免受因搬運、天氣與其他任何情況引起的損壞。在可能情況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裝箱內或用其他覆蓋物保護。
8.4、所有材料,乙方應當在材料運進現場前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產品合格證、質保書、環保認證書等品質合格證明以及安裝使用技術資料,并應當進行必要的試驗、測試、復檢。否則,相關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發現使用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無論該材料是否質量合格,因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甲方的核實、接受相關文件、報告,并不免除乙方對于材料質量的保證責任,材料的缺陷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8.5、材料的運輸、裝卸、保管保護。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負責運至倉儲場地卸車并保管保護,運輸、裝卸、保管保護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施工現場有倉儲場地,甲方可免費提供,沒有倉儲場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決,且不得要求延長工期或增加費用。雙方明確,凡運入甲方施工現場的材料設施設備,其所有權均轉讓甲方所有,施工完畢后,對于剩余的部分,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運出。
第九條質量要求、竣工驗收與保修
9.1、本工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及本合同中有關規定,工程質量必須同時達到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及本合同質量要求,前述標準不一致的,以高者為準。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決定增減施工項目,乙方應按照調整后的圖紙施工。增減項目的部分工程結算,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結算。
9.2、如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可申請工程檢驗,檢驗費暫由申請方墊付;待檢驗結果確定后,如工程質量合格,所需檢測費用有甲方承擔,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并應當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復完畢,達到合同約定標準,如需進行二次檢測,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9.3、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從驗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無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合格后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但下列情況均不視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應當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除非乙方能夠證明是甲方或實際使用人造成的質量問題:
(1)甲方在簽發竣工驗收合格證前臨時使用已完工程的;
(2)經甲方許可的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或廣告發布單位進行裝飾裝修施工;
(3)無論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確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達到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要求時,甲方為履行與他人的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減少損失而將工程或其部分交付買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第40條確定,沒有明確規定的工程項目,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內確因乙方責任造成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償修復。凡屬保修范圍內經乙方保修的項目或部位,其保修期為該應修項目或部位修復完好并通過甲方或業主驗收之日另行起算。雙方另行簽訂《建筑裝飾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條甲方的其他責任
10.1、協助乙方辦理裝修有關手續(包括消防、水、電、暖氣、煤氣、改動結構等)。
10.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源、電源接駁位置,但到具體作業區的二次接線及計量表由乙方自費接駁、安裝,施工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的其他責任
11.1、組織富有經驗的施工隊伍,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設計圖紙及國家裝飾、裝修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11.2、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提交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表,經甲方審核后執行,但甲方的審核并不視為對該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表承擔責任。
11.3、乙方應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進度及下周的工程進度計劃表各一份。
11.4、乙方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直至乙方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時止,承擔成品保護所需全部費用。
11.5、未經甲方書面確認不得將工程轉包或轉讓、分包給任何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1.6、施工現場及材料的安全保護、防火防盜等工作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并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發生火災。乙方須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損壞或受惡劣天氣的影響。
11.7、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報經甲方代表檢查驗收,否則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權要求重新檢查驗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長。
11.8、乙方呈報的一切技術聯系單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的批準,不會減輕或免除乙方的責任。
11.9、乙方所選購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要求,保證工程的空氣質量驗收后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工程竣工交付時,承包方必須提交相應的環保及空氣環境質量合格檢測報告,保證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環境污染或空氣質量不合格情況。檢測時應當通知甲方派員到場。
乙方工程質量不合格或未達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檢測報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付任何費用。
11.10、乙方必須每天將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點,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妥善存放和處置乙方設備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殘留物、垃圾和甲方認為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設施。
乙方在撤場前,應當清理好工地、清除并運走所有乙方設備、剩余材料、殘物、垃圾和甲方認為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設施,達到工程交付標準,使現場和工程處于清潔和安全的狀況,達到甲方滿意。
11.11、乙方負責辦理工程所需的消防報批報驗等審批手續的辦理,并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11.12、乙方進場施工前,甲乙雙方進行工程交接,并填寫交接清單,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后作為合同附件。乙方進場施工,即視為現場具備條件或雖有瑕疵但乙方自費解決并不要求延長工期。
第十二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工程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或未按進度計劃中的各階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承擔500元的違約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規定履行并經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應當承擔本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包括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3.3、乙方在售后服務期間未履行應負的責任與義務,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本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
13.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約定標準。但如乙方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達14日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同一部位經兩次指令仍未符合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應當承擔本合同約定工程總造價10%的違約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工程總造價10%的賠償金及甲方應付給第三方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應當無條件于七日內退場,雙方于乙方退場后結算(結算值的3%作為保修金暫扣):
(1)乙方未按期開工或竣工或未按進度計劃中的各階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項逾期達七日或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達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達五日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同一部位經兩次指令仍未符合約定標準,或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3)乙方項目經理及人員無法勝任本工程工作的,或無法與甲方代表維持正常的合作關系,雖經更換仍無法滿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組織管理及技術力量不足,無法保證在規定期限內按質量標準完成施工任務。
(4)發生其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違反承諾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付款額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的違約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擔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不賠償預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項。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當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附件1:建筑裝飾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制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簽訂日期:年月
地板購銷合同2
甲方:(下稱“甲方”)乙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訂購本合同項下貨物(以下簡稱“貨物”)事宜,雙方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況
a)工程名稱:
b)建設地點:
二.
2.供貨單位綜合考慮因地板質量、色差、切割等帶來的損耗量,并需要預留不低于供貨數量5%的維修量,以備補貨。顏色紋路以封樣樣板為準;
3.本合同所稱價格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包干固定單價,不考慮價格波動。以上單價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物的生產制作、供應、包裝、運輸(含保險費)、稅金、裝車、貨到工地現場負責卸車及搬樓等一切費用。(由乙方安裝時也應包含安裝費。)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乙方在甲方用貨前需提供材料樣品,由乙方提供地板品種、規格、顏色、主要性能和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設計及材料樣板要求,并應有出廠合格證、防火檢測報告、環保檢測報告,無文件地暖測試報告拒絕使用;
2.防潮墊:品種、主要性能和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保證良好的防潮性及腳感,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
3.乙方供應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放射性性檢測標準GB18580和國家產品質量標準(GB/T18102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GB/T18103—20xx實木復合地板、GB15036—94實木地板、LY/T1330—1999抗靜電木質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1.交貨時間為:年月日
2.交貨地點為: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地點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點和接收方。乙方應于交貨日將貨物送至:。
3.乙方在發貨前,應提供書面的發貨清單至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本合同項下產品使用項目現場,甲方的驗收管理人員為,聯系方式。
4.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產品采用公路汽車運輸方式,因產品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所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5.乙方應承諾按照甲方要求送貨,避免一次貨運量過大,無法消納和運輸。
四.包裝標準:
木地板包裝必須進行保護性包裝,采用紙箱內附帶襯墊。乙方產品包裝上應標明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產地等法律規定的內容。如因產品包裝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行業規定,導致產品破損或發生其它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退貨,同時,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承擔因甲方退換貨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五.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
甲方有權進行現場抽驗,抽驗率應滿足不低于3%;甲乙雙方應共同驗收產品,驗收合格的,甲方書面簽字確認。對甲方驗收不合格的產品,乙方立即退貨,并應立即補足因不合格產品所致甲方缺貨數量,乙方不得等到收到該不合格產品后再進行補足工作。乙方應承擔因產品不合格而補換貨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甲方退換貨)及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經濟損失。如果乙方對經甲方驗收的有質量問題的產品之檢驗結果有異議,乙方應在該質量產品到達雙方指定地點后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解決或按本合同約定解決。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簽訂后1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的20%作為定金;定金在甲方應支付的后續貨款中一次性全部抵扣;
2.乙方每送到一批貨且經甲方驗收合格后15天內,甲方按乙方送到合格貨物的總價款的60%向乙方支付貨款;
3.乙方供貨完成(如安裝也由乙方負責,則在安裝完成且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按所送貨物總額結算(含補貨)應付貨款,預留結算款的5%作為保證金,其它余款在結算后十天內付清;
4.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六個月內付清。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遲延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日,其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貨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2.因乙方原因,乙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日,其應向甲方支付遲延交貨貨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如果乙方遲延交貨超過約定期限的30日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賠償本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如甲方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金額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該不足部分。
3.因乙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本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如甲方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金額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該不足部分。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合同事項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其它約定:
1.備貨。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訂貨數量之外增加10%的產品備貨,以備工程增加量之需。甲方所需貨物超過本合同約定數量5%的,該部分貨物的供應以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本合同之補充協議為準。
2余貨處理。工程完工后的剩余地板,在包裝完好且沒有損壞、泡水、切割等影響二次銷售情況下,乙方按本合同價退貨。乙方負責余貨的運送,并承擔退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但需預留兩年的總合同數量3%維修量地板,以備維修保養所需,貨品存放在供應地庫房處,保證供貨的及時性。
3.特殊說明:
十.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安裝條款:(加在提供安裝服務的乙方中)
(1)木地板進場前必須先送樣認可,進場后必須辦理報驗手續;
(2)根據不同的房型,在施工前須與設計師先協定木地板的鋪裝方向;
(3)木地板施工前地面必須做好防潮處理并保證在地面完全干燥的情況下進行施工,否則不得進行鋪板工作;
(4)拼裝木地板前必須對地面進行自流平處理木地板鋪裝前對地面基層必須進行防潮處理,(如不在合同范圍內的需要對地面的平整度進行逐戶測量,形成數據表格報給裝修總包、監理、總包及甲方),地面平整度達到標準要求后方可進行鋪貼;
(5)木地板的鋪裝工藝可參照生產商的合理性建議,但最終質量仍由鋪裝的承包商負責;
(6)木地板施工期間和完工后,須由鋪裝單位按照要求進行成品保護工作,具體見成品保護要求。
(7)鋪裝單位報價需包含于其它材料收口的材料(如:與大理石收口的不銹鋼或銅條,材質與節點設計需報甲方確認方可施工)
(8)保潔要求:地板表面保潔時不宜用濕拖把,禁止使用鏟刀、美工刀等鏟刮;應先用地板專用拖把把灰塵清除,然后用濕布擦除即可。忌用稀釋劑、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脫漆劑等液體接觸地板,防止產生化學反應,損傷油漆表面。
(9)驗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地板鋪設面層驗收規范》、《木地板保修期內面層檢驗規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板購銷合同3
甲方:(下稱“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乙方:(下稱“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訂購本合同項下貨物(以下簡稱“貨物”)事宜,雙方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信守。
注:1.地板計算數量為暫估數量,不能作為供貨和包干依據;
2.供貨單位綜合考慮因地板質量、色差、切割等帶來的損耗量,并需要預留不低于供貨數量5%的維修量,以備補貨。顏色紋路以封樣樣板為準;
3.本合同所稱價格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包干單價,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物的生產制作、供應、包裝、運輸(含保險費)、稅金、裝車、貨到工地現場負責卸車及風險費、漲價等完成交付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安裝)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乙方在甲方用貨前需提供材料樣品,由乙方提供地板品種、規格、顏色、主要性能和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設計及材料樣板要求,并應有出廠合格證、防火檢測報告、環保檢測報告,無文件地暖測試報告拒絕使用;
2.防潮墊:品種、主要性能和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保證良好的防潮性及腳感,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
3.乙方供應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放射性性檢測標準GB18580和國家產品質量標準(GB/T18102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GB/T18103—20xx實木復合地板、GB15036—94實木地板、LY/T1330—1999抗靜電木質活動地板、LY/T1573—20xx竹地板)規定,且各項指標應達到標準中所規定的優等品要求。(根據產品選擇標準)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1.交貨時間為:年月日
2.交貨地點為: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地點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點和接收方。乙方應于交貨日將貨物送至:。
3.乙方在發貨前,應提供書面的發貨清單至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本合同項下產品使用項目現場,甲方的驗收管理人員為(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4.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產品采用公路汽車運輸方式,因產品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所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5.乙方應承諾按照甲方要求送貨,避免一次貨運量過大,無法消納和運輸;四.包裝標準:(請用“是”或“不是”標注):
木地板包裝必須進行保護性包裝,采用紙箱內附帶襯墊。乙方產品包裝上應標明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產地等法律規定的內容。如因產品包裝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行業規定,導致產品破損或發生其它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退貨,同時,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承擔因甲方退換貨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五.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
甲方有權進行現場抽驗,抽驗率應滿足不低于3%;甲乙雙方應共同驗收產品,驗收合格的,甲方書面簽字確認。對甲方驗收不合格的產品,乙方立即退貨,并應立即補足因不合格產品所致甲方缺貨數量,乙方不得等到收到該不合格產品后再進行補足工作。乙方應承擔因產品不合格而補換貨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甲方退換貨)及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經濟損失。如果乙方對經甲方驗收的有質量問題的產品之檢驗結果有異議,乙方應在該質量產品到達雙方指定地點后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解決或按本合同約定解決。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簽訂后1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的20%作為定金;定金在甲方應支付的后續貨款中一次性全部抵扣;
2.乙方每送到一批貨且經甲方驗收合格后15天內,甲方按乙方送到合格貨物的總價款的60%向乙方支付貨款;
3.乙方提供的地板全部鋪貼完且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按所送貨物總額結算(含補貨)應付貨款,且甲方預留結算款的5%作為保證金,其它余款在結算后十天內付清;
4.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付清。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遲延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日,其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貨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2.因乙方原因,乙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日,其應向甲方支付遲延交貨貨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如果乙方遲延交貨超過約定期限的30日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賠償本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如甲方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金額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該不足部分。
3.因乙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本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如甲方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金額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該不足部分。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合同事項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其它約定:
1.備貨。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訂貨數量之外增加10%的產品備貨,以備工程增加量之需。甲方所需貨物超過本合同約定數量5%的,該部分貨物的供應以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本合同之補充協議為準。
2余貨處理。工程完工后的剩余地板,在包裝完好且沒有損壞、泡水、切割等影響二次銷售情況下,乙方按本合同價退貨。乙方負責余貨的運送,并承擔退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但需預留兩年的總合同數量3%維修量地板,以備維修保養所需,貨品存放在供應地庫房處,保證供貨的及時性。
3.特殊說明:對供貨產品的工藝要求例如:
●含水率嚴格控制在≤8%,保證吸水、變形、翹曲、收縮在規范指標控制內;
●吸水厚度膨脹率不得超過3%,板內甲醛釋放量:每100g板重總抽出甲醛量不得超過9mg(按GB18580
標準為≤1.5mg/L);
●地板紋理表面應薄厚均勻,每箱中無明顯色差、無裂縫、無節疤等瑕疵,且木紋清晰;
●漆面平滑,無氣泡,應使用優質環保耐磨漆UV耐磨漆,耐磨為國家標準“優等品”標準,≤0.08g/100
轉且漆膜未磨破,使用合格環保進口名牌的油漆;底漆不少于4遍,面漆不少于3遍,耐磨度、硬度、漆膜附著力、抗剝離度等技術指標須符合國家規范
●保證不翹曲,大小、薄厚一致,槽口清晰。翹曲滿足規范及地采暖區域使用的要求;●基材采用上等的櫸木或柳桉,不可用楊木、楊雜或其它雜木混用的基材;
●保證背板選用櫸木材料,且背板櫸木觀感達到無過多疤結(每塊不多于2處),無補丁,背面封漆;●表面觀感與樣板一致,無過大的色差,顏色要均勻,花紋不能太亂;
●按照規范要求的項目進行的一次測試、二次復檢費用均已經包含在此次報價及合同中,不再增加費
●規格:910*125*12mm,表面厚度為2.0mm。●*樹種:楓樺木
●油漆品牌:德國堅弗牌或同等檔次的油漆●膠水品牌:芬蘭太爾牌或同等檔次的油漆●地板完全達到各項國家質量標準的要求●基材結構要求:
◆第一層:2.mm楓樺◆第二層:1.7mm桉木◆第三層:1.7mm桉木◆第四層:1.7mm桉木◆第五層:1.7mm桉木◆第六層:2.2mm桉木◆第七層:1.7mm桉木◆第八層:0.8mm櫸木◆結構,縱橫交替膠合板結構◆含水率:6—8%◆熱壓工藝:14kg/㎝2◆密度:700kg/m3
◆芯板含水率10%以內,三次成型,基材養生時間不低于15天;●主要工藝
◆芯板整理采取先進的拼縫技術,提高面板等級;E1級;
◆二次整理,層層割芯,嚴格控制疊離芯;
◆鋸邊對角線誤差低于1mm,平直度好,板面平整;◆基材成型后進入平衡室,確保整片基材含水率達標且均勻。●涂裝:工藝九底兩面:
◆一道水性底漆
◆一道透明高流平淋涂底漆(可以使油漆表面效果更飽滿潤澤)◆五道透明彈性砂光底漆;◆二道金剛耐磨底漆;◆二道陶瓷釉面漆。
十.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安裝條款:(加在提供安裝服務的乙方中)
(1)木地板進場前必須先送樣認可,進場后必須辦理報驗手續;(2)根據不同的房型,在施工前須與設計師先協定木地板的鋪裝方向;
(3)木地板施工前地面必須做好防潮處理并保證在地面完全干燥的情況下進行施工,否則不得進行鋪板工作;
(4)拼裝木地板前必須對地面進行自流平處理木地板鋪裝前對地面基層必須進行防潮處理,(如不在合同范圍內的需要對地面的平整度進行逐戶測量,形成數據表格報給裝修總包、監理、總包及甲方),地面平整度達到標準要求后方可進行鋪貼;
(5)木地板的鋪裝工藝可參照生產商的合理性建議,但最終質量仍由鋪裝的承包商負責;(6)木地板施工期間和完工后,須由鋪裝單位按照要求進行成品保護工作,具體見成品保護要求。(7)鋪裝單位報價需包含于其它材料收口的材料(如:與大理石收口的不銹鋼或銅條,材質與節點設計需報甲方確認方可施工)
(8)保潔要求:地板表面保潔時不宜用濕拖把,禁止使用鏟刀、美工刀等鏟刮;應先用地板專用拖把把灰塵清除,然后用濕布擦除即可。忌用稀釋劑、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脫漆劑等液體接觸地板,防止產生化學反應,損傷油漆表面。
(9)驗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地板鋪設面層驗收規范》、《木地板保修期內面層檢驗規范》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帳號:
地板購銷合同4
甲方(需方):x項目部乙方(供方):
因甲方施工生產需要,同意由乙方供應甲方建筑用模板、木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合同約定模板木方規格、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模板質量:松樹模板實際厚度不得低以14.5mm厚。可保證周轉8次以上,松樹木模板為清水優質模板,不得使用劣質材料加工模板。
三、木方質量:木方實際尺寸4.8mm*8.8mm以上。幾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
四、交(提)貨地點:一期工程工地。
五、運輸、裝卸費用承擔:貨物的運輸及運輸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按甲方要求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乙方指定工地經雙方點數驗收合格辦理相關驗收手
七、違約責任: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要求供貨質量、數量所本合同要求不相符,
八、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地板購銷合同5
合同編號:買方(甲方):賣方(乙方):
一、因甲方施工生產需要,同意由乙方供應甲方建筑用模板、木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同約定模板木方規格、單價:
上表單價指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卸料后的價格(包括料費、運費、裝卸費及一切不可預見費用),此單價為固定單價,不調價,對此雙方確認。如因數量變化則總價按單價予以相應調整。
第二條數量:數量按甲方收料單統計,以甲方實際收到的乙方合格產品數量為最終結算數量。
第三條質量:
1、模板質量:松木模板實際厚度與標準厚度不得誤差0.2mm,且確保為全整芯。可保證周轉8次以上,在規定的周轉8次內松木模板不得開膠、起皮。松木模板為清水優質模板,不得使用劣質材料加工模板。
2、木方質量:木方實際尺寸以上。幾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皮、邊皮、彎曲、裂痕、裂口等)的木方不得超過每批次送貨量的2%。
3、模版、木方的材質、規格型號均按照乙方送甲方封存的樣板標準執行。
第四條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
1、凡因乙方對貨物包裝不善、標記不明、防護措施不當或在貨物裝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乙方應承擔交貨不能之違約責任。
2、包裝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內,不另計付。
3、風險負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該貨物通過甲乙雙方聯合驗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擔,通過聯合驗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擔;因質量問題甲方拒收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期限及方法:甲方在模版、木方到達指定地點后組織驗收;基于對乙方質量承諾、實力、規模等的信賴,驗收方法僅限于數量、規格、表面及包裝是否瑕疵及接收相關證書(如合格證書、說明書等),該驗收不免除乙方產品質量責任;
2、甲方有權拒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包括使用中發現的、工程
質保期內出現系因本合同產品質量缺陷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退還貨款,損失由乙方承擔。
3、如驗收、使用中發現已收產品不符合要求,則甲方有權取消未交付部分產品的合同履行。
4、即使驗收期滿或合同履行完畢,產品質量責任亦不能免除。
第六條結算付款
1、結算數量按甲方收料單統計,以甲方實際收到的乙方合格產品數量為最終結算數量。
2、結算方式:乙方墊資供貨在貨款滿100萬后作為履約保證金,以后每月甲方按貨款的50%支付給乙方,年底甲方再支付余款的50%(除履約保證金外,付至貨款的75%);
3、付款形式:現金、支票及承兌;
4、乙方提供合法發票是付款前提,如果乙方提供之發票是假票、套票等,一經查出,視為乙方供貨不能,應承擔約定之違約責任。
第七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乙方送貨至工地現場
2、交貨地點:位于。
3、交貨日期:。
第八條索賠
1、如果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乙方提出索賠。
2、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A乙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7日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賠通知后7日內或甲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有權從應付貨款或從乙方的質量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3、如因乙方供應的模板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甲方在正常使用時出現開裂或者炸模現象,甲方按壹張換貳張模板的標準同乙方予以更換或扣減乙方的結算金額,同時承擔因更換給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誤損失;如模板開裂或者炸模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予以賠償。
第九條其他違約條款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延期交貨,則乙方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千分之五付給甲方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即時供貨,則乙方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千分之五付給甲方違約金。如乙方供貨延期超3天的甲方有權另行采購貨物,由此造成的價差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甲方確因不可抗力、工程停工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理由,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乙方違約,則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將作為賠償金,賠償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應向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署后,如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A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或實施中有*和欺詐行為。為此,定義如下:“*行為”是指提供、給予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甲方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弄虛作假,損害甲方的利益。
2、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而另一方也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并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合同載明地址為雙方送達通知的有效地址,通知自發出之日起視為送達。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效地址為3、本合同任意條款修改或另行達成補充協議均須在修改處或協議上加蓋雙方公章方有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法定(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