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培訓]員工培訓合同
甲方:吳江市寶德隆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現因甲方發展需要,經公司研究決定,特指派乙方外出培訓。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甲方培養的技術人才不致流失,根據勞動法及甲方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培訓內容:印花油墨配色
二、培訓時間:2007年1月1日 至 2007年1月31日
三、培訓地址:無錫市紅寶油墨有限公司
四、費用: 元,由甲方承擔。
五、形式:全脫產
六、期限:自乙方接受培訓之日起,乙方為甲方工作時間不少于二年,即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否則,乙方構成違約。合同期滿后,雙方另訂協議。
七、工資待遇:培訓期間,甲方照發乙方的月薪;培訓期滿后,甲方將根據乙方平時的工作表現及工作能力,相應調整乙方的月薪。
八、在培訓期間,乙方應珍惜此次培訓機會努力學習,并保證按照此次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認真參加培訓。如乙方不認真學習未能掌握培訓中所傳授的知識和技術,則甲方有權扣除在培訓期為乙方支出的全部培訓費用及工資。
九、在合同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或因違法違紀被甲方辭退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為培訓乙方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及培訓期間的工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為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甲方支付乙方薪水采用如下方式:自培訓之日(即2007年01月01日)起,甲方每月發放乙方月薪的80%,其余20%做為保證金待合同期滿后一次性給付。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若發生爭議應本著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