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聘用合同標準版范文(精選六篇)
人員聘用合同標準版。聘用合同一般都是口頭協議或簡單書面協議,內容較為簡要,但也要具備法律效力。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人員聘用合同標準版范文(精選六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人員聘用合同標準版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工作,為此,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聘任乙方擔任______職務(工作)。
第二條 聘用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甲方應在協議期內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甲方在乙方嚴格按協議完成工作后,必須按時以現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聘任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實際表現實施專業管理,并有權進行考核。
第四條 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乙方有權獲得勞務報酬。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乙方應結合甲方需求認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在公司的工作時間為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節假日需加班的時間另行規定),每階段工作完成后必須將工作進展情況如實地報告甲方。
(四)乙方在受聘期間以及聘用協議解除或終止后對公司技術資料、成果及其獲悉的其他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泄露給他人或甲方的競爭單位。
(五)乙方受聘于甲方后,原則上不應再為其它企業提供服務,如遇極其特殊的情況需要為第三方服務時,應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五條 其它約定
1、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由于健康或因其它方面的原因不能勝任所聘職務(工作)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乙方超過______天未到甲方工作事前又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本條第2項的情形需一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后方能終止。
第七條 除本協議第五條第3項所述解除協議的情形外,甲乙雙方若需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由雙方在交接清單上簽字。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同甲方進行工作交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依據本協議第五條第3項、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形式的補償。
第十條 本協議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寄送相關文件、通知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未書面通知對方的,對方可視為未變更,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未盡通知義務的一方承擔。
第十一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先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協議條款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簽訂的所有用人合同、協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員聘用合同標準版2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_)117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約定試用期(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見習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聘用崗位和職責要求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崗位意向,決定聘用乙方從事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該崗位工作,并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履行義務,完成工作任務。
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也可選擇其他崗位。雙方就崗位變更事宜作如下約定:_____
三、工作條件和崗位紀律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規定。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保守有關秘密。
四、工作報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甲方依據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及本單位內部分配辦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并按規定調整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或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未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上刑罰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國家或省出臺新的規定前,醫療期參照國家對企業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本款第1、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為無效,甲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五)款規定單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除本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2.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被撤銷、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職;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而終止本合同:
1.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終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續訂聘用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甲方應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封存或者轉移手續。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經協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甲方被撤銷、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業的。
經濟補償金應以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在甲方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經濟補償金。乙方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六、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
(二)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當事人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違反服務期約定和保守單位商業秘密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具體標準為:
(三)甲方未按照規定辦理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手續,支付經濟補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乙雙方對培訓費用沒有約定的`,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后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訓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但不得超過為乙方培訓的實際支出,并按乙方培訓后回單位服務年限,以每年遞減培訓費用20%的比例計算。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檔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員聘用合同標準版3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年月日: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_____地(州、市)_____縣(市、區)____鄉(鎮)____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原在工作單位(崗位):______
擔負工作:_______職務(職稱)
為了確立雙方的聘用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和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月
特定工作任務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月。
第二條崗位及職責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作,擔任_________職務。
2.乙方須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務、日常性工作任務、臨時性工作任務等。
3.乙方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保護、職業衛生規定的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工作場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時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條工作紀律和_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單位的保密規定,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經濟利益等合法權益。如違反規定造成甲方損失時,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紀律等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紀律處分和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工作報酬
甲方以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根據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和標準,按照工作責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付給乙方工作報酬。
在合同簽定時的工作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后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按國家規定發生變化時,乙方有權享受變化后的相應的工作報酬、津貼和補貼。
甲方要及時合理地支付給乙方工作報酬,包括規定的各種津貼和補貼。
第六條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其中應由乙方按規定繳納的個人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公負傷、患病和女職工保護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關規定執行。
4.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退(離)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條件的,即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相應待遇。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續簽
1.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內違反甲方的工作紀律,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5)未經甲方同意在外兼職,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或嚴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
(6)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7)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簽訂后,簽訂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應在被撤消或解散前與乙方辦妥解聘手續。
4.在聘用期內乙方被開除或自動離職,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患職業病或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尚未作出結論期間的;
(6)有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有關部門確認不同程度喪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辦法辦理:
(1)完全和嚴重喪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與否,由甲方與乙方商定;
(3)國家另有規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向甲方遞交書面報告: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離崗學習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保證在不損害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對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處理。
9.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在工作期間得知的國家和單位機密或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的義務。
1O.合同期滿后,需要續簽的可以續簽。續簽合同在本合同期滿30日前辦理。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經濟補償和生活補助
1.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條款規定,應付對方違約金,主約金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八條中約定。一方造成對方經濟損鄉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的,甲乙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同第八條中約定培訓后的服務期限與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沒有約定,乙方在培訓后服務期未滿5年提出解8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違約金。培訓違約金按每服務一年{J去培訓費總額的20%支付。若甲方在培訓后服務期未滿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訓違約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際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給予經濟補償。
工作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調整到新崗位后考核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單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業救濟,在已開展失業保險的地區,按當地失業保險規定辦理。未開展失業保險的地區,由甲方根據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甲方對乙方的生活補助費的發放不超過24個月。如乙方在領取生活補助費期間被其他單位聘用,甲方從乙方被其他單位聘用的第2個月起不再發給生活補助費。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1)出境或出國定居的;
(2)受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3)國家另有規定的。
6.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經濟補償。
第十條人事爭議處理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后應協商解決。
經雙方協商或主管部門調解不能解決的,可以按國家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和《貴州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規定,向同級政府人事部門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構(蓋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員聘用合同標準版4
甲方(聘任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
身份證號碼:
性別:
年齡: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聘任乙方為_________教師事項,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工作合同期限
1、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本合同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聘任期滿后,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結果以及甲乙雙方意向,甲乙雙方可續簽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模式與報酬
執行課時工作制,每個月為一個周期,乙方每月完成任務課時的,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_______元每堂課,實際月工資按課時計算。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元每堂課。
四、工作紀律與處罰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不可私自泄漏甲方企業信息以及所教授學員的舞蹈信息,不可以甲方名義在外私自教學、獨立教學。
2、乙方如違反甲方條款,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給予乙方處罰或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合同。
(2)在工作期間,不可打罵學員,以侮辱性語言攻擊學員,如有類似現象一次給予______元人民幣處罰,二次以上的接觸合同。
(3)在工作期間,非自然因素曠課的,每次給予______元人民幣處罰。
(4)在工作期間,需按照規定時間按時上下課,如出現遲到早退現象,每次給予______元人民幣處罰。
(5)在工作期間,每月累計串課兩次以上的,單次給予_______元人民幣處罰。
(6)在工作期間,不得與學生發生感情及債務糾紛,如發現以上現象,沒收當月工資,嚴重者將解除本勞動合同。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六、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人員聘用合同標準版5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州膠市初級實驗中學
法定代表人 z
住所地 州膠市福州南路232號
聯系電話 82233607 郵編 266300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住址
聯系電話 郵編
居民身份證號碼:□□□□□□□□□□□□□□□□□□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說明
1.本合同為青島市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確立聘用關系的范本。
2.本合同一經雙方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3.本合同采取的是雙聘(人員聘用、崗位聘用)合一的方式。各單位也可根據工作實際,與受聘人員分別訂立人員聘用合同和崗位聘用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入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權的委托代理人與受聘人員訂立,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方有效。
5.本合同請使用藍色或黑色墨水書寫,字跡工整、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涂改時應在涂改處加蓋雙方印章或簽名,否則涂改內容無效。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本合同并嚴格履行。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一) 種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自20_年7月1日(20_年考錄的教師應為:自20_年8月30日)起至20_年6月30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此項不填)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退休時止。
(三)項目合同:(此項不填)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工作任務。該任務完成后,本合同即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20_年8月30日起至20_年8月30日止(本約定僅適用于新進人員,軍轉干部、復退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除外)。(20_年考錄的教師為新進人員)
合同期滿需續訂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有關手續。(續訂合同文本附后)
[聘用崗位與工作內容](此項根據自己的崗位聘用證書上的實際情況寫,免費師范生空著。)
(例)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至 專業技術
(管理、專業技術、工勤)崗位工作,崗位名稱 二級教師____________,
崗位等級 十一級 ,崗位聘期自20_年3月1日起至20_年2月28日止,合同履行地 州膠市初級實驗中學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崗位職責是 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認真負責的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勞動保護與工作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按國家、省、市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在安全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第四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甲乙雙方在工作中均須嚴格遵守相關制度與規程,當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違章或冒險作業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不視為違反聘用合同。
[工資報酬與保險福利待遇]
第五條 根據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在不低于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甲方依據國家、省、市的有關人事政策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檔案工資。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安排乙方接受培訓和繼續教育;乙方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待遇等。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時間、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待遇,因工(公)負傷、致殘、死亡、非因工(公)負傷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紀律]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依照規定程序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約束管理行為,規范工作秩序。制定的規章制度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沖突的,對乙方無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聘用關系存續期間,甲方有定期考勤乙方的權利,乙方有遵守由甲方及其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并經公示或告知的規章制度的義務。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第十條 本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除法律、法規規定情形及本合同有明確約定的以外,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工作標準經年度考核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作時,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甲乙雙方訂立長期聘用合同后,由于年齡或機構調整等原因,或因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甲方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聘用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應按規定進行變更。
第十二條 因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原訂立程序變更本合同或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雙方訂立的變更協議,作為聘用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其他條款一并執行。(變更合同文本附后)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告終止:
(一)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二)乙方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
(三)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當地有關鑒定機構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按照國家規定應當退休并已辦理退休手續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五)甲方被撤銷的。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當填寫聘用合同終止證明書與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檔案,同時,甲方應將聘用合同終止證明書的內容書面告知乙方。證明書應記載原合同當事人、起止期間、終止時間、終止原因等情況(聘用合同終止證明書附后)。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二)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三)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五)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受到開除處分的。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愿到甲方安排的其他崗位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
(三)因工(公)負傷,治療期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5至6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五)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六)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錄用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聘用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時,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一)承擔國家或省、市(區)重點科研項目(單位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或業務骨干,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二)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填寫聘用合同解除證明書與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檔案,同時,甲方應將聘用合同解除證明書的內容書面告知乙方。證明書應記載原合同當事人、起止期間、解除時間、解除原因等情況。(聘用合同解除證明書附后)
第二十二條 雙方的聘用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應當在15日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人事檔案,乙方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如需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等手續,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的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確定。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失業保險待遇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甲方未按規定及時辦理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或人事檔案、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在此期間相應的失業救濟金等實際損失,并協助乙方做好相關事項的處理。甲方為乙方辦理檔案、保險關系轉移等事項過程中,乙方負有協助義務。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可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培訓費、服務期限、違約金、保密事項、競業限制、人才安家補貼等費用在本合同第二十七條進行約定。
[其它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相關條款與國家、省、市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省、市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簽章或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章)
合同訂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員聘用合同標準版6
字第 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_]35號)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有關規定,我單位與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終止___年___月__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編號: )。
特此證明。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