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資合同范本|合伙投資合同
合 伙 合 同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本著友好、互利、平等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宗旨
精誠團結、共謀發展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
經營加盟連鎖餐飲品牌:四川廖氏餐飲文化有限公司——“*****”。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5年,自2006年12月28日起,至2011年12月27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
1.總投資為13萬元,合伙人均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其中陳鑫華出資7.8萬元,占總投資比例的60%,陳思比出資5.2萬元,占總投資比例的40%。
2.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先入伙人全體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經營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6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它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開展與經營相關的其它活動。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參與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以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合伙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 (簽字) 合伙人: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