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聯系單|施工廉政合同
甲方:仙桃漢江管理分局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鄂漢局[2004]237號文《關于下達2005年度漢江中下游干堤整治工程計劃的通知》要求,為了認真完成下達我局整治工程任務,約束甲乙雙方建設管理行為,特簽訂廉政合同如下:
一、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分包工程。
二、乙方不準宴請主管單位人員大吃大喝及高消費娛樂。
三、乙方不準現金或有價證卷賄賂有關主管工作人員。
四、乙方不得在工程款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開支費用。
五、乙方在從事施工活動中,不得有以權謀私,收受回扣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檔備查。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 字: 簽 字:
監證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