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運輸代理合同【四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運輸代理合同【四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運輸代理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 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方式辦理
a.先付款,后退單;
b.后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運輸代理合同2
為促進中國民航事業的發展,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____(以下簡稱雙方),就委托和代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名詞解釋
1.銷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委托,在約定的授權范圍內,以委托人名義代為處理航空客貨運輸銷售及其相關業務的營利性企業。
2.航空貨運單-----指托運人或托運人委托承運人填制的,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的航班上運輸貨物所訂立合同的初步證據。
3.貨物托運書-----指托運人辦理貨物托運時填寫的書面文件,是據以填開航空貨運單的憑據。
4.運輸憑證-----指承運人經民航總局注冊批準的客票及行李票、貨運、退款單等有價證券的統稱。
第二條 委托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區范圍內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貨物運輸銷售業務。
2.委托方有權對代理方進行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
第三條 業務范圍和職責
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37號令第一章第二款規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辦理下列銷售業務:
1.按照委托方的規定辦理貨物(包括鮮活物品)噸位預定的有關服務事項。
2.使用委托方的貨運單,為委托方填開按委托方指定運價銷售的貨運單,代理方應向委托方定妥噸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規定和運價收清一切款項后,方可填開委托方指定航班的貨運單。
3.合理的安排、陳列和分發委托方提供的班期時刻表、貨物托運規定以及宣傳資料(有關貨物運價資料,由代理方自行訂購)。
4.正確指導托運人填寫貨物托運書。
5.正確填制銷售報表。
6.辦理委托人指定的其它業務。
代理方愿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辦理上述業務。
第四條 代理方企業性質、營業地點及人員
1.代理方必須取得中國的企業法人資格,并且取得:
(1)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發的一類空運且售代理業務經營批準證書,及外經貿部批準的經營許可證。
(2)登記有國際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2.代理方的營業地點應且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積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獨立營業場所為指定的貨物運輸銷售點。
(2)有至少一臺直線電話和-臺圖文傳真機。
(3)有不少于兩個保險柜和標準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盜設務和措施。
(5)營業場所的門面應面向能行駛機動車的道路,在門外有適量的車輛停放處。
代理方同意在且備以上條件的地點進行營業。
3.委托方認為代理方的營業場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兩個以上柜臺,其中一個用于填開貨運單,另一個用于收款。
(2)有供托運人休息和填寫貨物托運書的地方。
(3)有航空貨物托運須知、航線圖、班期時刻表、運價表、保險須知、意見箱、投訴電話號碼、問詢服務電話號碼、營業時間。各種指示牌要規范、齊全、準確、醒目。
(4)有現行有效的民用航運輸規單制度和與經營銷售代理業務相適應的資料及業務操作手冊。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實施裝修和布置,并保持良好狀態。
4.委托方要求代理方在對從事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管理上應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間接從事貨運銷售(包括鎮開貨運單和收款)的人員,必須是政府的勞動管理部門認可的正式職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臨時工。
(2)有成文的工作崗位責任制和獎罰辦法,并且貫徹實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頒發或認可的業務合格證書(簡稱上崗證)。
代理方同意按委托方的要求管理從事國際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
5.雙方一致認為,為保證工作質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員不宜頻繁更換,應保持穩定。若代理方人員變更,應立即通知委托方。
第五條 規章及運價的遵守
1.委托方應向代理方提供其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朋時刻表和其它必要資料,上述資料如有修改或補充,應盡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愿意正確執行委托方提供的一切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朋時刻和其它資料。
2.委托方向代理方提供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期時刻表和其它資料的方式是:書面交、口頭通知、電話通知、圖文傳真、電子郵件和其它雙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條 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為委托方辦理國際運輸銷售業務,應使用委托方的貨物運輸憑證。
2.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委托方提供運輸憑證給代理方。其后,代理方需要運輸憑證時,應在_________天前有計劃地書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應根據其銷售及匯款情況向代理提供所需的運輸憑證。
3.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有_________位工作人員作為指定領取運輸憑證人員,并按委托方的規定辦理領票證。代理方指定的人員對所領取的運輸憑證,有保證安全和保管的責任。
4.委托方發放運輸憑證過程中,當代理方在委托方的運輸憑證發放登記薄上簽名之時起,即視為代理方的保管責任開始。在代理方保管責任內,如果發生空白貨運單遺失、破損、被盜等情況,代理方必須在當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方(包括代理方的處理意見),并且必須按每份空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賠償。如果遺失或被盜的空白貨運單被冒用,代理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托方的運輸憑證轉讓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銷售地點填開。
6.代理方應負責妥善保管運輸憑證,于每次結算時向委托方送交運輸憑證清單。
7.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按照運輸憑證的序號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每日把運輸憑證取出和放入保險柜,必須有完善的登記手續。代理方承諾嚴格按照要求使向委托方負責。
8.代理方應正確填寫委托方的運輸憑證,并應對運輸憑證所列明的相應價值向委托方負責。
9.委托方發放的運輸憑證,屆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權隨時檢查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情況,當委托方認為必要時,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發放的運輸憑證,代理方必須予以配合和協助。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的交付
1.對代理方使用委托方的貨運單辦理銷售業務,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貨物運輸純委托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費率是:_________%,計算方法:_________
(2)貨物運輸非委托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按實際代收航空運費的_________%支付,計算方法同上。
2.委托方對代理以下業務不付給代理手續費:
(1)被委托方授權填開的代理人因業務需要產生的特殊優惠運輸。
(2)不屬于委托方的其它收入。
3.委托方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代理方有銷售業績、工作質量、航空貨源、貨運價等情況的變化,有權在因家規定的范圍內,不須經代理方的同意,調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費率,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調整后的費率。
4.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銷售報表和送交銷售報表的同時,將所代理的貨運銷售收入總額(不含本條第二款的業務收入)扣除本合同規定的應得的代理手續費,余款以人民幣匯入委托方帳戶,或以現金方式送交委托方。
(2)方式二:委托方根據代理方送交的銷售收入總額,計算應付代理手續費,憑代理方開具的有效發票,以支票或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在委托方收款后30天內,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委托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在委托方存放期間,不計算利息。
(3)委托方以上述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代理手續費。
第八條 財務結算
1.代理方同意在委托方認可的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專門并且只限存放代理委托方業務的代收款項。代理方代收的款項,應在當天全部存入銀行帳戶中。除以本協議第七條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續費外,該帳戶中的所有款項從銀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委托方開戶銀行的帳戶。
2.代理方代收的貨運銷售款及該款項在銀行發生的利息,屬于委托方所有,代理方無權占有、處理、使用。
3.委托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每_________結算一次。代理方應按期根據已銷售的貨運情況,填寫銷售報表,連同貨運單財務聯、作廢的完整貨運單和銀行匯款證明于結算期后五日內送交委托方。委托方有權更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
4.代理方應指定財務結算人員。如果代理方變更或臨時替換財務結算人員,必須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委托方。
5.代理方應按照委托方的帳務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帶、特快專遞、選派專人等方式與委托方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6.由委托方規定的帳務交接手續,以及各項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愿意遵照辦理。
第九條 債務和其它費用
1.代理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稱或名義對外舉債;代理方與其客觀存在企業、事業單位、組織等發生的債務、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與委托方無關。
2.為方便業務的開展,委托方應提供代理方用于營業柜臺張貼的班期時刻表;如果代理方所需班期時刻表的數量較大,委托方應有償提供給代理方。
3.代理方為委托方代理銷售業務所產生的場地租金、水費、電費、電話費、電報費、通信專線租賃費、購買或租用民航計算機貨運系統及設備的費用、代理方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獎金、交通費、裝修費、設備費和其它相關費用,均由代理方負擔。
第十條 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帳目,代理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委托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十一條 轉讓
代理方進行業務活動所用的名稱或代理方業務活動地區,應是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所確定的名稱和地區。本協議所規定的代理方的權利和其它職責,未經委托方的書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條 工作差錯的責任
1.因委托方的原因,使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傳達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點時(包括圖文傳真號碼、電話號碼),因此而發生的工作差錯,由委托方承擔責任。因代理方變更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后,未通知委托方,致使委托方的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送達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責任。
2.因代理方不按規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發生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全部責任。
3.對于因代理方差錯造成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后果,以及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
4.當因工作差錯,而發生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后果時,不論是委托方還是代理方的責任,雙方應本著服務第一、貨主至上的原則,互相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委托方在上述事情發生后,實施處理時,可以全權處理,而不需事先征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愿意在三天內把因差錯而產生的全部費用交付委托方。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代理方的違約責任:
(1)代理方違反委托方有關辦理貨物預定噸位的規定,造成委托方航班噸位虛耗,代理方應按每噸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付罰款。
(2)代理方不真實填寫或使用貨運單,除應負法律和經濟責任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3)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五款,除立即歸還票證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4)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一-和第二款,除立即歸還全部款項外,還應按國家有銀行的最高放貸利息,向委托方交納違約金。
(5)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三款,應向委托方繳納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應交代收款數×0.5%×超過天數。
(6)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并賠償委托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7)代理方拖欠已銷售的會計聯,按照本條第五款的規定計算違約金,從保證金里扣減。只有補足違約金及保證金后,代理人才能按規定重新領取貨運單。
2.委托方的違約責任:
(1)委托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委托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委托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除應立即交付代理手續費外,還應從結算日后第30天起,每天按銀行利息計算數額,交納違約金。
第十四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協議雙方為執行本協議而簽訂的與本協議相關的協議附件和相互交換的文件,應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受本協議的約束。
3.在執行本協議期間,本協議中與中國政府頒布的法令、法規相抵觸條款,自動失效,失效的條款不影響其它條款的生效。
4.本協議生效后,協議一方違反合同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改正。如超過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5.如果代理方被撤銷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準證書或營業執照,本協議立即終止。
6.本協議終止后,由雙方財務部門辦理結帳清算。對屬于委托方的運輸憑證,代理方應列單全部交還委托方;對屬于代理方印制的與本協議有關的單據,應予以銷毀。
7.協議終止式失效后,雙方在結清賬目的過程中,委托方有權從代理方的保證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托方的所有款項,并退還剩余的保證金。
8.在本協議終止之前,協議雙方均應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上述終止不應解除締約任何一方在協議有效期間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產生的一切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五條 修改和補充
1.雙方在執行或解釋協議的過程中,遇有不同意見,應友好協商解決。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補充,需經協議雙方書面確認。未獲雙方書面確認之前,應執行原協議規定的條款。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和仲裁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運輸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運輸、倉儲、代付海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表明甲方訂艙單位及收發貨人的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期、貨物中英文品名、運費、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因甲方在托運單上的漏填、錯添而導致的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根據報關需要及時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并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費、內陸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辦費用。上述款項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遇有關費用調整,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重新商定后確認;
6、如甲方與船公司有協議價,甲方在委托乙方向船公司訂艙時,需在書面訂艙單上注明運價及合同號。
7、乙方在開航當日,根據協議收費標準,向甲方開具單船人民幣費用發票和海運費發票。
8、付款條款
經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種方式結算費用:
A、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乙方才可交付提單;
B、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每月以月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每月15日將上月應付款項匯付并到乙方帳戶;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按照條款A方式結算;
C、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以航次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在開航后日內將確認的應付款項匯付乙方帳戶;
如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結清費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種方式進行強制催收甲方所欠費用:
a、延緩交付提單;
b、延緩返退核銷單、退稅單;
c、目的港延緩放貨;
d、停止接受訂艙。
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9、托運貨物為特種貨物或者危險貨物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作詳細說明,未作說明或者說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若船期更改,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截關前壹天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12、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3、甲、乙雙方應分別對各自的過失引起的損失負責。由于第三方責任引起的貨損、貨差等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后處理工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提交寧波海事法院審理;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地址:
電話:
簽字:
乙方蓋章:
地址:
電話:
簽字:
年月日
運輸代理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公路貨運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有關道路運輸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運輸方式為;公路汽車運輸服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時,明確承運貨物品名、裝貨地點,聯系人,聯系方式,貨物到達地。
三、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托乙方托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指派業務人員為辦理甲方貨運事宜的聯系代表,代表乙方為甲方辦理貨物承運的相關事宜。
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裝貨,告知乙方貨物名稱、數量、裝貨時間、不得出現車輛放空情況,若有放空、壓車情況(派車地點與裝貨地點超出50公里以外),甲方應向乙方適當補償放空、壓車費用。
六、甲方交接貨物要內外包裝完好,有條件可加封標志清晰的封條。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于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
八、甲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九、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十、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承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十一、每車裝貨完畢甲方向乙方提供裝貨重量、數量及貨物清單,乙方出據〈貨物運單〉,一車一單(運單一式兩份,貨主一份,隨承運貨物車輛一份),貨物安全到達憑〈貨物運單〉交付貨物。
十二、貨物運價商議方式:
1、批量貨物、重貨類,甲乙雙方按噸商議運費,以車裝實際重量結算運費。
2、輕貨、雜物、怕損物品應按所需車型,甲乙雙方商議運費,以整車、包車價承運,重量不得超出國家規定車載重量。
十三、運費結算方式:
1、貨物裝車前預付 %運費,貨物安全達到目的地,憑隨車〈貨物運單〉結清全部剩余運費,每車一結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運輸發票事宜雙方商議,發票稅金由甲方承擔或增加運費,由乙方承擔發票稅金,雙方商議并注明。
十四、若因天氣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貨人的原因導致貨物無法按約定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將獲知的確切信息通知甲方及貨物到達情況。
十五、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后,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外包裝完好,并辦理貨物簽收手續為交貨完畢。
十六、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依《保險法》或是國家相關運輸條例按下列條款賠償。
1、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甲方必須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投保,投保金額暫定:每車保險額為12萬元,每車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險費,保額不足,依次類推,貨物出險后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賠償金額依照保險公司的賠償原則進行核定。
2、甲方托運零擔貨物、散件貨物,廠商長期貨物托運,乙方可按貨物價值3‰的保險投保或運費中含保,甲乙雙方商議并注明。
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運貨物辦理保險,貨物出險后,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責任方追償,乙方視己方應承擔的責任而作相關的賠償,但每票貨物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
十七、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災害、政治和其它由雙方事后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采取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
十八、甲乙雙方協議簽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關合同法,協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貨物交付其它貨運部、信息部承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給其它部門公司承運。
十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整批貨物待貨物承運完畢后協議失效),廠家貨物有效期 年。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補充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