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外貿出口貨運代理合同(合集3篇)
在簽訂一份正確外貿出口貨運代理合同之后,雙方應該要去嚴格遵守外貿出口貨運代理合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完整版外貿出口貨運代理合同(合集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1篇: 完整版外貿出口貨運代理合同
協議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內容如下:
一、委托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于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業務。
二、責任與范圍
2.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并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應提供給甲方有關出口報關資料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單證,包括: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報關委托書、手冊、貿易合同、商檢證明書、許可證等正確無誤、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須及時將貨物出口托運單傳真或送交甲方,托運單上須加蓋乙方訂艙公章,并標明乙方公司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貨物出口托運單內容應包含所托貨物正確的:中英文品名、體積、重量、件數、目的港、裝船日期、運費條款、運費價格及其它要求(如:對發票開具的付款人名稱或出口貨物及單證處理的特別要求)及協議編號(否則,喪失本協議內容所規定的權利)。如上述內容乙方托運單中未確切詳細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后果由乙方承擔。
2.4 乙方若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在訂艙托運單中應明確注明運價及與船公司的合同編號,否則甲方不承擔運費誤差責任。
2.5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托貨物出口的范圍可包括:訂艙、報關、報檢、報驗、裝箱、簽發提單及核銷退稅單證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貨物在中轉港或目的港的情況。正常情況下,乙方可于開航日約30天后向甲方領取核銷、退稅單證。單證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遲于一年內向甲方領取。
2.6 乙方所委托出運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貴重物品、尸體、骨灰和活動物的運輸。如乙方違反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項損失。
2.7 乙方訂艙內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訂艙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與甲方操作人員書面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要求。
2.8 如發現乙方報關單證的品名、體積、重量、件數有誤或與實際不符,甲方有責任于貨物進港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內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按原計劃出運。
2.9 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乙方付費是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原運費以目的港丈量標準重新計算,多退少補。若貨物沿未裝箱、進港,乙方可到甲方倉庫復量。為盡量減少和避免貨物在進入甲方倉庫后產生不必要的問題,甲乙雙方遵守如下規定:乙方安排專人或司機全權代表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將貨物送至甲方倉庫,甲方倉庫負責及時安排卸貨,根據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貨物體積、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并出具倉庫受貨回執。如發覺貨物體積、重量與進倉通知書有明顯差異,或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應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對于較可能發生爭議的貨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規則外包裝的貨物。雙方應在當場確認。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筆貨物進倉,乙方應提供進倉通知書、貨物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規格等資料要求甲方分貨。如一切分貨資料正確,由甲方人為失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費用。如有超收,甲方應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額。
2.11 乙方必須在協議規定付費時間的前一周內與甲方將應付運費金額及發票確認完畢,且需依開航日期,循續依時付清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暫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單證及貨物,至乙方依時、依序結清應付費用。如乙方要求更改發票內容,須在船開后一周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后,須將更改發票交還甲方。如更改內容涉及運費條款或其它內容,可能給甲方及其國外代理造成運費困難或爭議的,甲方有權拒絕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運費條款,而造成甲方國內外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并于本協議所定費用付款內結清。
三、運價
3.1 拼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拼箱報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于甲方。
3.2 整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整箱報價及生效日期或乙方與船公司的協議運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于甲方。
3.3 運價生效日期均以開航日期為依據。
3.4 空運、海運聯運運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商定。
四、付款條件
4.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費用。
(1)見款放單
(2)同城托收
(3)備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 對選擇同城托收方式結算費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結算,選擇同城托收或備用金方式結算費用的雙方再簽定有關結算協議
4.3 美金運費,甲方不接受美金現金形式付款。
4.4 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匯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擔。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報關,當票貨物核銷單作為抵押,乙方向甲方結清所有費用后還于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內,若乙方累計運費美金或人民幣或二者共計超過人民幣_________(美金匯率8.3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協議終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內容準時付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并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及國內、外貨物直至乙運費結清。
5.2 乙方30日內未向甲方訂艙,則本協議即自動終止。乙方訂艙即采用付款后領取提單的方式。
5.3 乙方欲終止本協議,應電話確認及書面通知甲方財務部,七日后協議即自動終止。
5.4 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然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 尚未履行的義務與責任。
六、協議修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內容未經雙方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七、法律與仲裁
7.1 本協議不適用于個人、個體經營單位。
7.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據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應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7.3 本協議所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7.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協商無效以法律程序照章辦理。
7.5 本協議甲方接受《siffa代理業務標準交易條款》的約束作為其質量體系中手控的外來文件和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八、帳號
甲方:收貨人、收帳款號及開戶行 乙方:收貨人、收貨帳號及開戶行
九、協議生效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應結清所有與甲方簽約前已發生的費用后,本協議方可執行。
9.2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日起,以1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9.3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并且違約放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特別聲明
10.1 甲方絕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訂艙,乙方保證所托貨物絕不屬于危險品。如果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其托運單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國內外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 乙方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期后再行安排訂艙出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的責任。
10.3 貨物出運后,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中轉港、運輸方式,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其相關費用乙方未預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權暫不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的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0.4 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時未提貨者,目的港產生的運費及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承擔,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及運費。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電話: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附件
附乙方訂艙專用章式樣;
附乙方領單印簽章或是指定人員:_________
附乙方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乙方外貿經營批準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_________
第2篇: 完整版外貿出口貨運代理合同
協議編號: 簽約地點: 日期: 總頁數: 受托方(以下稱甲方):
委托方(以下稱乙方):
經友好協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說明: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簽訂外銷合同,該合同內容需要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并負責,并經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或三方購貨合同,該合同內容需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并負責,并經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數據及時制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托書、保險單等單據。
4、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乙方委托后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5、貨物若需甲方負責商檢,甲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后續工作的進行。
6、在甲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的訂艙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乙方負責。
7、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乙方進行結算并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8、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9、若貨物需退稅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稅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稅憑證后應及時完成退稅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乙方結算。
10、積極協助應由乙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范圍內的各種支持。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甲方同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并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后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后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凈重等數據告訴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制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托甲方在能力范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甲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后果。
4、若由乙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艙、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乙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并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裝船報關以前)將貨款匯入甲方的指定帳戶,并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6、按協議規定與甲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7、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結算約定條款:
1、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貨值的1%征收出口代理費。
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對于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
4、具體資金支付:
A、在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并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后,甲方遵循乙方指令將國內采購貨款匯入乙方的指定帳戶,乙方將負責提供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后(如代理費、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剩余利潤由甲方匯入乙方指定賬號,乙方不提供任何發票。
B、在L/C和托收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后,在外匯貨款進帳并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后,甲方遵循乙方指令將國內采購貨款匯入乙方的指定帳戶,乙方將負責提供規定數額的經稅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后(如代理費、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剩余利潤由甲方匯入乙方指定賬號,乙方不提供任何發票。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制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于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將退稅金額在出貨完畢后連同所有剩余利潤(扣除國內采購貨款、代理費、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后的剩余)一并匯入乙方指定賬號。
五、其它約定條款:
1、乙方保證出口的貨物是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合法的貨物,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2、代理過程中貨物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發生質量問題時由乙方全權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各種索賠、賠付等事宜。
3、甲方保證乙方的商業秘密,并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戶渠道及商業資料,否則將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后果。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擬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5、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6、若產生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或產生了爭議和分歧,都應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法院提請法律訴訟。
7、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協議有效期從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內有效。
受托方(蓋章): 委托方(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3篇: 完整版外貿出口貨運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代理協議的訂立:
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貨物的狀況:
1.品名:
2.數量:
3.質量:
4.規格:
5.包裝:
6.成交條件: 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在 網上交易平臺上與外商成交的條件為準。
代理協議的形式: 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均需以書面形式,否則不發生效力。
甲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對本協議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了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乙方義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二條 雙方責任:
甲方的義務:
1.對外銷合同承擔的義務:
接受乙方現采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
承認乙方代表甲方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收到乙方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乙方。
否則,視為甲方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2.出口貨物:
甲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并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在 年 月 日前將協議約定的全部貨物運到 。
3.費用:
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并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 %的代理費。
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后 日內交付。
乙方義務:
1.對外成交后,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并對外議付。
3.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甲方
第四條 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
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附加條款: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