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購銷合同【三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燈具購銷合同【三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一】燈具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燈具購銷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特簽定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 燈具的型號、規格、數量、單價(詳見附表)。
二、 本合同的總價為人民幣大寫:捌拾伍萬元整,小寫: 850000 元。最終結算金額如超出或者減少合同約定的數量,那么所有增加或減少的按實際增減數量以及合同約定單價進行增減結算。
三、 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GB7000.1-1996和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圖紙)以及甲方設計簽字確認的樣品生產,產品質保期為兩年(不含光源)。
四、 包裝標準及要求:按乙方產品出廠包裝標準包裝。
五、 交貨期限:20__年12月20到第一批貨,最后一批到貨日期為20__年12月30日。
六、 交貨地點及方式:地點為甲方工地( 海南萬寧喜來登酒店工地現場),方式為落地交貨,甲方委托 劉建民和張英進 為工地現場收貨人。
七、 運輸方式、費用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甲方在三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作為合同預付款;
2、在乙方所有貨物送到現場,經雙方驗收無誤后,甲方7日支付合同總金額的60%。
3、工程竣工驗收后,甲乙雙方一月內進行結算,結算后7日內付至結算價95%,余5%的貨款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七天內一次性付清;
4、甲方支付全部貨款,須以銀行電匯方式匯至合同所載明的或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帳戶方為有效貨款。
九、 安裝與驗收:
1、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安裝服務,甲方需負責乙方所派安裝技術人員的往返交通費用和食宿費用及配合安裝并提供安裝所需的照明、腳手架或升降機等設施;
2、乙方貨到工地現場由乙方組織甲方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或所供產品不符合設計要求,乙方負責免費更換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十、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條約定付款,屬甲方違約,每延期一天付款,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違約金給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條約定交貨,屬乙方違約,每延期一天交貨,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違約金給甲方。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協商解決,如經協商無法解決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附表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日期: 日期: 附表:
【篇二】燈具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1、 現甲方決定購買乙方燈具系列產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質量有保證的產品。
2、 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為貳年,除應急產品和軟燈帶為壹年。
3、 如產品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非人為損壞)乙方有責任負責維修或更換(具體事宜根據情況雙方協商制定)。
4、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5日內乙方需保證甲方的貨物供應。
5、 合同簽訂后甲方需向乙方預付30%的貨款作為定金,剩余貨款貨到烏魯木齊乙方通知甲方,甲方付清剩余65%貨款。余下5%的貨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兩年產品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付給乙方。
6、 具體訂貨數量、金額和單價以合同清單為準。(后附產品明細清單)
7、 違約責任:按照相關法律程序辦理。
8、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 甲方燈具如有剩余未用完,在不影響銷售的情況下,可以退換貨。
10、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1、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開戶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燈具購銷合同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為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承諾
按國家行業標準執行,以甲方指定的產品及規格為標準,產品在正常使用下所供的電子產品質保為1年,保修期內,電子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應由乙方提供質量保修。
第二條:交貨時間、交貨地點
合同簽訂后,乙方應按甲方所供燈具應由乙方送至甲方使用工地,乙方負責安裝。
第三條: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貨款計人民幣:(見附表及清單)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貨到工地安裝完后付清全部貨款。
第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樣生效。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