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經營管理二十條]2007年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狀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經營管理責任,確保2007年度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甲方特向乙方下達本目標責任狀,具體內容如下:
一、經營管理責任對象
※※※公司主要領導。
二、經濟指標(60分)
乙方必須完成甲方下達的年度經濟指標經營收入215萬元。
1、當年未完成抵支收入計劃的,每欠1%扣1分。
2、年終考核,必須做到賬表、賬實相符,不得虛報、瞞報,否則扣2分。
三、對乙方新上工程項目的工作要求(25分)
1、新上工程項目質量責任明確,工作人員的工資與新上工程項目的效益掛鉤得8分。
2、新上工程項目能達到計劃利潤并能得到業主和施工單位好評得10分。
3、新上工程項目操作規范且檔案資料完整得7分。
四、對乙方鞏固和改造老項目的工作要求(10分)
1、鞏固老項目,增收節支創效益得6分。
2、通過技術改造,擴大生產規模,效益明顯提高得4分。
五、其他考核(5分)
1、層層簽訂經濟目標責任狀得1分。
2、經濟工作宣傳力度大,在※※簡報及有關報刊宣傳經濟工作情況的報道,每篇得0.2分,總分不超過2分。
3、及時準確上交報表及有關工作材料得2分;遲報、錯報一次扣0.5分,虛報、瞞報不交材料不得分。
六、乙方的有關責任
1、對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2、必須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各項制度。
3、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合法經營,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及折舊。
4、經營期間,應保證公司經營資產的完好,并按有關規定,按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經營資產的變更處理、新增設施、設備和新增債務須報經董事會批準。
5、應負責繼續履行公司與其他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并應承擔公司與其他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6、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7、服從甲方的經營指導、管理和財務審計監督。
8、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收入。按規定足額繳納在冊職工的醫療保險、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等政策性收費。
七、有關事項
1、本責任狀作為年度綜合考核的主要依據。90分(含90分)為合格單位,95分以上(含95分)為先進單位。
2、簽訂本責任狀時主要領導繳納風險抵押金1000元。凡當年考核為先進單位的退還責任人保證金,公司給予責任人1000元獎勵,考核為合格單位的不獎不賠,考核為不合格單位的扣罰責任人保證金。
3、 年終決算,公司稅后利潤的分配方式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4、本責任狀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董事會存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字日期:二o0六年十二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