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合同【三篇】
財產保險合同主要以補償或者填補財產的實際損失為目的,也被稱為“損失保險”,因而貫徹損失填補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在保險法尤其是財產保險制度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合同【三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篇1】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一切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財產范圍
凡為被保險人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金銀、珍珠、鉆石、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帳冊、圖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壞或滅失,本公司均負責賠償。
第三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鼠咬、蟲咬、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2.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4.政府或_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
5.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或后果損失。
6.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風、雨造成的損失。
8.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9.明細表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0.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_、民眾騷動以及政府有關_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
11.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 賠償處理
1.發生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經本公司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本公司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2.保險財產若遭盜竊,被保險人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認為必要派員進行現場調查時,給予便利。
3.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被保險人提供的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本公司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5.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低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6.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修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7.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賠付,其損失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8.任何屬于一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整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比例。
9.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金額,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保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10.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時,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11.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保該項財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如被保險人拒絕采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本公司對由此而引起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2.保險內容如有變動或承保風險增加時,被保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否則,本公司對由變動或風險增加所致的損失概不負責。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于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財產一切險投保申請書
本申請書由投保人如實和盡可能詳盡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承保人投保財產一切險的依據。本申請書為該財產一切險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投保人:
電話號碼:
地 址:
保險財產地址:
保險期限: 個月 自 至 中午12時正
建筑情形及周圍情況:
保險財產使用性質:
是否有警報系統或安全保衛系統:
以往損失情況:
費率: 保險費:
【篇2】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次:_______________
根據被保險人申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被保險人繳付約定的保險費后,按照背面所載條款和附加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期內,承保下述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特立本保險單。
被保險人: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及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費率:
保險費:
保險期限:個月自至中午12時正
保險財產地址:
備注: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條款
一、保險財產范圍
凡載于本保險單及附表上的保險財產,不論其為被保險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與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者,均屬被保險財產。
二、特約保險財產
金銀,珠鉆,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保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但對有價證券,票據,現金,文件,帳冊,圖紙,槍枝彈藥,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責任范圍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損失時,本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雷電,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風雨,颶風,臺風,龍卷風,洪水,海嘯,雹災,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地下發火。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四、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沒收,征用,罷工,_引起的損失。
2.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4.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走電,短路和大氣放電造成電氣用具或電氣設備本身的損失。
5.凡因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財產之自身損失。
6.由于_命令而焚毀之財產。
7.事故發生而引起生產停頓或營業中斷等間接損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蘆席,篷布,茅草,油毛 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暴風雨造成的損毀。
9.其他不屬于第三條所承保的災害或事故引起的損失。
五、賠償處理
1.發生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2.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遭受損失財產的保額為限。
3.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4.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損失當時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總額低于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其市價總額高于保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5.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貶值率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修復原狀的修配費用。
6.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償付,其損余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
7.損失賠償后的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并不退保費。
8.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屬同一財產,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2.保險財產如有變動(如財產所在地的變動,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額的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銷。對于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可申請仲裁機構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篇3】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合同
一、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四)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五)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三)動物、植物、農作物;
(四)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二、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三)雷電;
(四)颶風、臺風、龍卷風;
(五)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發;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二)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三)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四)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_、民眾_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_的沒收、征用、銷毀或毀壞;
(六)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七)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八)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賠償處理
(一)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二)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三)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四)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五)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六)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七)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五、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四)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六、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七、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
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或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_保險公司
______
授權簽字
簽發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發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