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加工合同]碎石加工協議
瀝青混凝土碎石供需協議書
甲方:路橋集團第一公路工程局陜西西漢高速公路路面xhm-01標項目部
乙方: 李斌
因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就甲方本標段內瀝青混凝土中面層及部分瀝青混凝土下面層所用的碎石達成供需協議。就實際操作中的相關事宜,經過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供需內容
1. k93+000-k107+700段內瀝青混凝土中面層用碎石,材料規格為0-3mm、3-5mm、5-15mm、15-23mm,各種規格數量比例為0-3mm:3-5mm :5-15mm:15-23mm=3.5:1.9:1:1.6,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對此比例進行調整。總數量約為2萬方,具體用料數量根據甲方實際需要確定;
2. k93+000-k107+700段內由馮明忠在千順料場加工的瀝青混凝土下面層碎石的不足部分,規格為0-3mm、3-5mm、5-15mm、15-28mm,具體用料數量根據甲方實際需要確定;
3. 乙方應使用經甲方確認合格的巖石為甲方生產碎石,若業主或監理檢驗后不同意使用,本合同自動取消,對各方帶來的影響均自行承擔。
二.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堆料場地;
2、甲方有權力對不合格碎石進行扣減,甚至拒收;
3、甲方有權力在協議履行期間,隨時糾正乙方不合乎規范及甲方要求的行為;
三.乙方責任與義務:
1. 乙方負責碎石廠生產的所有環節并運送到甲方瀝青混凝土拌和場(楊家坪五組);
2.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施工計劃送料到甲方指定場地;
3. 乙方必須按照西漢高速公路技術規范中有關的質量要求進行碎石的生產;
4.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規格生產碎石,其他的質量要求必須按照甲方的試驗結果來確認;
四.結算
1. 碎石的準確數量以在甲方的現場經甲乙雙方共同量方(或者過磅,如果過磅則雙方共同參照過磅后的運輸車輛進行容重換算)為準;若材料不符和規范要求及甲方的質量要求,甲方可以按照收料人員現場確認的扣減數量進行扣減。(對乙方在2004年4月17日之前已經生產出在場地堆放的0-3mm規格的碎石,約1500方,乙方在不使其含水量增大的前提下,現場對含水量不予扣方)結算的材料數量以甲方的現場實際收方為準;
2. 結算的到場單價按照
中、下面層0-3mm 50元/方(伍拾元整);
中面層3mm以上規格 63元/方(陸拾叁元整);
下面層3mm以上規格 60元/方(陸拾元整)
3. 乙方每月20號之前到甲方處核算當月供應合格碎石數量,乙方根據核算數量辦理相應金額的國、地稅發票、乙種證明等完稅證明,憑完稅證明到甲方處進行結算;當月支付金額為應付金額的60%;
4. 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施工用碎石質量不能滿足甲方的施工要求,甲方在結算時將對該部分進行扣減;乙方中面層碎石數量不能按照協議要求比例供應,甲方可以對超過比例的已進場碎石(超過比例的規格)按照每方5-10元進行單價扣減;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期限如數供應中下面層碎石,乙方承擔甲方相應損失,并且結算時按照進場數量每方10元進行單價扣減。
五.安全、風險責任
碎石加工生產及運輸過程中的一切安全、風險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如有意外事故發生,處理及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六.違約責任
甲方若拒收乙方按本協議要求生產的碎石,則承擔乙方已生產碎石料出售價與本協議價之間的差價損失;
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為甲方生產、運送碎石,則乙方承擔甲方采取補救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以上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乙方不再為甲方生產碎石之日中止,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并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