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2016】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系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認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范圍
1服務范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范圍和工作范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
規范》(JTJ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并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復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發布開(復)工今批準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審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
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審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
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
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和監理程序進行施工,通過旁站、巡視、檢
測、試驗和整體驗收等手段全面監督、檢查和控制工程質量;
16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17調查、處理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督促承包人按規定上報
有關部門;
18發布停工令;
19對已完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
20簽發中期支付憑證;
ZI發布變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評估和處理;
23根據合同規定處理違約事件,協調爭端,在仲裁過程中作證;
24編制監理工作月報、季報和年報;
25對承包人的交工申請進行評估,組織對擬交工工程的檢查和驗收;
26簽發交工證書;
27督促、檢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門和業生的要求編制竣工文件;
28編制監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監督承包人認真執行缺陷責任期的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剩余工程,對已交工工
程中出現的缺陷、病害調查其原因并確定相應責任;
30簽發工程缺陷責枉終止證書;
31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32配合業主的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業生對監理單位的授權
例:業生在此明確: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隨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范圍和權限,以及
根據本項目或本工程的特點授予監理單位的其它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