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墓地買賣合同協議書【三篇】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韵率切【幷淼年P于墓地買賣合同協議書【三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篇1】墓地買賣合同協議書
甲方:XX
代表人:XX
乙方:XX
乙方為了安葬雙親骨骼需向甲方購買一塊墓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買賣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經甲方同意,選擇在甲方的(XX)坡地中購買一塊地作為墓穴,面積(XX)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費:(XX)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XX)元。在簽訂協議書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乙方在獲得甲方代表人簽字后,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四條
乙方所購的墓穴(地)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這塊地中種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墓穴(地)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五條
乙方應愛護墓穴(地)周圍甲方的果樹和設施。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第六條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過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員或者屯內人員干擾和阻撓的,由甲方負責出面解決。
第七條
不可抗力條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八條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變更對本協議不受任何影響。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假如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手?。篨X
甲方到場人員(簽字、手?。篨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手?。篨X
乙方到場人員(簽字、手印):XX
XXXX年XX月XX日
簽訂地點:XXXX
【篇2】墓地買賣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 乙方
為了安葬雙親骨骼需向甲方購買一塊墓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買賣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經甲方同意,選擇在甲方的( )坡地中購買一塊地作為墓穴,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費: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 ( )元。在簽訂協議書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乙方在獲得甲方代表人簽字后,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四條 乙方所購的墓穴(地)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這塊地中種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墓穴(地)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五條乙方應愛護墓穴(地)周圍甲方的果樹和設施。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第六條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過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員或者屯內人員干擾和阻撓的,由甲方負責出面解決。 第七條 不可抗力條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八條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變更對本協議不受任何影響。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假如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手印): 甲方到場人員(簽字、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 ____
【篇3】墓地買賣合同協議書
甲方(賣方):XX
乙方(買方):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購買墓地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墓地的基本情況甲方出賣的墓地位于懷化市鶴城區盈口鄉團結村12組李傳國責任山上,占地面積30m2(貳座墳墓用地)。
第二條、購買使用期限購買使用期限為永久性。
第三條、購買資金及付款方式乙方購買甲方墓地(前期建墓及永久性維修和管理)款共計人民幣壹萬陸仟元(¥16000元)。
付款方式:甲方將墓地修建好后,達到乙方要求,乙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條、雙方約定
1、甲方保證上述出賣的`墓地產權清楚。
2、甲方保證所出賣的墓地與村、組和其他村民沒有糾紛,如發生糾紛,一切責任與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甲方負責墓地壘墳工程修建,所需一切材料和人工費由甲方負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乙方所提出的要求。
4、乙方系替父母購買墓地。
第五條、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條款,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違約責任方承
第六條、終止合同規定
如因國家征用、道路建設等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乙雙方應根據實際政策辦理補償金額。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生效):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
乙方(簽字生效):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