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雇傭服務合同精選3篇
守合同,重信用是一家公司的立身之本,也是公司能否長期發展的關鍵,因此,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有契約精神,都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月嫂雇傭服務合同精選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月嫂雇傭服務合同1
雇傭(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月嫂(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甲方雇用乙方為母嬰護理員(月嫂),自_年 月 日至_年 月 日,服務費共計元。
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如甲方違約不再雇用乙方,乙方不予退還該定金;如乙方不能按時給甲方提供服務,則需雙倍返還給甲方定金。
甲方:
乙方:
_年9月 日
月嫂雇傭服務合同2
甲方(產婦方):
身份證號:
乙方(月嫂方):
身份證號:
經就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協議,各方應嚴格遵守。
一、 服務內容、時間、地點、費用及工資約定
第一條: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侍候月子:產婦:
1、產婦的護理(生理、心理);
2、營養膳食;
3、衛生清洗;
4、產婦室內衛生
新生兒:
1、新生兒的護理與喂養;
2、衛生清洗;
3、向產婦及家人介紹科學育兒方法;
4、為新生兒做撫觸操和益智健身操;
5、觀察黃疸;
6、臍帶護理;
7、奶瓶消毒;
8、衣服清洗
時間:自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止。
費用及工資:甲方付乙方工資 元/月、。
從簽訂協議時生效,違約方應賠償對方違約金 ,違約金金額為月工資的10%。
第二條:乙方服務條件:
1、月嫂每月服務時間為26天,超出天數另增加工資,月工資的天平均數。
2、月嫂服務期間遇上國家規定的假日應為其放假(工資照付為一倍工資)或照常上班但支付天平均工資的兩倍。
第三條:履約期雙方要相互理解,密切配合,認真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遵守相互約定的事項。
二、 相互約定事項
第四條:雙持有效證件簽訂協議。協議運行期以30天為標準進行簽署和結算。
第五條:雙不得干涉非服務時間的合法行為。甲方應保證乙方每月休息4天,是否安排串休雙方協商。
三、 不可抗力
第六條:本協議出現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無法履行協議的,各方均不負違約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電話:
簽約日期: 年月日
乙方簽字:
電話:
簽約日期: 年月日
月嫂雇傭服務合同3
甲方:
乙方:(東家)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協議,在協議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
一、甲方責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并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甲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喂養。
(三)服務內容:
(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衛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4)指導產婦做產婦操、恢復體形。
(5)產婦房間的衛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喂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后,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工資,由乙方在簽訂協議時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后自行解除協議關系。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協議,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務,如果乙方不滿意可調換。
三、本協議期限本協議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協議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東家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