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協議錦集五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而簽訂合同能平衡我們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協議錦集五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1篇: 代理合同協議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在乙方成立銷售公司前,甲方委托乙方為“萬泰陽光城”(暫定名)項目開發顧問并代理銷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專業的市場研究及營銷推廣,并代理銷售房屋。
第二條:委托時間
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完成雙方約定之銷售任務止,雙方約定銷售周期為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至所售房屋辦理完入住。
第三條:代理銷售范圍
“萬泰陽光城”第一期開發房屋面積約 平方米(含商業面積),其中乙方承銷 平方米。
第四條:銷售價格
根據雙方市場調研協商樓房銷售價格,根據每棟樓、各樓層位置、每套房獨立定價,分別細化銷售底價及優惠方案,并最終以甲方公布的銷售價格為準(詳見銷售價格明細表)
第五條:雙方權利和責任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為乙方逐步提供關于該項目盡可能詳細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建筑施工圖紙,整體規劃設計圖,工程進度表,裝修及入住標準,各戶型銷售面積等,為乙方提供房源情況:面積、位置、戶型等資料。
2、甲方承擔沙盤、工地圍墻、戶外廣告、戶型模型、輸出性廣告費用
3、甲方負責辦理《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的備案及房屋產權登記等相關工作。
4、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若發生規劃或設計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5、負責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關系,以保證銷售的順利展開。
6、委托專人負責與乙方對接工作,負責與乙方對賬,及時辦理房產證等產權手續。
7、甲方負責收取客戶交納的各項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及客戶交付的其他費用等。
8、為乙方提供銷售所需的票據、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等。
9、甲方有權隨時調閱銷售情況的相關信息,有權對乙方銷售人員的配備及提供的數據資料進行檢查和監督。
10、甲方負責管理銷控表,做銷售登記工作,并根據銷售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二 )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有核心專業人員組成專案銷售執行小組,營銷人員不多于10人,專業人員的個人簡歷需經甲方審核確認。
2、乙方負責進行市場調研,根據市場情況、負責提供各階段的銷售思路、銷售方案,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供甲方參考。
3、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以雙方商定的工作目標為導向,合理組織和實施銷售工作。
4、負責客戶接待,根據甲方簽字認可的項目資料,如實向客戶介紹項目的法定手續、戶型、建筑面積、建筑標準、付款方式、交房日期和客戶預售購房合同條約等情況:運用相應的銷售技巧、充分調動客戶的購房積極性,實現客戶順利訂房,簽訂購房合同向客戶收取貸款手續,催收購房款。
5、乙方銷售上述房產時,不得向用戶做任何虛假承諾,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及形象。不得代替甲方收取客戶任何費用及簽署各類合同,如有上述情況發生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6、約定履行期間,乙方負責派出銷售人員及聘用人員的培訓、工資及相應的福利待遇和安全保障,如因勞務或其他因素而與銷售人員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如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預留提成款中扣除。
7、乙方代理期限內,根據甲方要求填寫各種房屋銷售合同(協議)文本,并負責現場審核,保證各種房屋銷售合同(協議)文本內容無誤。
8、負責收集貸款客戶資料,協助完成按揭貸款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乙方服務內容:
(一)市場調查
1、本城市整體房地產狀況調研。
2、本城市及周邊城市房地產市場供求狀況調研。
3、目標客戶群體的調研與劃分。
4、本區域競爭樓盤調研(價格、目標客群、產品)。
(二)銷售組織
1、客戶接待及銷售執行。
2、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填寫。
3、催收房款。
4、催收貸款資料,幫助客戶辦理按揭貸款。
5、銷售控制。
6、促銷活動執行。
7、價格控制。
第七條:代理傭金
1、該項目委托期限內代理傭金為底價傭金。
雙方制定銷售任務(詳見銷售任務責任書),如按約定完成,甲方付給乙方的提成傭金比例為銷售回款金額的0.7%【其中乙方個人提成傭金為0.1%(包含底薪2500元),乙方聘用的銷售業務人員提成傭金為0.6%(包含底薪1000元及提成傭金0.5%)】。
第八條:傭金核算方式
1、傭金的發放標準
依據第七條銷售任務責任書的約定,作為核算乙方提成傭金的標準,如乙方按雙方約定的銷售額,在101%-110%區間內,增加傭金的0.01%,111-119%區間增加傭金0.02%,在120-129區間內,增加擁金0.03%,在130%-139%區間,增加擁金0.04%,在140%以上最高按增加擁金0.05%計算。
如乙方沒有按雙方約定的銷售額回款,在90%-99%區間內,扣減傭金的0.02%,80-89%區間扣減傭金0.04%。,在70-79區間內,扣減擁金0.06%,在69%以下,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代理銷售合同。乙方未提取的傭金甲方分期分批結算,并扣除后續為其客戶服務的其他銷售人員的應得服務費用0.2%。
在雙方約定的銷售周期內,乙方如連續3個月不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任務,并且未按期主動離崗,超過2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傭金的10%作為對甲方補償,超過4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傭金20%作為對甲方的經濟補償,超過60天,甲方有權將未發放給乙方的傭金全部扣除以補償甲方的經濟補償。
2、結算方式:
(1)每個月的月底以甲方的財務扎帳日為傭金結算日,結算時由乙方上報銷售回款明細表及傭金情況明細表,經甲方審核后,在10日內將傭金結算給乙方。
(2)在乙方獨立成立銷售公司前,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銷售合同未簽定前,開始預收的房款提成傭金低于乙方及業務員的底薪總和時,底薪暫由甲方墊付,在銷售合同簽定后從乙方相應提成傭金中分批扣減。
(3)在銷售合同未簽定前,對于一次性付款及首付款超過30%的房屋,甲方向乙方結算該套房屋實收款銷售傭金的50%。如遇退房的在下月扣減乙方相應提成傭金。
(4)銷售合同簽訂后,每月甲方發放給乙方的總提成傭金預留15%,作為保證金,在乙方協助所售的房屋辦理完入住手續后,雙方核算后10日內支付。
(5)乙方收到傭金應按實收傭金數給甲方開據相應數額的發票。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雙方協商同意后,對本合同的修改、補充等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約定部分雙方協商確定。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條款雙方均應嚴格履行。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_ 日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第2篇: 代理合同協議
甲方(供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需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農藥供貨一事,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商品名稱、商標、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送貨時間
二、質量標準及要求:甲方供給乙方的產品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農藥質量標準,隨產品附送同批產品的生產批號、開據正規發票,并保證產品的有效期。
三、送(取)貨方式及運費:甲方負責將產品運往乙方指定地方,其運費由甲方承擔。
四、驗收方式:產品包裝要完好,生產批號與產品批號須一致,如有破損,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產品的銷售價格乘以破損產品的數量扣除貨款。
五、結算方式:預付總貨款的 %,待乙方收貨并驗收后付 %,農藥使用后十五天內付清余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甲方應按合同規定如期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農藥產品,并對產品質量負責。如因甲方供給的農藥質量問題(或延期供貨)造成乙方損失的,則由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責任:
(1)乙方使用甲方產品必需按甲方產品說明用藥,如乙方不嚴格按甲方產品說明用藥產生藥害或其它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2)乙方需按本合同規定期限付款給甲方,如延期支付貨款,則乙方按產品總價的1%/天的違約金付給甲方(延期不能超過15天)。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日 期: 日 期:
第3篇: 代理合同協議
合同號:
甲方:
乙方:市創益專利事務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人代理商標注冊申請事宜,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代理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此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包括: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商標的圖樣(每個商標十一張、如需指定保護色彩,提供彩色圖樣10張)、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標代理委托書》上加蓋公司章。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請所需費用:
1、檢索費:元(查詢時已付并開據發票)
2、注冊費:元
3、附加費用:超出商品共項,加收元(指定商品超出10項,每項加收100元) 合計大寫:人民幣仟佰拾元角整小寫: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請商標所需的詳細資料及加蓋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并確定上述費用到位后,開始申請程序。
四、乙方確認在下述類別及商品上注冊上述商標: 商品服務類別: 商品服務名稱:
五、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如果出現“官方審查意見”或“駁回”等有時限要求的情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電話及傳真件為據),若因乙方工作失誤未及時通知甲方而導致申請失效,乙方返還甲方所支付的代理費用。
六、甲方未在期限內回復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請失敗時,乙方對此不負責任,甲方所支付的代理費用不予以返還。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地址: 乙方:
郵編: 電話:
電話:
聯系人:
甲方:(簽字)
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月____日
第4篇: 代理合同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約因
制造商名稱武漢魯邦建材有限公司,(簡稱制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
(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商(簡稱代理商),代理商名稱 ,代理商代理地區為(簡稱地區):
代理商不得在指定區域外銷售,一經發現可處罰金最低 元人民幣,建材代理商合同。
第二條 代理商的職責
代理商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獨自在代理區域內銷售產品,代理商無權代理制造商或簽訂任何對制造商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商應把制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包括裝運期和付款)對用戶解釋。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范圍
代理商是 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爭取用戶,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商應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經銷所得利益為促成銷售所得利潤。
第四條 經營與合作方式
方案
簽署經銷協議后三日內,代理商首次訂貨最低 元,價格執行省市代理商價格表中的最低價格。
第五條 訂貨、付款及貨運
1、代理商第一次訂貨必須滿足最低訂貨數量:附訂貨明細單
2、代理商向制造商訂貨時,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后,傳真給制造商。
3、制造商收到訂貨單后,堅持款到發貨,按照先訂貨、先付款者先發貨的原則。湖北以外地區,乙方應在付款后盡快將付款憑證復印件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盡快安排發貨。
4、代理商須在收到貨物三個工作日之內驗收貨物,如有商品損壞,需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同一次驗收合格。產品如出現自身質量問題,所發生的損失由甲方負責維修退換。以下情況如有發生制造商不負任何責任:在使用中不按使用說明操作的;
5、代理商一年內銷售量最低 ,如代理商在合同簽訂一年內銷售量達不到 本合同自行終止作廢,制造商可與本區域其他的單位簽訂合作協議。
第六條:有關銷售約定
代理商在距保質期4個月可申請換貨,經甲方總部批準后執行(換貨所發生的運費由乙方承擔)。如果因質量問題退貨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廣告和展覽會
公司負責在中央電視臺做廣告宣傳,合同范本《建材代理商合同》。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商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如(報紙,墻體廣告,門頭廣告、電視臺等)并支付廣告費用并突出“RUPPON魯邦”品牌,宣傳內容要真實,在宣傳中由代理商宣傳的不合理內容制造商不負任何責任,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代理商承擔。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后辦理。
第八條 用戶的意見、代理商的作用
代理商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制造商并關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為宜。
第九條 向制造商不斷提供信息
代理商應盡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4個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十條 保證不競爭
1、代理商不應與制造商或幫助他人與制造商競爭,代理商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于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制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商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商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制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后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知制造商,代理商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制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4、所有產品說明及銷售文件均屬制造商所有,代理商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制造商。
第十一條 保密
代理商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第十二條 分包代理商
代理商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商,代理商應對該分包代理商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工業產權的侵犯
代理商應視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產權或有損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商應據實向制造商報告。代理商應盡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幫助制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制造商將承擔正常經銷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第十四條 代理商獨家銷售權的范圍
制造商不得同意第三方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力。制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商。
第十五條 信息反饋
向代理商不斷提供信息,為促進代理活動,制造商應向代理商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商。
第十六條 技術幫助
制造商應幫助代理商的雇員獲得經銷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商應付其雇員往返交通費及工資,制造商應提供食宿。
第十七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合同執行滿1年后,代理商如無違約行為且符合以下兩條;1.如遇原材料價格上漲制造商需提供市場價格上漲的合理有效依據,在原價格加上價格上漲部分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可按新價格執行。 2.雙方可以協商任務量逐年遞增(銷售量只能增加不能減少),可以重新簽署合同。
第十八條 文件的歸還
協議期滿時,代理商應將第十三條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廣告資料及所有文件歸還給制造商。
第十九條 爭議處理方式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由制造商方人民法院處理(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
第二十條 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二十一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二十二條 留置權
代理商對制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武漢魯邦建材有限公司所有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1、 雙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
2、制造商提供的代理商價格表(價格表無制造商加蓋公章無效)。
3、制造商提供的指導價格表。
制造商: 代理商:
簽署地: 簽署地:
日期: 日期:
第5篇: 代理合同協議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
總金額:萬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托方對外索賠,委托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托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托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托方應無條件協助并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①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 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 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準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審后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復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保證所委托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托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 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委托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一周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 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 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 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 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 保證在報關日后30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并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托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托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
三. 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 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托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托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帳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于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后 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余貨款按委托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稅款額)作為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托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托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20__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