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休息休假規定精選三篇
勞動合同法休息休假規定是怎樣的呢。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法休息休假規定精選三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法休息休假規定1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很多用人單位根本不會考慮到讓員工勞逸結合,長期以往下去有可能就會消耗員工的積極性,甚至讓員工對公司產生一種非常排斥的心理,而且,公司這樣的做法也已經涉嫌侵犯到了員工的休假權。另外,關于休假的問題,必須要讓公司清楚的體現在書面合同中。
勞動合同法休息休假規定2
《勞動合同法》首次明確,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參加社會保險,既是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參保并將為勞動者辦理參加社保手續和扣繳社保費的情況如實告知職工。
如果合同中有“員工患病治療就沒有工資”之類的規定是違反規定的。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且約定的金額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用人單位的“生死合同”無效合同內容:雙方應約定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合同法關于休息的規定小編已經整理在上面了,希望對大家的理解有幫助。關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有合同法進行約束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違背法律的規定,否則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對于員工休息的規定,用人單位也必須遵守。
勞動合同法休息休假規定3
1、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 的規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和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如果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則每天正常工作不超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日。企業因生產需要,可以加班,但要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過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小時。因此,所謂要求員工加班員工不得拒絕這樣的條款,也是霸王條款,無效。
《勞動合同法》有一個亮點,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給予勞動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約定支付工資。
患病非因工負傷有相應待遇合同內容:企業應依法為職工參加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