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代理合同電子可打印精選三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風險代理合同電子可打印精選三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風險代理合同電子可打印1
甲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 糾紛,委托乙方指派律師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 ] 號)等有關律師事務所收費的規定,雙方于 年 月 日在乙方辦公地址,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承辦具體事務,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
二、委托權限
1、在非訴訟處理、訴訟、調解、執行程序中,乙方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請求、調解、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等。
2、有權代為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為委托事項完成時止(包括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
1、訴訟費用、調查費、公證費、鑒定費、在國家機關及單位的查詢檢索費、公告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付給乙方 元,用于辦理案件的實際支出費用。
3、財產保全時,甲方提供擔保物。
五、律師費用的給付
1、承辦律師已經告知甲方律師收費的政府指導價,鑒于案件的特殊情況,甲方要求實行風險代理。
2、經雙方商定,乙方按照執行收到數額的 %提取律師代理費用,在乙方收到執行款和扣除相應比例的律師費后5日內,乙方通知甲方領取。
3、執行的財物按照拍賣等方式處理所得的價款視為甲方收到應得價款。
4、財物不能以拍賣等方式處理變現的,甲方應予接受,實物的評估價或市場價等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款視為甲方收到應得價款,在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前,乙方有權留置該財物,并有權處置該財物實現律師費用,處置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詢問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2、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處理事務所需的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并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3、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項的行為;
4、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通訊費等其他辦案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不誤受托事務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5、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八、乙方律師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九、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后不一;或對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者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十、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于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于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一、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分,雙方各執一份,承辦律師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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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與 有限公司 糾紛案件,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委托乙方律師為執行案件代理人。乙方接受委托,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的委托事項為:起草相關法律文書、代為舉示證據、 申請執行相關事項、簽訂和解、調解協議、領取本案相關法律文書,代為收取本案被告給付的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給甲方的涉及本案的所有款項。
第二條 乙方指派 張德華 律師辦理甲方的委托事項。
第三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承辦律師真實地、完整地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事實和提供相關材料。
第四條 乙方應當恪守律師職業道德的執業紀律,認真履行法律 服務職責,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五條 甲方要求實行風險代理方式向乙方給付法律服務費(乙 方已告知甲方政府規范文件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乙方表示接受。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1、在本合同生效的當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人民幣00 元。
2、乙方代甲方于收取本案被告給付的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給甲方的所有款項的當日內,按照該實際收取款項的10%金額,作為乙方的法律服務費,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法律服務費的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權委托書》(附件),乙方按照該《授權委托書》的授權,收取被告給付的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所有款項,把應當收取的法律服務費扣除后,將剩余的款項支付給甲方。
3、在本案執行過程中,如果甲方撤回執行申請或與被執行人和解的,甲方仍按本案請求強制執行標的額的10%金額,作為乙方的法律服務費,于甲方撤回執行申請或與被執行人和解的當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本合同生效后,被執行人向甲方清償及第三人代替被執行人清償的財物,均視為乙方的代理行為給甲方向被執行人收回的債權。
第六條 委托事項所發生的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 公告費等必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若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乙方可以暫停提供法律服務,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而解除本合同,仍應當按本案訴訟標的額的10%金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包括風險法律服務費)。本條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終止。
第九條 如果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包括甲方撤回執行申請或與被執行人和解等)或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事項不能再繼續進行時,其合同義務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章之日起至本案訴訟終結之日止。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盡量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和乙方承辦律師各執一份。
本合同簽訂地點:大連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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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地址:
負責人:
甲方(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第三人)有限公司因與(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特委托乙方律師擔任其本案的訴訟代理人。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師為甲方的本案一審、二審(如有)訴訟階段的代理人。
第二條乙方律師應本著勤勉盡職的原則,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范,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履行代理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另行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
第三條甲方應如實向代理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并保證證據的真實、合法、有效(僅提供證據復印或復制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因甲方無法提供原件到庭核實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承擔以下的義務:
1、與乙方和代理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與本協議約定事項有關的資料,如實陳述有關的情況和信息,提供相關證據及相關材料,并保證證據、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
2、如本協議項下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代理律師;3、甲方應積極配合和協助乙方律師的工作,并指定(郵箱:,電話:,傳真:)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聯絡人,有權代表甲方接收乙方之文件或工作指示,亦有權代表甲方向乙方遞交文件資料或傳達甲方之真實意思。如果甲方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代理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和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該要求。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代理律師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承擔以下的義務:
1、代理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本著勤勉盡職的原則,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范,依據事實和法律積極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或因緊急事件須臨時調整代理律師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指派(工作郵箱:,傳真:,電話:)為本合同項下之主辦律師及乙方的專職聯絡人,負責本合同所涉之法律事務的處理。如乙方或代理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代理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和代理律師就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但是如有必要需代理律師代繳代付予其他機構的費用除外;
6、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必須忠實于法律和事實,不得向甲方提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意見,乙方律師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甲方提供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意見的,應賠償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但賠償的金額以乙方基于本協議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為限額;
7、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非因乙方原因(如公安機關、法院等相關單位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評估拍賣機構的原因)造成工作延誤或工作目的無法實現的,其責任不在乙方,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應收未收律師費有權收取;
8、乙方及代理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案件的進展情況,亦不得泄漏案件中了解的個人隱私或商業機密。
第六條乙方律師代理權限由甲方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予以確定,《授權委托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條律師代理費及其支付
(一)律師代理費: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本案的律師代理費按照“基礎代理費”+“風險代理費”計取,其中:
1、“基礎代理費”及其支付: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本案的“基礎代理費”¥萬元(大寫:人民幣元整)。本協議簽訂后,無論本案出現任何結果甲方均應支付該“基礎代理費”,乙方亦無須退還。
2、“風險代理費”及其支付:
(1)甲方應按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甲方減損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即:
“風險代理費”=(“原告起訴標的總額”-“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甲方應承擔金額”)×%;
若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甲方不承擔責任的,或原告撤訴的,則“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甲方應承擔金額”視為“零”。
上述所稱“生效裁判文書”包括限不限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書、駁回起訴裁定書、撤訴裁定書、民事調解書等,甲方如與原告達成的和解協議亦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應在本案取得上述生效裁判文書之日起五日內按上述約定比例及計算方式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
(二)甲方應按約定將律師代理費轉賬支付至乙方的賬戶內[戶名:__律師事務所,賬號:,開戶行:銀行營業部]。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后,應據實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如甲方要求乙方在其付款前出具發票的,甲方僅限轉賬方式支付)。
(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約定按約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賠償乙方損失,且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代理工作,有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其他費用
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規定,代理律師在辦理案件中應由甲方支付的以下其他費用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雙方就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約定如下:
1、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由甲方按相關機構的規定或要求繳納;
2、乙方及代理律師辦案所需差旅費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的)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票據,據實另行支付;
3、法院工作人員辦案所需的差旅費用或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應據實報銷;
4、查檔費、資料(打)復印費等其他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票據,由甲方據實報銷。第九條乙方就本案所涉及的訴訟風險,已如實告知甲方,甲方對本案存在敗訴的訴訟風險已預見并確認可接受。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用或向相關機構繳納應繳之費用等情況的,有權暫停或中止代理工作,亦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應收未收費用有權要求甲方補足。
第十條如乙方違反或解除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違反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應交未交費用仍應予補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取得生效判決(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等)時止。
第十二條乙方和代理律師均無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委托人如確有需要乙方和代理律師提供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第十四條如因本合同產生之爭議,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但若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第十五條本合同簽訂于四川省成都市。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頁以下無正文,為簽署欄)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乙方:
負責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