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風險代理合同范文四篇
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賦予的,是法律效力的體現,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護。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風險代理合同范文四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一】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就其訴訟/執行 一案,聘請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雙方經協商,簽訂本風險代理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訴訟/執行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
1、代為起訴、申請訴訟保全;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申請執行;
4、代為簽署、收取法律文書。
三、代理目標
乙方承諾,以代理清收執行回債權本息合計獲得 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清償作為其在本協議項下應實現的最低代理目標,該代理目標的實現為乙方主張律師代理費的先決條件。若清收回實物資產,則按照抵債金額的 %折合成現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協議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代理期限屆滿,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理目標,則本代理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費。甲方有權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過招標或協議方式委聘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費用
(1)若乙方代理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按最終清收回現金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若未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費。
(2)上述代理費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或取得抵債裁定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評估費、檔案查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工作雜費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甲:
乙:
甲方為處理與 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合同債務糾紛事宜,委托乙方進行相關工作。現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項包括:通過發律師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與債務人談判和解、申請并參加調解、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代理法院民事一審階段訴訟、代理法院二審階段訴訟、代理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和解、代理執行調解、代為簽收相關款項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應款項的事項。
三、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詳見雙方簽署的委托書。
四、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應遵守律師道德規范和執業標準,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五、乙方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辦律師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經明確乙方全權代理且不須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辦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并應于事前或事后征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或者是律師助理處理文件送達、調查、文件制作、文件復印、相關法律調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無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里的緊急情況,是指因為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訊中斷客觀原因等導致乙方無法處理相關業務,而不處理該相關業務會可能影響整個案件的最后結果的情形。
緊急情況消除的,乙方根據具體情況,既可以指定原來的承辦律師恢復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辦律師繼續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其他律師為新承辦律師。乙方應及時將新承辦律師聯系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承辦案件,不影響約定的律師費。
十二、為維護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可以將案件轉委托為他人辦理。除甲方同意以外,轉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負擔。
十三、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律師將案件轉委托為他人辦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時通知甲方。這里的緊急情況,同第九條約定含義一致。緊急情況解除的,乙方應該及時解除轉委托,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后繼續轉委托。
十四、因緊急情況轉委托則由甲方承擔費用。
甲方承擔費用過于不合理的,則乙方也可以承擔部分費用,但是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不得超過總轉委托費用的30%,也不得高于乙方最后律師費的總額。
十五、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對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線索而導致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如果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在本案件代理期內變更聯系方式,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時辦理或者是轉交款項的的,乙方不能擔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發現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則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代理,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如果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導致案件敗訴的,則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確提醒:乙方不能保證談判后債務人付款、到法院起訴可能敗訴、即使勝訴也可能執行階段不能令甲方滿意。
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意見,均不代表承辦律師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勝訴的保證。
十八、乙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按照案的實際情況建議甲方采取適當的措施,建議甲方及時起訴或者申請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證債權的實現。
如果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甲方拒絕采用起訴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權利的實現,則視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須得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甲方未及時繳納訴訟費等有關費用為拒絕采用合理的方式實現權利的表現之一。
十九、非歸于甲方或者乙方主觀原因導致債權無法最后實現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喪失債權,乙方喪失律師費。
非歸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觀原因導致的債權無法最后實現,包括但是不限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債務人破產且無剩余財產、法院的判決、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無法找到債務人、債務人被注銷、債務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觀原因導致上述結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處理。
二十、經向甲方介紹上海市有關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后,甲方選擇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按風險代理的方式收取,具體收費比例、繳費時間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條約定辦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簽約當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幣叁仟元整,作為乙方承辦律師來往的交通、差旅費用包干。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債務人的相應款項,在收到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30%給乙方作為律師服務費。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的,則每日按照未付律師費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在收到后三個工作日內,在扣除30%作為律師費以后,將剩余款項及時轉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約定及時轉交的,則每日按照未付款項的0。5%支付違約金。
乙方也可根據客觀需要,可以直接將全部款項轉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項的規定支付律師費。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乙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十四、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門、行政機關和其他專業機構收取的訴訟費(包括但是不限于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證金、執行費)、申請費、查詢費、資料復印費、材料打印費、鑒定費、公證費等辦案費用,由甲方負擔。
若乙方墊付的,由乙方憑票據向甲方據實結算。甲方拒絕結算的,自拒絕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結算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結算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的,可以按照前項的規定扣除相應費用后再將剩余款項轉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項規定的費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過程中,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解決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師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員所做的工作和勞動,都不再增加或者是減少收費。
二十六、因客觀或者主觀原因導致以非貨幣財物抵債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甲方取得財物所有權之日。
上述財物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財物變現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返還;如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
二十八、鑒于甲乙雙方之間采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公平起見,在整個案件辦理結束之前,甲方不能變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變更代理人,則推定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須按請求的標的額和合同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
但是乙方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是律師職業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權更換代理人并不支付費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費必須予以返還。
二十九、鑒于甲乙雙方之間采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甲乙雙方必須按照雙方一致同意的原則處理該案件。
甲方未經過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費用。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賠償損失。
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乙方與對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在調解協議或者是和解協議上共同簽字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律師的書面建議書建議的范圍內,當事人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或者和解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過電話、手機短信息、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與對方協商并得到同意以后,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通過會談協商等方式達成一致并簽署的,為為雙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證明雙方意思一致的,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相應款項執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之間正式合同,取代之前雙方之間作出的口頭或者書面的約定。
三十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約定,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雙方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上海市律師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篇三】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托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律師、___律師、___律師為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并視為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托乙方為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托書。
五、律師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鑒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3.乙方承諾甲方在此案中勝訴并使判決書所確定之款項得到有效執行,甲方全額支付約定的代理費。
4、若乙方未能實現上述承諾導致甲方敗訴,則乙方將不收取所約定的代理費。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為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__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審理并執行終結止。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仲裁委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甲方因與重慶乾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債權糾紛一案,特委托乙方為其代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與重慶乾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債權糾紛一案具體包括調查、談判、和解方案實施、一審、二審和執行。甲方確認債權本金為貳佰萬元(RMB2,000,000),對方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為叁佰萬元加上從20__年6月28日起算每月百分之二(2%)的利息。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以上合計人民幣伍佰壹拾捌萬元(5,180,000)。
二、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蘇曉軍律師為甲方辦理委托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托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
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監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托事項的權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后有領取委托成果的權利包括收回的現金和實物。
3、甲方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向乙方所派律師書面陳述委托事項的有關情況,并應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4、依照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代理費。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務的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授權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規定獨立的行使代理的權利。
2、完成委托事項后有依約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應甲方的要求對其所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需要調查的,乙方律師應積極的協助調查,查清相關事項。
4、對收回的現金及其物品有及時的交付給甲方的義務。
5、在辦理代理事項過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五、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進度和成果按以下標準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費。
1、本合同簽訂后十天內,甲方應當支付人民幣貳萬元作為乙方辦案經費。此后,無論采用何種清收方式,除風險提成之外,甲方均不支付乙方任何費用。
2、乙方代理甲方以訴訟或者非訴訟方式清收欠款,對于甲方本金貳佰萬元部分,無論回收金額多少,乙方不予收取酬金。對于甲方向債務收取的違約金部分,雙方予以平均分配。
3、若采用非訴訟方式清收債權,甲方應當出具授權書,債務人清償款項應當轉至乙方帳戶。乙方對于提成酬金,可予直接扣劃。若采用訴訟方式清收債權,對于法院及政府部門、中介機構等收取的費用,甲方須予承擔。甲方在收款后三天內向乙方支付酬金。
4、甲方與債務人達成和解繼續合作,或引進合作者開發債務人土地的,視為乙方完全完成清收任務,甲方應在和解或者合作協議簽署后十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200萬元。
5、甲方直接領取現金或實物的,應當按上述標準在收到后的三天內支付乙方代理費,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如實的陳述委托事項或者陳述的委托事項不符合客觀實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代理事務或代理事務難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標準按委托事務標的總數額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又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此事務或者本人自己出面辦理此事務的均應視為乙方的代理行為。甲方同樣應按本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代理費。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辦理失誤造成乙方無法按計劃完成代理事項的,應按委托事務標的和以上標準賠償乙方的代理損失。
3、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職責,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乙方應根據實際損失的大小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4、因乙方的原因丟失重要的證據材料導致敗訴,乙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5、甲方和乙方領取乙方辦理的事務所得的現金或實物后,應及時的按規定的比例交付對方,否則按日千分之五的標準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七、其它條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務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務的辦理期限應以相關部門的辦理期限為準。乙方應不間斷的催促相關部門及時辦理相關事項。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對代理事務在六個月內沒有實質性的進展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經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