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購銷合作合同協議書【4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煤炭購銷合作合同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1】煤炭購銷合作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注冊編號: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發揮各自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就合作經營煤炭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合作的方式
乙方以甲方(對內為煤炭貿易)的名義經營煤炭,自負贏虧,自承擔風險;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和虧損。
二、合作期限
雙方約定合作期限
三、雙方權力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到發改委、工信廳等相關部門取得煤炭采購批文的所需手續,且在時間上積極配合乙方的需要。
2、甲方協助乙方與客戶簽訂煤炭購銷合同和進行貨款結算。
3、乙方與客戶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在取得甲方的簽章后,同時要負責資源、資金、采購、銷售、運輸、交接和驗收等事宜,并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4、乙方在要求甲方開具煤炭銷售發票時,應同時提供煤炭買入的進項發票,以便甲方按照進項額與銷項額的差額代扣增值稅及其附加稅,如果不能提供進項發票時,甲方按所開賣出發票的全額代扣增值稅(17%)及其附加稅(即11%的增值稅,其中:城市維護建設稅7%、教育費附加稅3%、河道維護費1%)。
四、管理費用收取辦法
1、甲方管理費收取標準為_________元/噸。
2、每月25日結算前一個月26日至當月25日的實際銷售量及甲方管理費。
五、協議變更和解除
1、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提前解除協議。
2、一方未按約定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在經另一方書面告知仍拒絕履行的,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一方行使單方解除協議權利時,只需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在對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后,協議即行解除。
六、違約責任
1、協議的一方因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按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因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作終止時,雙方不承擔責任。
七、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本協議終止后,甲方不得與乙方的客戶直接發生業務關系,否則視為違約。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鄭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煤炭購銷合作合同協議書
甲方(銷方):___________
乙方(購方):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嚴肅執行。
一、交貨方式:黃驊港,裝運港口離岸平倉交貨。
二、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乙方承租船舶并支付相關海運費用。甲方不承擔船舶虧載、移舶、滯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結算方式:實際結算數量以裝運港港口水尺數量為準。乙方在裝船前以現匯方式預付20%定金及80%貨款。乙方未付清該筆貨款前。該船全部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處理該批貨物。
四、購銷雙方責任:甲方負責在收到貨款后聯系神華下達港口裝船確認單,乙方負責辦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續。
五、購銷雙方違約責任:乙方如不能在裝船前付清貨款,甲方有權扣留20%定金作為違約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貨款。由此造成的一切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船舶在裝船港滯港產生船舶滯港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其它約定事項:
⑴如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風災、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甲乙雙方不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⑵煤質無獎罰。
⑶供貨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20__年7月10日止(具體供貨期限視神華該煤種供貨情況而定)。
⑷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經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煤炭購銷合作合同協議書
甲方(需方):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6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煤炭購銷合作合同協議書
購方: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 粉 煤。
二、煤炭數量: 10000 噸。
三、計量方式:以 乙 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 %的雜質后為結算數量。
五、煤炭價格:
5.1 一般納稅人含稅價 195 元/噸,合計 1950000 元人民幣。
5.2 一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稅);合計 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稅 元/噸、運輸稅 元/噸)。合計 元人民幣。
5.3 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噸,低位發熱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結算方式:
6.1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后,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稅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6.2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二十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七、驗收方式:
7.1 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周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復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復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7.2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并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八、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后,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9.2 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其它:
10.1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10.3 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10.4 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10.3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08月08日起至20__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