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贈與合同協議【4篇】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股份贈與合同協議【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一】股份贈與合同協議
轉 讓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 讓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上述雙方在 區簽訂,正本一式三(3)份。
鑒于:
1、 (以下簡稱“ ”)為甲方與(以下簡稱第三方)于20__年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方認繳出資25.5萬元人民幣(已實際出資元),占 全部注冊資本比例的51%。
2、甲方有意對外贈與其所持有的 51%股權,乙方有意授讓甲方所持有的 51%股權(“標的股權”);
3、雙方已于 年 月 日就股權贈與完成口頭約定并實際履行。為此,考慮到上述前提以及下文載明的共同約定和承諾,甲方和乙方特此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贈與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贈與其所擁有的 51%股權,乙方向甲方受讓甲方擁有的 51%股權。股權贈與后,甲方不再是 股東,不再參與 的任何經營行為,也不再擔任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贈與的時間節點
一、本次股權贈與的時間節點為 年 月 日。同時,因甲方系 法定代表人,故本次股權贈與時間節點之后,甲方即不再擔任法定代表人。
二、在本次股權贈與時間節點之后,乙方已實際對 進行經營,享有 100%股東權利,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三、 于股權贈與時間節點之前發生的對外所享有的應收款或者其它類似權利歸屬甲方及第三方。
四、 在股權贈與時間節點之前因為違反當時有效的法律或者合同而導致的股東責任由甲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三條:贈與股權的交割
鑒于乙方的實際需求和困難,對于向工商局部門申請辦理股權變更事宜的時間由雙方再行協商。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雙方應積極準備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東會決議等),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陳寶恒
第四條:贈與的稅費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因本合同擬議之交易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根據適用法律發生的任何稅金和其他費用(如有)均由各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承諾與保證
在股權過戶完成、法定代表人變更前,乙方作出如下承諾和保證:
1、乙方保證合法經營,完善 的治理結構。
2、如發生需要由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乙方承諾并保證由其承擔名義上的甲方的責任。
3、發生合同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應付款、違約金),稅收違法行為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稅收滯納金和罰款)、勞資糾紛引發的責任、其他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需對股東和/或法定代表人進行處罰的,乙方會積極披露實際股東/經營者情況并主動承擔相應責任。
4、如甲方在本次股權贈與時間節點之后,因/或乙方的行為而承擔責任的,乙方承諾會給予足額賠償。
5、如本次股權、法定代表人變更完成后才發現股權贈與時間節點之后的上述債務、責任,由乙方按上述方式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之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發生爭議后的內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其它各項條款。
第七條:合同生效、變更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與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
甲方(簽字):
日期:20__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日期:20__年 月 日
股權贈與
【篇二】股份贈與合同協議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贈與事項
(一)甲方將其股權贈與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該股權贈與。
(二)股權贈與數量:甲方擁有 公司股權,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權 ____%,甲方同意將其擁有公司股權總額%的股權贈與乙方。
第二條贈與條件
本合同中約定的贈與為無條件贈與。
第三條費用
本贈與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保證其為公司的合法股東并記錄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中,股權占比數額合法、真實、有效。
(二)甲方保證其所持有的股權并未設置任何種類留置權、質押權或其他物權或債權,且甲方保證無注冊資金抽逃的違法行為,且甲方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三)乙方承認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股東權利與義務。
(四)股權贈與后,甲、乙雙方應根據公司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并將股權變動情況登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五)如此項贈與需征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六)雙方簽訂本協議且公司章程法定變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擁有公司%的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七)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八)乙方取得股權后,對其取得該股權之前的公司債務負有/不負有償還。
第五條贈與的撤銷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____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3、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因上述條款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于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并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
(二)贈與撤銷后,本協議終止履行。
第六條保密
(一)在本協議簽署過程中雙方所知悉的對方全部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均應予以保密。
(二)信息擁有方同意,另一方僅有權在以下情況披露該等信息:
1、 該信息由于信息擁有方的原因而為公眾所知;
2、 任何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爭議解決程序的要求;
3、 向一方下屬機構或項目經辦人員披露;
4、 獲得信息擁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持續有效。
第七條不可抗力
(一)本協議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預知、無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商事慣例認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的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規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滿足下列所有條件,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受阻方不存在遲延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
2、受阻方已盡最大努力履行其義務并減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十五天內提供有關該事件的書面說明,書面說明中應當包括對延遲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原因說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當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三十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予以修改或終止。如果一方發出書面協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則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損失。
(三)如因一方行為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該方應負責處理并承擔所有責任。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本合同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用、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一)本合同的一方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請均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掛號郵寄、特快專遞、傳真或專人送交的形式發出。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的交寄日以郵戳為準。
(二)通知、文件或申請按照以下方式視為送達和生效:
1、以掛號方式發出的,發往內地地區的,發出后第四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后第七日視為送達。
2、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發往內地地區的,發出后第三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后第六日視為送達。
3、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件方式發送后打印出得發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為送達。
4、如果以專人送交的方式,則在接收人工作人員簽收或遞出人員將有關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時,視為送達。
(三)根據本合同發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請應送達下列地址和號碼:
甲 方:
地 址: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需在變更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法律。
(二)因本協議引起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如果十日內雙方未能通過協商解除爭議,的則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2、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
(三)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得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五)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其它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股份贈與合同協議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以攜手合作,共同促進公司(以下簡稱___公司)的發展,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為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股權贈與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股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公司概況、股東及股權比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作為___公司的股東之一,擁有公司________%的股權,現根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甲方同意將________%的股權贈與乙方,乙方愿意受贈股權并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其向乙方贈與的股權享有完全獨立的權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2、簽訂本協議時,甲方確保其將股權贈與乙方的議案已經___公司股東會全體股東決議同意,并形成書面決議文件。
3、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應到___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股東變更及股權變更手續,雙方均應對辦理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的協作與配合。
4、股權變更手續辦理完成后,乙方即具有___公司________%的股份,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享受相應的股東權益。
5、乙方成為股東后,在___公司任職,負責___公司的經營管理。
四、保密義務
本協議簽訂前或簽訂后,協議生效前或協議生效后或協議終止后,不管雙方是否繼續合作,雙方均應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一切內容予以保密,如因泄密行為導致___公司或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2、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如不愿與甲方繼續合作經營___公司,可將所受贈的股權以同樣的形式回贈給甲方,回贈給甲方的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本協議即終止。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受贈股權后,不得擅自將股權轉讓或贈與給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否則需賠償甲方_______萬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七、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___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他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四】股份贈與合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股份贈與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股份贈與
根據____臨時股東大會暨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的____股權分置改革方案,____原非流通股股東甲方以其在股改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各自在證券登記結算中心登記所持____股份數額為基數,按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贈與的股份,即向乙方贈與的股份數量為____股。
第二條股份贈與的對價
按照____股改方案,乙方承擔____或有負債的清償責任(具體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負債承擔協議》為準)。
第三條股份交割及股東權益轉移
1.甲乙雙方自____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____股改方案且乙方豁免要約收購____的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批準且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將甲方名下的股份,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向結算中心提交辦理股份贈與過戶登記手續的全部合規材料。
2.自股份贈與完成之日起,乙方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3.若因證監會或深交所審批原因導致本協議項下股份贈與未能按照約定期限履行的,相關期限應予順延,且本協議各方無需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聲明、保證、承諾及其他義務的,即構成違約。
2.上述違約行為使守約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給予守約方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到的任何直接或可得利益經濟損失的足額賠償。如該違約屬于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決定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或予以解除。
3.如果任何一方或多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要向其它守約方合計支付違約金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一方對因股份贈與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條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雙方就變更內容協商一致的,應簽訂書面變更協議。由此形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條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八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式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