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模板]聘用合同(副總)
甲 方:吳江市寶德隆紡織有限公司
乙 方: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戶籍住址: 聯系電話:
現 住 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江蘇省相關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1.1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1.2 在聘用期限內,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績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責,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安排。
第二條服務期限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聘用期限為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工作時間
甲方根據工作和經營需要,對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四條勞動報酬
4.1 乙方勞動報酬實行年薪制,雙方特別約定乙方擔任甲方副總經理年薪為稅
(前、后)年薪人民幣 元。發薪方式為:每月發放人民幣 元,剩余部分在每工作滿1年后一次性發放。
4.2 乙方年薪收入中包括:
4.2.1節假日、法定休息日及其他時間的加班費,獎金、出勤津貼等工資性收入;
4.2.2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中已經充分包含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競業限制義務的對價,以及勞動法規定的其他待遇。
第五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5.2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甲方制定的全部安全操作規章制度。
第六條福利待遇
6.1甲方為乙方報銷4次上海—臺北往返機票(限于往返1次/季度)。
6.2其他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乙方的職責
7.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7.2乙方應按時按質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按規章制度進行的管理。
7.3 乙方應當愛護甲方的財產,全面維護甲方利益。
7.4 乙方負責甲方的生產管理、產品品質管理、營銷管理、安全管理和員工管理等管理工作 ,并直接承擔管理責任。
第八條專有服務、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8.1 與甲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不得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從事其他工
作,未經許可乙方不得兼任甲方以外任何職務,無論是否獲得報酬。
8.2 乙方必須保守甲方商業秘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公司聘用期間或期滿五年內后,披露、泄露、使用或允許他人或單位使用商業秘密或其任何部分。甲方的商業秘密是指與甲方的利益或業務事項有關的技術、經營、財務等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材料、客戶信息、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銷售渠道、產銷策略等。
8.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間以及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下列所禁止的,與甲方利益相沖突或競爭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
8.3.1 以自己或親友的名義設立公司,直接或間接地從事與甲方業務相同或相似的經
營活動,或利用、幫助其他公司與甲方或甲方客戶進行任何商業交易;
8.3.2 接受(或邀請甲方其他員工接受)與甲方相同或相似行業的其他公司的聘用,
在這些公司中任職,或擔任這些公司的顧問、代表、中間人、經紀人或代理人,或幫助這些公司從事與(或可能與)甲方利益相沖突或競爭的業務活動;
8.3.3 合同期間利用自己在甲方中的職務或地位,收受或索要任何第三方的好處;
8.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將其所占有甲方物品或資料等及時歸還給甲方。
第九條續訂、終止和解除
9.1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雙方若欲續訂合同,可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合同。合同期滿前,若雙方未達成續訂協議的,本合同期滿時即行終止。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9.2.1乙方被證明不符合甲方規定任職資格的;
9.2.2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有重大隱瞞及虛假申報的;
9.2.3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不能勝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 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安排的;
● 績效考核不合格的;
9.2.4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9.2.5乙方未盡7.4條管理職責,給甲方造成 10000 元人民幣以上的經濟損失的;
9.2.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合同期間,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10.2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
10.3 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
10.4 乙方未盡7.4條管理職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10.5 以上計算之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按甲方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10.6 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年薪中扣除上述違約金或賠償金。
第十一條 其它
11.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執行及爭議解決適用中國法律。
11.3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蓋章): 吳江市寶德隆紡織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2006年 月 日 200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