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補償金標準]競業禁止協議
甲方:住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乙方:住址:
身份證號碼:
鑒于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秘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后,共同訂立本協議。本協議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則:既要防止出現針對甲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又要保證乙方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得到實現。一、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二、乙方在任職期內及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三年內承 擔以下競業禁止義務:1、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保密信息有關的生產和服務。
2、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顧問等)。
3、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的任何管理人員或員工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員工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4、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的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甲方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系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甲方的業務關系。
5、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
本人、代理人、員工、獨立承包商、業主、合伙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實施下列行為:(1)投資或從事甲方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
(2)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
(3)向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三、乙方確認,甲方發放給乙方的勞動報酬里已考慮到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 所應承擔的義務,乙方從甲方取得的勞動報酬已構成其在本協議第二條中所負義務的全部對價。四、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約定(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第1項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公司有權對乙方給予處分。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第2、3、4、5項所列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因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和甲方可預期收益。
②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五、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
雙方商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自行終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業秘密已經公開,而且由于該公開導致乙方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已無重要影響;
(2)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拒絕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費的。
(3)本合同期限屆滿。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可以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委托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如一方拒絕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