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領導管理規定全文】學習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有感7篇
學習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有感1
治天下,以用人為本。治企興企,必須有一流的企業領導人員隊伍。日前,中辦、國辦印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如何加強黨對中央企業的領導、如何實現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作用的充分發揮作出了全面規定,這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經驗的科學總結。對于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定》是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予以系統規范,有力提升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對于堅持和加強黨對中央企業的全面領導,完善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提高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質量,打造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進一步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把中央企業建設成為黨和人民可以信賴、依靠的“大國重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首先,要在思想教育上抓落實。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必須把思想教育擺在首位,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以對黨忠誠、為企謀興、為民造福的政治擔當,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勇立潮頭的歷史擔當和責任擔當,把好思想“總開關”,提振創業“精氣神”,成為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堅定信仰者和忠實踐行者。
其次,要在監督管理上抓落實。始終把紀律規矩挺在最前,保持正風肅紀、反腐懲惡的高壓態勢,堅持貪腐必懲、歪風必治,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堅持懲防并舉、預防為主原則,根據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特點,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不折不扣地執行中央企業“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個人事項、黨內政治生活等有關規定,整合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力量,形成合力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實施多角度、全方位監督,促使管理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營造中央企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學習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有感2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李明星同志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了解讀。
中央企業,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支配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不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而作為公有制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中央企業,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起著中流砥柱的作用,是國家經濟的命脈,在任何時候都要堅持,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
治天下,以用人為本,治企興企,必須有一流的領導人員隊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是黨在經濟領域的執政骨干,是治國理政的重要來源。一個企業的存在和發展,除市場機遇、政策機遇之外,掌舵人是決定企業發展命運的重要因素。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規定》,貫徹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科學地要求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既要有所為,又要有所不為。
總結習總書記的講話,我們不難發現,“擔當”、“責任感”、“使命感”是一個高頻詞。“敢于擔當責任,勇于直面矛盾”“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挑最重的擔子、啃最硬的骨頭”......擲地有聲的“金句”,匯成一句話,就是一以貫之的執政理念―為人民服務,擔當起該擔當的責任。《規定》的出臺,對造就“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進一步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把中央企業建設成為黨和人民可信賴、可依靠的“大國重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規定》的出臺,讓更多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敢于為,有所為,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
另一方面,《規定》加強了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約束。“在選拔任用工作中,從提出工作方案到確定考察對象,從嚴格考察到集體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強調都要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再如,在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試點工作中,強調上級黨組織要在確定標準、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方面發揮作用等等。”“一是提出完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體系,進一步明確了各管理監督主體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優化監督資源、增強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二是強調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了解識別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加強日常管理監督,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風、管紀律統一起來,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三是提出中央企業黨委(黨組)應當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四是對中央企業“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兼職、出國管理、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無不體現了《規定》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嚴格約束。
我們相信,《規定》的出臺,對于造就一批“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正如李明星同志文中寫道:“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隨著《規定》的深入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水平和質量必將有新的提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必將有新的加強,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目標必將有新的突破。”
學習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有感3
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規定》出臺后,雖然我不是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但作為一名中國共產黨黨員,通過認真學習《規定》,對一名黨員、黨的領導干部,對黨如何選人用人和管人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一是四個“貫徹”兩個“堅持”。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貫徹執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決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從進一步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出發,完善了有 別于黨政領導干部、充分體現中央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管理制度。
二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中央企業選人用人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確保黨對中央企業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領導人員的管理權。
三是必須做到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
四是綜合評價。從綜合、業績、黨建三個維度,進一步完善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體系,突出“抓改革、強黨建、促發展”的導向,并結合中央企業實際,提出了一些具體措施。
作為新時代的一名共產黨員,如何發揮好一名黨員的作用,我在思考。通過對《規定》的學習,我找到了答案,就是要做到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清正廉潔,堅決維護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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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辦、國辦印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10章66條,內容涵蓋了黨管干部、遵循市場規律、從嚴從緊、綜合激勵等基本內容。這是新時代下,激勵央企領導人有所新作為,推進央企改革,穩固國家根本的重要舉措。
以“黨管干部”為先,筑牢央企根本。中國共產黨是一切行動的指南。實踐證明,在黨的領導下,我們一步步攻堅克難,取得了一個又一個成績。央企是我國重要的物質支撐,掌握著國家經濟命脈,在央企中,只有堅定以“黨管干部”為先,方能筑牢央企的根本。《規定》中多處體現這一要義,比如:在選拔任用工作中,要求黨組織嚴把關;在日常管理監督中,要求黨組織思想、作風、紀律一起抓;在考核評價中,要求將黨建納入考核范圍,推動央企改革發展和黨建兩手抓。
以“市場規律”為線,靠攏時代要求。尊重市場規律,是經濟自立自足的關鍵,也是中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規定》強調,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必須以“市場規律”為線,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方能靠攏時代要求。《規定》指出要完善央企領導人員的市場選任方式、合理增加市場化領導比例;明確提出了市場化退出,要求形成優勝劣汰的良性機制。
以“從嚴從緊”為首,夯實領導基礎。《規定》明確指出建設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作為央企的領導者,作為國家經濟方向和發展的主導者,只有堅持“從嚴從緊”為首,方能夯實領導基礎,帶領我們央企不斷開拓創新。這要求央企領導要堅決維護黨的領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勇于擔當、業績突出,鍛造優秀的品格。
以“綜合激勵”為要,釋放隊伍潛力。我國已經從人口紅利轉為人才紅利,企業的持續高速發展,亟待高素質、專業化的一流干部隊伍做支撐。《規定》強調要以“綜合激勵”為要,方能充分調動央企領導班子想干事、敢干事、干的出事的主動性,釋放出這支隊伍的潛力。“綜合激勵”包括對優秀的領導人員及時提拔重要、完善薪酬制度、多激勵制度相結合、建立容錯機制等內容,真正為人才開拓出了一個干事的大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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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在本次會議中明確指出,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完善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建設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
《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的提出,深入貫徹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貫徹了黨的十九大精神,是新時代條件下做好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旨在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規定》內容共10章66條,分總則、職位設置、任職條件、選拔任用、考核評價、薪酬與激勵、管理監督、培養鍛煉、退出、附則,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覆蓋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全過程和各環節。
央企作為企業中的龍頭地位的企業,往往擔負更多的社會責任,在決策過程中很多也完全不同于普通民企,比如私企外企在企業效益不好時可以采取的裁員方法,在央企和國企中就不能隨意的裁員,所以其中的經營模式更需要琢磨考究,而這種獨特的管理模式就決定了央企領導必然是稀缺人才,依照《規定》的要求,合格的央企領導人都應該是經過了多年奮斗,在社會閱歷、思想高度、實踐能力上都具有一定水平的社會精英,而不是普通的溜須拍馬、蠅營狗茍之輩,在西方的經濟學研究中,優秀的精英企業家是被看作不亞于土地、資本的重要稀缺資源,而作為央企國企想要吸引優秀的管理人才,防止人才流失就必須為其提供合理的薪酬,央企想要吸引優秀的高水平管理人才,防止人才流失就必須為其提供合理的薪酬,高薪酬不一定能夠留住人才,但低薪酬一定留不住人才,希望這一規定能夠早日落實見到成效,為國有資本做大做強提供持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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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規定》共10章66條,對如何加強黨對中央企業的領導,如何實現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作用的充分發揮做出了全面規定。
習近平總書記曾在會議上指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必須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這既是由我國國情和黨情所決定,也是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目標的必要堅守。中央企業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支柱,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只有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才能把中央企業建設成為黨和人民可以信賴的“大國重器”。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人才工作,把人才強國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十九大的召開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明確做出堅持全面深化改革的宣誓。新時代開啟新征程,新征程呼喚新作為、新擔當。在這搶抓機遇,深化改革的關口,中央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其領導人員政治意識的強弱、道德素質和專業技能的高低等因素對中央企業的改革發展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在《規定》中明確提出要打造“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這般對人才的高標準和高要求旨在更好地培養和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更好發揮企業家精神,讓他們盡情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能,這對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打響“國家品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隨著《規定》的貫徹落實,在堅持黨的領導下,相信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素質和能力將會顯著加強,中央企業的管理水平和實力也會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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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出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從字面的意思中我們不難看出中央對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視程度;企業領導人代表著國家的經濟的發展方向和經濟實力,企業領導人的一言一行代表著國家的經濟體系,現我們了解一下國家出臺這一政策,對國家的好處。
一是突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需融入新思想、新時代、新觀念。不斷注入新的血液,改善老的觀念和風氣。國家企業領導人代表著國家經濟發展方向,必須把握市場善動規律,改善民生和推動國家經濟。善于發掘新的經濟市場,根據市場進行調控企業發展方向。
二是加強了中央企業領導人需遵從黨的紀律。黨的紀律代表著國家形象,我們要從黨的紀律出發,看齊黨的方向和方針,堅決不能違背黨的初衷和信念。嚴格黨的選人用人程序,堅決服從黨的政治紀律以及遵從黨的“四個意識”。
三是強調了清正廉潔。保持群眾中的形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保證自律、自重、自省。保持“居安思危,戒奢以儉”,從自身思想和行為做起,繼續發揚“老西藏精神”,不怕苦,不怕累,無私奉獻的優良品德。
四是體現了選人用人制度化。加強了考核制度、獎懲制度、問責制度,從制度管人用人。必須堅持德才兼備,平衡用人的理念;排除了血緣關系、人際關系,公平公正的選人用人。
從《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中不難看出,國家需要品行堅定、敢于作為、勇于擔當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并且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家企業必有新的突破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