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市場網_文化市場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示范標準
文化市場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示范標準文化部2013年7月31日第一章總體目標第一條示范目的為進一步提高文化市場行政審批規范化水平,提升服務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文化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示范標準。第二條職責法定制度健全,職責明確,做到職權法授、程序法定、行為法限、責任法究。第三條公開透明遵循公開透明、規范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審批程序標準化、過程透明化、行為可監督、結果可核查。第四條便民高效文化行政部門參照本示范標準,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優質服務。第五條能力提升文化行政部門參照本示范標準,實施崗位培訓和績效考核,提升文化市場管理人員履職能力。第二章審批程序第六條接受申請文化行政部門接受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的行政申請,并為申請人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等服務。推廣利用網絡平臺為申請人提供在線申請,但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申請的除外。第七條受理文化行政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審批申請,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一)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審批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憑證;(二)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審批職權范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或者自接收申請材料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告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審批職權范圍的,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憑證,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四)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審批的,即時告知申請人。第八條辦理文化行政部門根據下列情況辦理審批事項:(一)程序簡單,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給予辦理;(二)需要審核或者需要實地檢查無法當場辦理的申請事項,在法定時限內辦理;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期辦理的,應當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延長辦理期限不得超過10日,延長期限的理由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三)本級辦理后還需要報上級審批的事項,在法定時限內完成本級業務辦理,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上級部門,上級部門不再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第九條實地檢查對于需要實地檢查后才能作出決定的審批事項,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指派2名以上審批人員實地檢查,對場所的位置、周邊環境、面積等情況進行逐一核驗,制作實地檢查書面意見。符合條件的,應當在辦公場所及擬設立場所顯著位置公示10日。第十條內容審核文化產品內容審核,應當由2名以上審批人員負責。對于難以界定的,可以采取專家咨詢、行政決定相結合的工作方式,也可以提請上級部門進行復核。選擇專家應當考慮專業性、代表性。第十一條規劃制定對有總量和布局等規劃要求的審批事項,應當依據本地區的人口總量、人口構成、地域面積、市場基礎、消費需求等因素科學制定規劃,并公開征求意見。規劃應當向社會公布,有總量限制的,及時公布余額。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受理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二條聽證對依法應當聽證的審批事項,文化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聽證:(一)應當在辦公場所及擬設立場所進行公示,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沒有申請聽證的,文化行政部門依法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二)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在20日內組織聽證,并于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聽證的時間、地點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三)負責該審批項目的審批人員不作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審批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四)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并在聽證結束后2日內制作聽證筆錄,文化行政部門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審批決定。聽證所需時間不計入行政審批時限內,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將聽證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第十三條決定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部門印章的行政審批證件;作出不予行政審批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依據,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十四條送達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將準予或不予行政審批的書面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送達申請人。第十五條結果公開文化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審批決定,自決定之日起2日內在本部門門戶網站或指定網站予以公開。第十六條變更對于變更審批事項的,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依法辦理變更手續;對于延續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文化行政部門可以提示申請人,在有效期屆滿前完成延續手續;對于申請延續,文化行政部門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第十七條撤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一)審批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五)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批準的;(六)依法可以撤銷行政審批決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條注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辦理注銷手續并向社會公告:(一)行政審批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三)行政審批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證照依法被吊銷的;(四)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審批事項無法實施的;(五)依法可以注銷行政審批決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條案卷管理建立行政審批案卷管理制度,行政審批事項辦結后,將審批材料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存檔。案卷檔案內容包括:申請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審查、核查材料,公示、聽證材料,批準或者不予批準決定等,并注明案卷號、承辦人、承辦時間。第三章行政服務第二十條崗位服務根據實際需要,科學合理設定工作崗位,有條件的,建立AB崗工作制度,制定崗位服務標準,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權限和工作要求,保證審批工作不間斷、不拖延。第二十一條政務公開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法律依據、審批條件、辦理程序、法定時限、布局規劃、全部審批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公示辦理結果、聯系方法及投訴舉報監督方式(電話、網站、郵箱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第二十二條一次性告知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包括辦事依據、程序、條件和應提交的材料。主動提供審批格式文本等便民服務,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申請事項無關的材料。第二十三條限時辦結對符合規定、手續齊全的審批事項,應當在法定時限內辦結。文化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法定時限進行合理縮減。第二十四條首問負責接受咨詢、辦理審批事項的首位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應當認真解答咨詢事項,屬于本崗位職責的,依法受理、辦理;屬于其他崗位職責的,負責領辦、導辦。第二十五條主辦負責辦理審批事項的人員或者部門為主辦責任人。主辦責任人應當全程跟蹤協調,保證審批事項的辦理效率和時限。第二十六條超時默許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審批事項,在法定時限內不作出決定,又沒有通知申請人延長時限的,視為批準該申請。第二十七條行政指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供行政指導:(一)咨詢事項為法律法規依據、設立程序等內容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二)咨詢事項為擬設立場所,需要文化行政部門現場指導的,應當自收到籌建咨詢申請之日起10日內到現場指導,行政指導意見作為申請人設立場所的參考,申請人要求出具書面意見的,可出具行政指導意見書;(三)行政指導環節不計入行政審批時限,行政指導意見不作為行政審批決定依據。第二十八條審批核查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對已審批事項進行核查,重點核查以下內容:(一)審批證件載明事項是否變更;(二)場所面積、設備設施等條件是否減至準入標準以下,文化產品內容或經營活動是否與批準的一致;(三)審批證件是否過期。第二十九條信息服務依法及時發布審批信息,定期發布分析研究成果,為行業和社會提供市場指引等信息服務。第四章履職能力第三十條知識素養審批人員應當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規,掌握開展工作所必需的文化藝術、經濟管理、歷史、宗教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識,把握文化市場發展規律與趨勢。第三十一條依法行政審批人員應當具備以下依法行政能力:(一)具備法律素養,依法行使審批權力;(二)具有證據意識、程序觀念、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三)有應急處置和溝通協調能力,妥善使用調解、和解等方式解決行政爭議;(四)有行政指導能力,在職責范圍內恰當地采取指導、勸告、建議等方法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第三十二條業務技能審批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業務技能:(一)熟悉文化市場行政審批程序、條件和標準,快速準確辦理審批事項;(二)具備文化產品內容審核能力;(三)具備統計分析能力,對審批相關信息進行搜集、處理、分析和研究。第三十三條培訓權利審批人員有自主學習業務的義務、接受崗位培訓的權利:(一)新任審批人員應當接受系統的業務培訓;(二)在崗審批人員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崗位培訓;(三)文化行政部門應當為審批人員業務培訓創造條件,保障學習時間。第三十四條標準適用本標準為文化市場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的示范性標準,文化部將根據本標準細化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評估指標,并根據政策法規的調整和市場發展的趨勢對本標準進行動態更新。本文來源:http://www.lsjse.com/gongzuojihua/85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