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總結|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層工作要點
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的總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司法行政基層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會議和基層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湖北省司法廳關于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建設工作意見》,以司法所建設為重點,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全面做好六項業務工作,推動司法行政基層工作再上新臺階。愛思范文25http://fanwen.is97.com
一、以規范化建設為抓手,全面加強司法所建設
(一)進一步落實司法所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各地要在做好司法所立戶列編工作、收編直管的基礎上,采取多種途徑充實司法所的人員力量,上半年省廳擬與省編辦對全省司法行政編制進行清理,年內,全省司法所使用專項編制工作人員務必達到2人以上。
(二)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要認真作好2005年司法所國債資金建設項目的收尾工作,對未到位的項目,要加大檢查、督辦力度,確保建設項目按規劃落實到位;對2006年的建設項目,要積極爭取資金,抓緊做好項目實施的前期準備,及時安排,部署到位。
(三)進一步抓好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全面加強組織機構、
管理體制、隊伍建設、業務工作、所務管理、設施裝備等6個方面的規范化建設。已列入國債資金和財政裝備經費扶持范圍的司法所,要做到基礎設施建設和規范化建設同步到位;尚未列入的要不等不靠,積極主動地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多渠道地落實資金,盡快建成規范化司法所。
(四)進一步改善司法所工作條件。各地要按照政策規定,積極爭取將司法所辦公經費和人民調解工作、安置幫教工作和社區矯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切實落實到位。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本著向基層傾斜的精神,確保司法所各項經費落實到位,年內省廳將對司法所各項經費落實情況予以通報。
(五)省廳擬于年內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若干問題的意見》,擬于上半年分兩期培訓400名司法所所長,并在適當時候組織司法所所長事跡報告會。
二、以構建和諧社會為核心,大力加強人民調解工作
(一)切實貫徹落實好全省第七次人民調解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要通過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提高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人民調解工作;要廣泛宣傳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優秀人民調解員先進事跡,調動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為創建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和諧湖北,發揮好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作用。
(二)切實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一要在摸清調解組織底數的基礎上,鞏固和加強村(居)、鄉鎮(街道)人民調解組織,大力發展區域性和企事業單位的人民調解組織,積極引導建立消費者協會、物業管理、房地產、勞動爭議等多種形式的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二要在對人民調解員調整和充實的基礎上,規范對人民調解員的教育培訓,大力推行持證上崗。
(三)切實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一要做好人民調解標識、徽章的征訂工作,實現人民調解工作“六統一”;二要規范執行糾紛受理、調查、調處、移送等一整套人民調解工作程序;三要嚴格落實司法部人民調解文書格式的要求,規范人民調解協議書制作;四要規范建立人民調解工作臺帳和檔案。
(四)切實創新人民調解工作。一要創新人民調解工作理念,用科學發展觀統領人民調解工作,把“以人為本”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好務;二要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以人民調解組織為主體的多元化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預防機制,堅持社會矛盾糾紛季度分析報告制度;三要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手段,大力推行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四要創新人民調解工作形式,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
(五)年內擬請省人大領導視察人民調解工作,各地要做好迎接視察的準備工作。愛思范文http://fanwen.is9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