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度培訓計劃范文_公務員培訓計劃范文
公務員培訓計劃范文經省委干訓領導小組研究批準,我院200*年公務員培訓計劃如下: 一、春季招生計劃 1、第三十一期縣處級任職培訓班。學制兩個月(時間擬定為2006年2月27日至4月28日),招收學員60名,參加對象原則上為近年來任職的省直、設區市國家機關處(局)級公務員及副縣(市、區)長。 2、第三十二期縣處級任職培訓班。學制兩個月(時間擬定為2006年5月8日至7月8日),招收學員60名,參加對象原則上為近年來任職的省直、設區市國家機關處(局)級公務員及副縣(市、區)長。 3、“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專題培訓班。該班旨在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各級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第一期,時間擬定為2006年2月27日至3月3日。學制五天,招收學員60人,參加對象為省直機關和設區市副廳(局)級公務員。第二期,時間擬定為2006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學制五天,招收學員80人,參加對象為省直機關、設區市及縣(市、區)處級公務員。第三期,時間擬定為2006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學制五天,招收學員80人,參加對象為省直機關、設區市及縣(市、區)處級公務員。 4、“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專題研討班。該班旨在學習貫徹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省委七屆十次全會精神,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能力等問題展開培訓研討。第一期,時間擬定為2006年2月27日至3月3日。學制五天,招收學員80人,參加對象為省直機關、設區市及縣(市、區)處級公務員。第二期,時間擬定為2006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學制五天,招收學員80人,參加對象為省直機關、設區市及縣(市、區)處級公務員。第三期,時間擬定為2006年6月5日至6月9日學制五天,招收學員80人,參加對象為省直機關、設區市及縣(市、區)處級公務員。 5、第一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專題培訓班。該班與省法制辦聯辦,目的是組織設區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公務員,圍繞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實施培訓。學制五天(時間擬定為2006年5月8至5月12日),招收學員100人,參加對象為設區市縣(市、區)以上政府班子成員。二、秋季招生計劃 1、第三十三期縣處級任職培訓班。學制兩個月(時間擬定為2006年9月18日至11月17日),招收學員60人,參加對象原則上為近年來任職的省直、設區市國家機關處(局)級公務員及副縣(市、區)長。 2、第三十四期縣處級任職培訓班。學制兩個月(時間擬定為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1月19日),招收學員60人,參加對象原則上為近年來任職的省直、設區市國家機關處(局)級公務員及副縣(市、區)長。 3、“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創新”專題研討班。該班旨在學習貫徹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省委七屆十次全會精神,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能力等問題展開培訓研討。第四期,學制五天(時間擬定為2006年9月18日至9月22日),招收學員60人,參加對象為省直機關和設區市廳(局)級公務員。第五期,學制五天(時間擬定為2006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招收學員80人,參加對象為省直機關、設區市及縣(市、區)處級公務員。第六期,學制五天(時間擬定為2006年12月4日至12月8日),招收學員80人,參加對象為省直機關、設區市及縣(市、區)處級公務員。 4、“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構建和諧社會”專題培訓班。該班旨在學習貫徹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省委七屆十次全會精神,圍繞提升政府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能力、建立和完善社會治理機制、構建和諧社會等問題展開培訓研討。第一期,時間擬定為2006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學制五天,招收學員80人,參加對象為省直機關、設區市及縣(市、區)處級公務員。第二期,時間擬定為2006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學制五天,招收學員80人,參加對象為省直機關、設區市及縣(市、區)處級公務員。第三期,時間擬定為2006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學制五天,招收學員80人,參加對象為省直機關、設區市及縣(市、區)處級公務員。 5、第二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專題培訓班。該班與省法制辦聯辦,目的是組織設區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公務員,圍繞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實施培訓。學制五天(時間擬定為2006年10月23至10月27日),招收學員100人,參加對象為設區市縣(市、區)以上政府班子成員。 6、第十期初任培訓班。學制二周(時間擬定為2006年9月18日9月30日),招收學員根據錄用情況確定,參加對象為省直機關新錄用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