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下半年工作計劃(通用3篇)
我們將再次迎來新的歡樂和新的收獲。寫一份工作計劃,為下一步工作做準備!說到寫工作計劃,我相信很多人都處于困惑和內心崩潰的狀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藥店下半年工作計劃(通用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藥店下半年工作計劃1
為了吸引顧客,公司應實行以下政策
一. 辦理會員積分兌獎制度。每個顧客在本店消費一定金額,辦理一張會員卡積分,每半年或者一年進行一次積分兌獎(兌獎積分分數定額及兌獎禮品由公司領導商量決定)
二. 獎勵回饋:顧客消費達到一定金額給予小禮品的贈送。 廣告宣傳。公司實行積分兌獎活動以海報形式貼在顧客進門口顯眼處,海報注明參加積分兌獎活動的形式及禮品內容。店內收銀員在顧客進行付款時,順便跟顧客交流參加積分兌獎活動的優惠政策。
三. 藥品擺放。藥品應分區域,分類擺放,這個店長應推薦好的方法,藥品最好以搭配形式擺放。(比如感冒藥與咳嗽,消炎之類的藥品擺放在一起。)
四. 店長業績。作為店長,每個月都應該給自己定一定的銷售任務,帶動店內所有員工的銷售積極性,若每個月完成了銷售任務及超過任務,公司領導應該給予店長一定的獎勵。
五. 店長職責。店長應該定期的組織店內員工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醫藥知識的掌握:因進入藥店的大部分顧客對醫藥知識不了解,故對于我們的銷售
人員產生一定的信賴,會咨詢各種疾病用哪種藥更有利于自己的身體康復,藥店銷售人員應該需要提供專業知識的講解,科學的購物指導。
2.銷售技巧:每個銷售人員要有一個好的銷售技巧,會觀察顧客的心理,提供他們需
要的產品,具有親和力的講解藥品的療效。
3.良好的自身素質:團結店員搞好銷售,互相學習,鍛煉與人溝通的能力,以及學習能力和上進心。
七. 銷售人員職責及業績。店長結合店內銷售人員情況為其分配銷售區域并規定銷售任務,完成以及超額銷售任務給予一定的獎勵,遇見臨近銷售人員休假或者倒班,店內其他人員應積極配合幫忙負責此區域的銷售。
八. 銷售方法:銷售藥品時候同類藥品先以利潤高療效好的推薦,其次再推薦其他,結合顧客癥狀可以套餐銷售,比如購買咳嗽藥時候推薦顧客加點消炎藥或者其他藥療效更好。(銷售人員自己制定更好的銷售方法)
九.每個店長擬定店內管理制度,不應該出現店內員工集聚在一起聊天喝茶,說笑的,空余時間多熟悉一下藥品。
藥店下半年工作計劃2
上半年已經過去時,回首上半年的工作,我從一個普通的藥店營業員轉變成為了藥店銷售組長,感謝領導對于我一路成長的指導和幫助,在公司領導和同事的支持和幫助下,我才有今天的成績!
然而上半年在工作中,我任然存在很多不足,特此制定下半年的工作計劃。如下:
一:要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增強對于藥物知識的學習,以提高銷售技巧,增強自信!通過加強與公司營銷部門的溝通,及時收集客戶信息,采取跟蹤,回訪,利用各種渠道資源,以提高門店的銷售業績。
二,花更大的努力核對藥品數量、編號、配件,以確保相應無誤,避免因藥品編號與價格不相符的情況發生。如若發現錯誤信息,及時進行更正。詳細規范信息錄入工作,追蹤每一件藥物的銷售情況!做到每天核準一次。
三:每天都開例會,熟悉超市最新情況。盡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對于在工作當中遇到的問題,發現問題、錯誤,勇于承認,及時糾正,以避免更加嚴重錯誤的發生。
四:做好各部門工作銜接,處理好銷售部門與售后部門的關系。
上半年工作中的收獲是很大的,但是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依然很多。我要進一步提高自身素質,增強自我工作能力,提高自我的工作態度,盡一切努力完成公司在下半年的銷售目標。
感謝公司給我一個鍛煉與展示自己的平臺!我將嚴格按照工作計劃要求,努力工作!
藥店下半年工作計劃3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藥品管理法》 《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關于加強藥品零售經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開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96號文件)精神,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的日常監管,認真查處各種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全區藥品流通秩序,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二、檢查的范圍和對象
全區所有醫藥零售企業。
三、檢查重點內容、方法和處理意見
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的人員資質、藥品采購、驗收、展示、儲存和銷售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處方藥銷售執行情況、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擺放情況、中成藥標識標準化情況、處方審核制度執行情況、店內藥師情況等
1.嚴禁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專柜。禁止藥品供應商以任何形式進入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代銷其產品。本藥店零售企業的非官方銷售人員不得在店內銷售藥品,不得從事藥品宣傳或促銷活動。違反規定的,按《藥品管理法》第82條處理。
2.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從合法的藥品生產和批發企業進貨。檢查購買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掛靠”或“過票”個人(或無證單位)購買藥品等非法渠道。從非法渠道進貨的,按《藥品管理法》第80條查處。
3.藥品零售企業在采購藥品時,必須索取、核對和保管供應商的有關證明、資料和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出具供應商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數量和價格等內容。)。發現供應商的相關證明、資料、銷售憑證未按規定進行核對和留存的,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30條進行查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罰款。
4.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驗收制度,依法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和備案。未經驗收,不得在柜臺上展示和銷售。購銷記錄必須注明通用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家、買方(賣方)、數量、價格和購買日期(賣方)。檢查藥品零售企業是否按規定分批接受和記錄采購藥品。柜臺陳列和倉庫存放的藥品無驗收記錄的,按《藥品管理法》第85條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撤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5、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備相應的藥學技術人員。從事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經依法認證的執業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藥學技術人員必須每年按照省人事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的學分后方可上崗工作;從事醫藥商品銷售人員、保管員等16種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有醫藥行業特定工種的專業技能證書。違反規定。根據《藥品管理法》第79條。同時,分行將對現有醫藥零售企業的醫藥技術人員和其他員工進行清理和重新登記。
6.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檢查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按規定銷售藥品;檢查留存的處方是否與銷售額一致。違法的,依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查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或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檢查處方是否經過藥師審核簽字;注冊處方藥是否與銷售數量相符,注冊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違規行為,按《藥品管理法》第79條查處。
7.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品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消費者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藥品的功效,不得以藥品的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非藥品。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處方藥的,要求至少有一名藥師值班。不當班銷售處方藥的,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查處
9.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執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擅自中止或者向消費者發布廣告,不得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違反規定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10.在檢查過程中,不符合《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定規定》等相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必須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