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二)_學習2014《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學習2014《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心得體會“治安之本,惟在得人。”為政只要,首在得人。國以人興,政以才治,千秋大業在用人。充分說明了選人用人的重要性,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關系到國家的安定團結和黨的生死存亡。新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我們指明了什么是好干部,如何選好好干部。要選好干部,首先就要學好《條例》。精通條例,是組工干部的基本功,是選好干部的前提,只有精通條例,才能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要把條例學好,就得有讀經典的精神,要仔細認真、五次三番領會精神;就得有“專一”的精神,學好條例需要“?!斑M去,不能一目十行、走馬觀花,要不雖然很快學完,但僅僅只是與眼睛打了個照面,甚至連眼睛眨一下的功夫都沒有,如何能理解其中的深刻內涵,這就需要理清頭緒、爛熟于心,然后融會貫通,這樣才能深刻領會;就得有“玩味”的精神,玩味者,探索體味也。只有探索體味,學起來才有可能像食橄欖那樣:咀嚼良久,才有回味,品賞回味,才會深深體會到“真味久愈在”、“始覺甘如飴”的不同凡響之處。只有這樣才能將《條例》學好、學精,為用好《條例》打下基礎。要選好干部,其次就要用好《條例》。學好條例,最主要的是要致用,只有致用才能檢驗是否真正學的精通。要用好《條例》就需要我們嚴把每個環節,嚴格執行干部選任的標準與條件、程序與方法、原則與紀律,做到不走樣、不變通;用好《條例》就需要我們要有制度意識,習總書記說過:“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好的制度還需要人來執行,要牢固樹立制度意識,嚴格執行制度,用制度選人。要養成自覺執行制度的習慣,把制度轉化為黨員干部的行為準則、自覺行動;用好《條例》就需要我們強化監督,充分發揮監督作用,暢通監督渠道,將選用干部工作致于組織、干部、群眾的監督之下,這樣才能讓投機者無處可投,使干部選任全過程形成了可操作、可檢驗、可追究的系統。要選好干部,還要把好尺度。尺度是選好干部的標準,什么樣的干部才是好干部,習總書記提出要以“三嚴三實”選好干部,要把這個尺度貫穿于始終。要把好尺度就要深刻理解內涵:嚴以修身,就是要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覺遠離低級趣味,自覺抵制歪風邪氣。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嚴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于自省,遵守黨紀國法,做到為政清廉。謀事要實,就是要從實際出發謀劃事業和工作,使點子、政策、方案符合實際情況、符合客觀規律、符合科學精神,不好高騖遠,不脫離實際。創業要實,就是要腳踏實地、真抓實干,敢于擔當責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決問題,努力創造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做人要實,就是要對黨、對組織、對人民、對同志忠誠老實,做老實人、說老實話、干老實事,襟懷坦白,公道正派。學好用好《條例》是前提,把好尺度是標準,選好干部是目的,選撥領導干部就是要以“三嚴三實”為標準,用好《條例》,嚴把各個環節,才能選出令群眾滿意,人民放心的好干部。本文來源:http://www.lsjse.com/gongzuobaogao/94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