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村兩委換屆最新規定|關于村兩委換屆中影響選舉權正確行使原因的調查
在村“兩委”換屆中,只有正確行使選舉權,才能選出群眾滿意、組織放心的村干部。愛思范文23http://fanwen.is97.com為了解選民行使選舉權狀況、做好即將開展的村“兩委”換屆工作,我們先后選取5個鄉鎮,按照2:3:5的比例共召集了1530名機關干部、村黨員干部和群眾代表開展問卷調查,其中有542人認為選民“能認識到選舉的重要意義,正確行使選舉權”,占35.42;449人認為“能正確行使選舉權但對選舉的意義認識不到位”,占29.35;304人認為“對選舉的意義認識不清,不負責任地盲目行使選舉權”,占19.87;235人認為“對選舉的意義認識不清,在不正當利益誘使下行使選舉權”,占15.36。
一、影響正確行使選舉權的原因
在問卷調查之后,我們共和126名與會人員進行了座談,了解到以下原因影響正確行使選舉權:
一是大局觀念不強,小農意識較濃。部分選民對待選舉權出現兩極分化現象:漠視權利的,認為“選誰”和“誰干”都一樣,反正輪不到自己頭上來,甚至認為自己手中的一票無關大局,有時為了蠅頭小利草率投票;重視權利的,從個人狹隘利益出發,以自己的好惡來評價、衡量競選者。這兩種情形的選民都缺乏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主觀認識不到位成為影響正確行使選舉權的根本原因。
二是村干部崗位吸引力增強,個別人營私舞弊。稅費改革后,村干部不再承擔催繳征收任務,工作壓力減小;工資由財政轉移支付發放,崗位吸引力明顯增強。個別人為了達到當選目的,鉆部分選民主觀認識不到位的空子,采取宴請、送現金、送財物等方式進行賄選,成為影響正確行使選舉權的直接原因。
三是懲戒力度不夠,警示作用不強。現行法律規定比較原則,對不正確行使選舉權的行為,沒有規定明確的懲戒機關和懲戒措施。而村“兩委”換屆又不屬于《刑法》中“破壞選舉罪”的調整范圍,別有用心者影響選民正確行使選舉權的行為即便敗露,最壞的結局也就是選舉結果無效,個人人身、財產利益沒有損失或損失很小;對于選民不正確行使選舉權,更是缺乏具體的懲戒措施。懲戒措施缺位、懲戒力度小、違法代價小,成為影響正確行使選舉權的重要原因。
二、對策與建議
村“兩委”換屆工作即將開展,為有效地解決上述問題,更好地做好換屆工作,我們在深入調研、分析、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如下對策:
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升選民素質。對選民開展深入的思想教育,教育他們樹立全局觀和大局觀,珍惜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真正把那些符合自己意愿,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的人選進村委會。目前,我們已抽調縣紀委、組織部、宣傳部、民政局和政法部門的分管領導成立了換屆宣教辦公室,指導、調度和統籌全縣對選民的宣傳教育工作。在政法、涉農部門抽調機關干部組成宣教小組,深入到全縣510個村開展宣傳教育。宣教小組深入所包村,通過召開村民大會集中教育、入戶走訪個別座談等形式,教育群眾慎重行使民主權利,如果只顧蠅頭小利,輕率地投出選票,最終受損的是切身重大利益。
二要明確處置權歸屬,建立失職失察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鄉鎮人大、政府、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民政局都對影響正確行使選舉權的行為享有處置權,容易導致職責不明,處理效力不清。鑒于鄉鎮黨委、政府對村黨支部、村委會領導與被領導、指導與被指導的工作關系較為密切,掌握情況比較全面,我們在《關于規范村“兩委”換屆秩序的通知》中規定:對于影響選民正確行使選舉權的行為,由鄉鎮黨委、政府負責處置。對群眾舉報或人大、紀檢、組織、民政等部門反饋的信息不作處置或處置不當,導致選民不能正確行使選舉權的,追究鄉鎮黨政“一把手”的失職失察責任。
三要不斷強化懲戒措施,加大懲戒力度。懲戒雖然不是目的,但是作為推進公正選舉的保障措施絕對不能缺位。只有不斷加大懲戒力度,使不正確行使選舉權和施加不正當影響的代價大于所得利益,才能杜絕不正確行使選舉權現象。在現有法律難以及時修訂、不能納入刑法調整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精神譴責等措施予以懲戒。我們在先期試點的村,探索實行了“契約式選舉”,在選民登記時簽訂保證合同,約定正確行使選舉權,否則自愿等額或數倍賠償選舉無效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追償權由新一屆村委會行使。對選民施加不正當影響的,調查屬實后取消本人和指使者的選民資格;是現任村干部的,紀檢監察部門及時介入,對其廉潔從政情況進行調查,發現犯罪線索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設立曝光臺,對因接受宴請、財物而影響正確行使選舉權的,調查屬實后在全鄉鎮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愛思范文http://fanwen.is9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