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央行金融穩定]基層央行推進政務公開的思考
國務院于2007年4月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并印發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冠以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2005]12號),要求政府部門認真開展信息公開工作。愛思范文23http://fanwen.is97.com人民銀行系統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隨即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政務公開實施辦法》銀發[2006]144號,同時分行、各省中心支行也下發了一系列指導意見,對政務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為了大力推進基層人民銀行政務公開工作進程,我中支在這一領域組織了課題研究。
一、現階段基層央行政務公開工作現狀。
現階段,人民銀行一些對外窗口部門已經開展了一系列政務公開工作,但仍處在初級階段,政務公開的程序、內容、載體、方式等方面和環節都沒有得到規范。
(一)政務公開的宣傳、培訓力度不夠,多數群眾包括我行的干部職工不知道,何謂政務公開?政務公開的程序、內容、方式等更不了解。
(二)政務公開領導機制、工作機制不健全。工作機制方面,沒有按照要求做到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每個部門沒有完全設立政務公開信息員,以至政務公開信息的報送機制也沒有成型。
(三)沒有明確的政務公開目錄,即各科室對所要公開信息的內容不明確,不知道那些該公開那些不該公開。
(四)政務公開信息的報送、考核機制不健全。基層央行基本處在沒有政務公開信息包送機制的狀況下,對政務公開的考核機制更不存在。
(五)政務公開載體、方式單一。由于沒有政務公開的經驗和基礎設施的特定建設,造成政務公開的載體僅限于內聯網、電子大屏幕、公告欄等,政務公開方式多以以往慣例為主。
(六)政務公開程序缺失,沒有建設明確的政務公開程序。
(七)政務公開的監督檢查機制不健全,對以往和現階段的政務公開工作沒有明確的監督檢查機制,對于相關的處罰和獎勵機制同時缺失。
二、對于基層央行政務公開工作開展的建議
政務公開工作是上級部門掌握金融改革發展和運行情況的重要渠道,是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及時了解政策落實情況的有效手段,是各部門交流經驗、加強聯系、上下溝通、推動各項工作的重要方式,政務公開工作是人民銀行做好金融服務工作的基礎,基層央行要做好政務公開工作,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基本做到轄區內金融機構能夠熟知央行政務公開的內容、載體、方式等,能夠及時、快速、準確地找到想要了解的金融信息,并要求轄區內全體員工都能夠了解政務公開工作。
(二)健全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和工作機制,成立專門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由專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切實落到實處。建立政務公開報送體系,即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每個部門都設立政務公開信息員,定期有信息員報送本部門的政務公開信息、匯報政務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對于縣支行的政務公開工作,要定期由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向中支匯報工作。橫向要與政府政務公開部門建立定期的交流學習、聯系機制,及時溝通避免信息公開口徑不一致。
(三)根據上級行的要求,積極探究本行的政務公開目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政務公開內容。對外行政審批執法收費內容、政策依據、辦事條件、辦理程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辦理結果以及職能單位、責任追究、投訴舉報等內容都要公開。具體有:(1)上級行和本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2)根據總、分行要求需向社會告知的,由總行制定的投資和經營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貨幣政策、利率政策信貸政策匯率政策等金融政策,以及適用于黃金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信貸征信市場等的規則和規定(3)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需要向社會告知的匯率政策和外匯業務(包括結售匯、結售匯對私、因私購匯遠期掉期、外幣代兌)市場準入等行政許可的事項、程序、條件期限和受理部門;(4)對簽發空頭支票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辦法或實施意見;(5)為貫徹執行總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信貸征信市場管理等金融政策而制定的工作意見、指導意見、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等(6)商業銀行、信用社代理支庫、鄉鎮國庫業務的審批程序及應履行的手續(7)經營流通人民幣企業審批、裝幀人民幣初審等行政許可事項(8)各級行依法行政開展業務的收費項目、依據和標準;(9)各級行依法行政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或重大決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切身利益需廣泛征求意見的(10)同政府以及政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聯合印發的涉及金融方針政策的事項等;(11)各級行政務公開辦事機構的名稱、權限范圍和機構的設置情況,以及辦公地址、電話、傳真、辦公時間、電子郵箱地址及其他聯系方式等。愛思范文http://fanwen.is9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