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婦女做什么致富】農村婦女維權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婦女權益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所規定的六項權益:包括婦女的政治權、勞動權、財產權、人身權、文化教育權以及婚姻家庭權利,婦聯履行的所有職能,都是圍繞維護婦女這六個方面的權益而設定的,維護婦女權益是婦聯組織永恒的主題。愛思范文23http://fanwen.is97.com
一、熱點、難點問題
近幾年來,在婦女維權與信訪工作實踐中,所面臨的一些熱點問題,總結起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離婚婦女經濟權利維護難。由于大多數婦女婚后隨丈夫居住,離婚時走出家門的多數是婦女,因為她們不擁有產權。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有部分婦女并不是因為婚姻還能維持而不同意離婚,而是確實顧慮離婚后自己生活無著落。
(二)家庭暴力案例多。多年來,家庭暴力一直是婦女維權中不可忽視的主要內容。究其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有多方面:(1)是婚姻質量較低,夫妻雙方相互調節適應能力差,缺乏應有的理性和法律意識,從而導致暴務行為的發生;(2)一些人員在處理家庭糾紛的過程中,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瑣事或夫妻私事,致使施暴者很少受到制裁,也無形助長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長。(3)是在一些案例中,家庭暴力既是婚變的原因,也成為施暴者達到離婚目的的手段。(4)家庭暴力取證難,家庭暴力大多發生在家庭內部,具有隱蔽性的特點,而許多婦女受到傷害時,沒有及時取證,或難以取證,訴訟中當對方不承認時,就無法舉證,往往在離婚判決時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護。(5)對于不起訴離婚或法院不判決離婚的受害婦女要想得到施暴者的賠禮道歉、停止侵害的保證和經濟上的賠償就顯得相當困難。
(三)非婚同居問題。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禁止同居問題,雖然《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于包養情人的做出了處分規定,這對于嚴肅行政機關紀律,規范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的行為有一定警示作用但在現實生活中,在農村家庭中,一些同居者法律意識不強,他們放任自流,由此引發非婚同居未婚先孕、非婚生子女撫養等社會問題增多。
(四)贍養、撫養問題。一些無經濟來源的老年婦女,因得不到婦女的贍養權或是丈夫對她的撫養權而陷入生活困難,她們居于種種原因,不愿通過訴訟解決問題,反復求助于婦聯,成為婦聯信訪工作的又一難點。
(五)婦女人身權益受侵害現象不容忽視。涉及人身權益方面案件,雖然在信訪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后果嚴重,社會影響大。除了一般人身權益保護案外,故意傷害、奸淫幼女、強奸等惡性案件也有個別發生。
(六)雖然基層婦聯組織在調處基層矛盾糾紛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碰到了一些具體的問題:(1)問題家庭的排查難以到位。一是家庭矛盾糾紛大多被家庭成員視為家庭隱私,不愿意向外人泄露,也不愿讓外人干預。二是日趨淡薄的鄰里情使一些矛盾糾紛愈演愈烈,甚至釀成悲劇。三是流動人群居住的不穩定因素也給問題家庭的排查帶來了困難。(2)一些矛盾糾紛的調解難以到位。一是缺乏調解的權威性。與司法專職調解人員相比,婦女調解員大多由基層婦聯干部或婦女工作志愿者擔任,無論從隊伍的整體業務技能,還是群眾威信來看,都還有一定的差距。二是缺乏有效的調解手段?;鶎計D女矛盾糾紛調解員接受培訓的機會少,對方針政策的領會、法律法規的知曉、調解技巧的把握以及調查方法的適應還不能熟練地運用到調解工作中去,僅憑老一套說教效果已不十分明顯。三是缺乏經費支撐。調解工作需要的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沒有支出來源,制約了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對策、建議
(一)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源頭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1、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單行法。針對家庭暴力問題較為突出的問題,有必要通過國家立法程序制定專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規定有關機關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權責范圍,對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社會求助和訴訟支持;對于達不到《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最低懲處標準的家庭暴力行為作出處罰規定;規定家庭暴力預防性措施;建立受害婦女兒童保護中心等配套服務設施,盡早推動全國婦女兒童維權基金的實施。愛思范文http://fanwen.is9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