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課學習心得體會]黨課學習資料 發揮政治優勢 制約監督權力
黨課學習資料 發揮政治優勢 制約監督權力
加強對權力的制約與監督,需要充分發揮政治體制等方面的優勢,采取有力措施,實現黨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調配合的民主、科學監督機制。
權力制約和監督是人類政治生活的永恒主題,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基石。在十八大報告中,我們黨自覺地“盛世思危”,面對我國體制轉軌和結構轉型所帶來的深刻社會變化,從新的高度強調、闡述了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反腐敗的問題,積極回應了時代的呼喚和人民的期待。按照十八大精神,加強理論準備,努力發掘、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是建設高度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加強頂層設計和統一領導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必須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真正將黨和黨領導下的監督工作作為一個整體來設計、構建和運作,把權力制約監督機制建設滲透到政權建設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中去,落實“黨要管黨”,使健全、強有力的執政黨組織系統真正成為我國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歷史證明,對腐敗現象和官僚主義,必須從體制及其功能的完善上尋求治本之策。我們黨體現人民根本利益,為設計和構建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監督機制提供了可能性和足夠的制度空間;而現實政治體制優勢使我們能從整體上,對國家權力的分工體制、運行機制以及權力制約監督機制進行設計和構建,使各種形態的監督功能都得到充分發揮、有機銜接。
合理配置權力,使之相互銜接和制約,是建立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的重要前提。一是從宏觀上看,應按照發揮兩種基本形態的制約監督(即政治權力的橫向與縱向分權和制衡)的需要,標本兼治、懲防并舉,以“制權、管人、控錢”為重點,完善制度設計,使兩種形態的監督制約機制都發揮應有作用。二是從微觀上看,要實現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的分離,改變有些掌權者幾種身份合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自己監督自己”的狀況。三是應扭轉較注重橫向監督和制衡、縱向處于附屬地位的狀況,從較多依賴內部監督轉變為內、外監督結合,更加注重外部監督作用。做到兩種形態的監督制約并重,并使之與內部監督相銜接。黨政關系、政經關系、政社關系愈清晰,愈有利于權力規范運行和責任追究。
--------------------------------------------------------------------------------
以民主制約和監督權力
民主,是對權力的最根本、最廣泛的制約和監督。在民主政治建設中,應統籌考慮民主與監督相輔相成的關系,更多地注重發揮其制約監督權力的功能。應當不折不扣地落實民主形式和程序,與一切不民主、假民主、反民主現象作堅決斗爭。
人大及其常委會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民主權力的機關,與經濟管理權、決策權相分離,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和公正性;人大監督是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的結合,是剛性手段與彈性手段的結合,是對人監督與對事監督的結合,直接監督與督促行政、司法機關自我監督的結合,具有監督手段的多樣性和有效性。因此,應加強人大監督,改變目前人大監督的作用發揮與憲法要求尚有較大距離的總體狀況。
科學整合監督機構
我國的“體制內”專門監督力量資源,比所謂“民主”國家更豐富,除了具有監督職能的各個國家機關,還有黨的紀檢、政法系統等。要通過改革,實現監督機構網絡設置及其職能設置、工作關系科學化。核心是擺正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系,使監督機構能夠不受干擾和掣肘地履行職責,同時形成各方面監督有機結合、緊密聯動、有效銜接。
為此,應合理調整監督機構,賦予權力監督機構與其責任相稱的地位以及監督力量。特別是要擺脫目前監督者在某些方面受制于被監督者的狀況。如,可研究在各級人大設立廉政委員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反貪機構履行職能,將原屬政府的監察部門和審計部門劃入其中,作為其辦事機構。另外,可在各級人大常委會設立人事任免工作機構,承擔人事監督方面的工作,解決目前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權外部協調困難、容易走過場等問題。
--------------------------------------------------------------------------------
注重以權利制約權力
十八大報告提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權力來源于權利,權利高于權力。在注重以權力制約權力的同時,必須注重以權利制約權力,改變目前權利缺位的狀況。
民主和諧的社會是公民知情知政的社會,各機關所有與公眾相關的職權運作和監督信息,除法律法規規定之外都應公開。建立與公民的常態溝通機制,以公開化增強監督的民主性,擴大監督的社會效果。對于有影響的腐敗瀆職、違法行政、司法不公等案例,要公布真相。應大力培育“公民社會”,鼓勵成立相應的社會團體,完善社會自治功能,為公民表達訴求和參與監督提供渠道。
各級人大常委會應不斷提高了解、掌握民意訴求并將其轉化為國家意志的能力。使人民群眾的監督通過權力機關得以強化,也使權力機關的監督剛性借助群眾輿論得到增強。
加強日常協調
缺乏協調,各行其是,合力不足,是目前監督資源利用不充分、監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實踐證明,孤立進行的監督往往難以達到預期效果。應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探索建立一定的組織形式和協調制度,實現監督資源的共享和充分利用,形成各方面、各層次的監督合力,構建“大監督格局”,提高整體效能。
一方面,應結合各個監督機關的法定職責,根據職權需要,建立健全相互銜接的工作制度。另一方面,應以主要監督任務和重大案件、聚焦點,或以監督對象所具有的多重身份為根據,把各有關機構的工作聯系和組織起來。
--------------------------------------------------------------------------------
加強制度建設
應根據各類不同權力運行的規律和特點,加強權力監督的制度建設,體現我國特有的法紀優勢以及與之伴生的監督手段更加多樣的優勢。
一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督制度,發揮監督手段的優勢。憲法、法律和《黨內監督條例》規定了一系列監督制度和手段,目前有些方式用得還不夠好,原因之一是配套制度不完善,制度化、規范化程度較低。應在明確各項監督權實質內涵的基礎上,注重以制度落實制度,細化和完善薄弱環節。如,對“不能怎么做”要有具體、細致的規定,以增強約束力和可操作性。還要建立廉政行為規范體系,使之定量化、具體化,這既可明確行為準則,又可提供監督的具體依據。
二要建立監督程序管理體系,通過嚴格的監督程序管理保障監督的有效實施。注重克服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建立起制度導向與程序優先的運行體制,使監督程序產生雙重規范作用:一方面使監督主體的工作法制化、規范化,賦予監督剛性;另一方面賦予各種監督形式可遵循、可操作性,以利運用和落實。
三要建立職權職責體系,注重責任追究,從權利和義務的平衡上來規范用權行為。過錯責任總是一筆糊涂賬,有權無責、有責難究,違法違紀“成本”太低甚至沒有成本,是腐敗泛濫的一大原因。應改變“對事不對人”的觀念和習慣,通過問題找原因,通過原因追責任,通過責任抓處理。應當認真研究、區別對待,把職權責任與違法責任融為一體,解決上下級責任“一般粗”等問題。建立行使職權狀況考核體系,解決好對權力行使狀況的評價問題,并作為評價、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發揮政治優勢、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需要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各個層面上開展更加有組織的實際探索,逐步積累經驗。相信若能在以上幾個方面不斷取得實質性進展,必將使我國政治體制的監督功能不斷真正得到強化。
(作者單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