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_《土地復墾條例》實施情況自查報告
《土地復墾條例》實施情況自查報告
《土地復墾條例》確立了新形勢下進一步規范土地復墾活動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的深化和體現。我局高度重視《土地復墾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把土地復墾工作作為耕地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和抓手,
一、高度重視,深入學習,廣泛宣傳。
廣泛開展對《土地復墾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切實吃準、吃透條例的各項規定。進一步爭取政府支持、加強部門協調、強化責任主體配合,構建土地復墾共同責任機制。結合“地球日”、“土地日”和日常執法巡查等鍥機開展形式多樣的土地法律法規的宣傳,如制作專題宣傳單、張貼標語、開展工作座談會等,加大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復墾條例》的學習和宣傳,
二、準確把握,明確監管職責
《土地復墾條例》對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土地復墾監管職責提出了嚴格要求,明確各自的監督管理職責,對各類土地復墾施行全面、全程監管,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督促土地復墾義務人嚴格依照國土資源部2011年第17號公告的《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技術要求,盡快編報《土地復墾方案》,認真做好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的初審、論證和審批備案工作,切實履行復墾方案的實施監管責任;同時督促土地復墾責任人自覺履行復墾義務、落實復墾責任、實施土地復墾項目,不斷推動土地復墾工作的深入發展。
三、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土地復墾條例》明確了土地復墾責任主體,劃分了土地復墾責任。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土地復墾工作職責,抓緊機構建設、人員培訓,研究監管工作流程,結合土地整治規劃,及早啟動本區域損毀土地現狀及復墾潛力調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土地復墾監測制度,及時掌握本行政區域土地資源損毀的情況和土地復墾效果等情況,不斷探索土地復墾工作的有效制度,逐步規范土地復墾工作的管理。
四、加強制度建設,加強土地復墾任務和義務的落實
以《土地復墾條例》為重要依據,結合我區的實際、積極探索土地復墾工作的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樹立服務社會、服務企業的理念,確保土地復墾工作健康、穩步的前進。依據職能主動作為,做好轄區內礦山企業土地復墾的監督與管理,對土地復墾方案已審定備案的礦山企業,督促土地復墾工作的具體落實,建立土地復墾工作年度報告制度,摸索土地復墾資金的提取、使用和監管的新機制,抓好土地復墾工作中各環節的銜接,保證土地復墾任務和義務落到實處。
五、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由于一些造成土地損毀的生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落實土地復墾資金,不認真履行土地復墾義務,導致大量新損毀的土地得不到及時復墾或者復墾達不到規定的質量要求。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和落實監管措施,建立有效的監管制約機制、資金保障機制和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
2、相當數量的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尚未能及時得到復墾,需要明確其復墾主體、資金渠道,規范其復墾管理等。在現有未復墾損毀土地中,很大一部分屬于沒有復墾義務人的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由于現有立法沒有對這部分土地的復墾責任主體、資金渠道、管理方式等作出規定,致使大量土地未得到及時復墾。
3、土地復墾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需要進一步完善土地復墾激勵措施。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激勵措施,鼓勵土地復墾義務人積極主動復墾,吸引地方政府、社會各方積極參與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復墾。